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是团结全国刑事诉讼法学工作者和法律工作者的全国性法学学术团体,其前身是成立于1984年的中国法学会诉讼法学研究会(2006年,诉讼法学研究会分立为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和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2013年12月,中国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完成民政部社团法人登记手续,...
“少年司法专业委员会研究基地揭受牌仪式暨一站式取证与未成年被害人综合保护专题研讨会”在昆明召开

2018年7月21日,“少年司法专业委员会研