admin 在 2020-07-29 02:03 提交
中国法学会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
2011年年会预通知
中国法学会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2011年年会由本研究会与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共同举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议题
总议题:刑事诉讼法再修改重点问题
分议题:
1.辩护制度的修改与完善(侦查阶段的律师地位、律师的常规会见及例外限制等);
2.证据规则的修改与完善(两院三部“两个证据规定”的完善、其他证据规则的确立与完善等);
3.强制措施的修改与完善(拘留的完善、监视居住的完善、取保候审的完善等);
4.审判程序的修改与完善(二审审理方式的完善、死刑复核程序的完善等);
5.特别程序的完善与构建(简易程序的完善、未成年人刑事诉讼程序的构建、强制医疗程序的构建、当事人缺席情况下追赃程序的构建、国际刑事司法协助程序的完善等)。
二、会议时间、地点
会议时间: 2011年10月中下旬(具体日期另行通知)
会议地点: 四川省成都市
三、参会费用
会议理事代表500元/人,非理事代表1000元/人。含会议期间的食、宿、材料、参观费用。其他费用自理。
四、参会论文
参会代表请于2011年9月15日前将论文电子版以附件方式发至以下邮箱:chinacpl@163.com。逾期提交将不能收入年会论文集。论文发出后,如未收到接收邮箱的确认回复,请与魏彤或罗海敏联系。因研究会秘书处没有专职工作人员,为统一论文版面格式,请将参会论文的电子版按附页要求排版、编辑。
鉴于以往参会论文数量多,而会后正式出版论文集篇幅有限,为使更多的论文能收入论文集出版,每篇论文字数(包括注释字数)限定在8000字以内,且内容须符合年会议题。凡超过字数限制、不符合年会议题或作者未参加年会的,不予收入论文集出版。
五、回执及参会正式通知
为使年会人数既不超出计划又不浪费名额,收到本通知后如决定参加年会请详细填写回执,于2011年7月31日前按回执上的地址传真或寄回,也可向上述电子邮箱发回回执。秘书处收到回执后将寄出参会正式通知。
参会代表均须持会议正式通知报到,请不要带家属或学生参会。
六、联系方式
电话:010-58908267(fax)
中国法学会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
2011年3月25日
2011年成都年会论文收录基本要求
(提示:提交论文不符合下列要求不予收入论文集)
一、字数:包括注释不得超过8000字;
二、版面规范:
文章题目(居中,宋体,小三,加粗)
副标题(居中,宋体,小四;上不空行,下空1行)
作者:(居中,楷体5号,上空1行,下空2行)
一级标题(居中,宋体,5号,上下各空1行)
二级标题(空2字符,标题加小括号,宋体10号,加粗,上下不空行)
正文(宋体10号,行距固定值15磅)
三、注释(宋体9号,行距固定值12磅),一律以脚注的方式进行,统一使用①、②的数字符号,每页重新编号。
四、作者单位:(楷体10号,右对齐,上空1行)放在论文结尾括号内。
五、页面设置:左2.5,右2.0,上1.9,下1.9
六、文章发送:只接收电子版的文章,并以“附件”的方式发至指定邮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