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是团结全国刑事诉讼法学工作者和法律工作者的全国性法学学术团体,其前身是成立于1984年的中国法学会诉讼法学研究会(2006年,诉讼法学研究会分立为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和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2013年12月,中国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完成民政部社团法人登记手续,...
第二届“多元视角下的司法理论与诉讼制度”学术研讨会综述

【新闻来源】法理学研究会

    2017年9月23日上午8时30分,中国法学会法理学研究会联同吉林大学法学院在吉林大学中心校区东荣会议中心召开了第二届“多元视角下的司法理论与诉讼制度”学术研讨会。

  在会议开幕式上,吉林大学法学院徐杰副书记、吉林大学法学院闵春雷教授、吉林大学法学院李拥军教授分别进行了开幕致辞,从“多元”和“司法”两个层面谈论了此次盛会的重要意义,同时希望各位与会专家能够通过此次交流砥砺学术、开拓视野、形成共识、加深友谊、共同发展,最后对各位参会嘉宾表示了热烈欢迎,并预祝大会圆满成功。开幕式由侯学宾副教授主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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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自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中国政法大学、中国社会科学院、北京师范大、中央财经大学、吉林大学、复旦大学、山东大学、西北政法大学、华东政法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西南政法大学、西南财经大学、天津大学、中山大学、华中科技大学、南京师范大学、辽宁大学、沈阳师范大学、中国刑事警察学院等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实务部门的三十余名专家学者参加了研讨,吉林大学法学院诸多博士、硕士研究生、本科生旁听了会议发言。学者们围绕着“法律方法与诉讼逻辑”、“改革背景下的司法职权配置”、“司法运行机制的微观性状”、“改革实践中的司法组织”、“当代中国的审判模式与社会治理”等主题进行了热烈的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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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学术研讨会共分为五个单元。第一个单元的研讨主题为“法律方法与诉讼逻辑”,由华东政法大学《法学》杂志社编审王申教授主持。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陈景辉教授从两个层面,即法律类型当中存不存在独立的“习惯法”概念,以及法概念上论述“习惯”能否说明法律的属性,论述了“习惯法”的比喻或隐喻性意义而非概念意义。吉林大学法学院李拥军教授从中国古代文化的意象性、直觉性和关系性的思维入手,讨论了“比附”的制度与实践在古代中国的发展与发达,并论述了其在当代中国破解成文法与社会现实之间矛盾的重要意义。山东大学法学院魏治勋教授从语义学的“概念分析”切入,通过重构概念的“内涵-外延”逻辑关系,以“类型推理”为法律方法展开的思维机制,全新界定了扩张解释和限缩解释的概念与意义择取界限。西南政法大学曾令健副教授从“诉讼的话语”一书入手,讨论了底层美国民众司法运用的现状,并结合中国基层发生的一起土地纠纷案,考虑了中国底层民众、基层法官在诉讼时的实用主义逻辑以及律师在这个过程中的实际作用。西南财经大学法学院兰荣杰副教授论述了与“刑辩江湖”中“死磕”律师相关的诸多争议,用“依势博弈”的理论分析了“死磕”律师应对强势法官的策略选择、战术选择与基本逻辑,分析了“死磕”律师的职业伦理与未来发展趋势。之后,吉林大学法学院朱振副教授、山东大学法学院郑智航教授针对第一单元的主题报告进行了总结与点评,并提出自己的相关见解与疑问,展现了激烈的思想交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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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单元的研讨主题为“改革背景下的司法职权配置”,由吉林大学法学院张兴美助理研究员主持。北京大学法学院侯猛副教授以最高人民法院巡回法庭为切入,探讨了司法权力中央地关系的变化,认为巡回法庭与省级统管这样一种一放一收交错的二元结构可以被称为单一制国家中的“司法联邦制”。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刘计划教授论述了中国当代刑事司法职权配置的现实问题、价值转向以及未来调整。中国刑事警察学院刘铭副教授在司法改革的新语境下,探讨了警检关系的未来发展趋势,否认了警检一体化的现实可能。天津大学法学院曹云吉讲师以“功能、组织、程序”这三个概念为理论模型,以司法的“政策实施职能”为背景,从民事诉讼法第209条所创设的“第四审”入手,讨论了民事检察监督的正当性与实现途径。中山大学法学院博士后罗恬漩以“送达难”为核心分析了法院“全责型”送达模式下的送达困境,提出要解决“送达难”问题应当重新审视民事送达程序中当事人的因素、责任以及对其所产生的具体要求。在之后的评议环节中,吉林大学法学院李晓倩讲师、西北政法大学刑事法学院杨建军教授总结与评论了第二单元的主题发言,从实体法和程序法领域、宏观与微观层面提出了自己的想法与见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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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单元的研讨主题为“司法运行机制的微观性状”,由《法学杂志》杂志社程绍燕编辑主持。山东大学法学院马得华讲师在地方立法权“下放”和司法权“上收”的背景下讨论了中国版本的“反多数难题”——即法院有无权力审查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并针对反对法院审查地方性法规的三个理由进行了反驳。中国政法大学证据科学研究院褚福民副教授则讨论了“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能够对刑事证据制度的运行机制带来怎样的影响以及保障以及其界限何在?吉林大学法学院贾志强助理研究员从实体维度和程序维度两个层面讨论了在我国的刑事速裁程序中究竟应该“书面审”还是“开庭审”,并对速裁程序的开庭审理该如何进行提出了自己的观点。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刘君博讲师以解决执行难为视角,论述了“裁执一体化”财产保全的程序操作、运行效果、制度逻辑与改革路径。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博士后李曼则论述了临时性救济措施——“行为保全”的运作机理、现状考察、评析以及构建建议。华中科技大学法学院徐清飞副教授、《吉林大学社会科学学报》杂志李佳欣副编审在评议环节,从报告论文的形式和内容两个方面以及实然和应然两个层面针对主题报告分别提出了自己的见解与疑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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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单元的研讨主题为“改革实践中的司法组织”,由《华东政法大学学报》杂志社肖崇俊编辑主持。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汪庆华教授以实证调研为基础,针对涉诉信访,对如何通过司法的手段治理上访,上访者是如何被建构成法律秩序的挑战者,国家又是如何通过司法的手段治理上访这些问题展开论述。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于龙刚讲师从动态视角对司法组织的运行实态进行了论述,分析了司法组织与外部环境之间的功能主义关系,认为在司法体制改革的背景下,需要兼顾法院科层化的技术治理与政治化的组织整合,提高司法组织应对复杂社会治理的灵活性与有效性。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方乐副教授讨论了当下中国法官责任制当中所存在的难题与混乱局面,并以司法化为导向提出要坚持以司法化的标准和方式来解决法官责任的配置问题,通过法官责任的司法化认定以及问责机制来对其进行司法化改造。吉林大学法学院钱大军教授运用了默顿的功能分析及其相关理论、学说的方法,讨论了我国目前所建立的案件质量评估制度,从其功能预期、制度意图与客观功能两个方面论述了其制度设计的缺陷以及指标治理的内在局限性。西南政法大学法学院毋爱斌副教授以案件随机分配为研究主题,论述了其理论基础——即“法定法官原则”以及规则构建——即法定化随机分案为主、指定分案为辅的机制。在评议环节,中国社科院国际法研究所田夫副研究员、吉林大学法学院刘红臻副教授分别针对以上主题报告发表了自己的心得体会并提出相关疑问与困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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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单元的研讨主题为“当代中国的审判模式与社会治理”,由《社会科学战线》杂志社朱志峰编审主持。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杨雄副教授讨论了对外逃贪官进行缺席审判的必要性、障碍以及制度建构。辽宁大学法学院徐阳教授依据从实体正义到程序正义的二元框架,解读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性质、正当性并在审判中心的视野下对该制度进行了省思。沈阳师范大学法学院田鹏辉教授讨论了校园暴力案件从宽处罚的限度问题,认为针对其的处罚限度应该不能突破法律规定,不能超过社会公众的心理预期,不能影响被害人的权利救济。辽宁大学法学院张云鹏教授论述了捕后羁押必要性审查制度的运行状况以及在实践中存在的问题,并针对其完善提出相关的方案设计。复旦大学法学院丁朋超博士以自侦案件为视角,分析了在以审判为中心的视野下,现行检察机关自侦案件监督的困境与争议以及相关域外经验和启发,并对其路径设计提出设想。吉林大学法学院刘小平教授、吉林大学法学院杨波副教授针对此一单元的主题发言从论证力度与论证方法上进行了相关评议,并提出自己的一些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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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研讨会闭幕式由吉林大学法学院杨帆讲师主持,吉林大学法学院霍海红教授进行了精彩的会议总结。提出此次学术研讨会建立在吉林大学法理学转向的时机之下,是法理学与部门法学相结合的一次成果与盛宴;而此次会议的成功举行正是建立在不同学科对学术问题关注角度的差异与碰撞之上;最后霍海红教授向各位与会专家、学者、中国法学会法理学研究会、吉林大学法学院领导以及会务组工作人员表达了最诚挚的感谢。至此,第二届“多元视角下的司法理论与诉讼制度”学术研讨会圆满落下帷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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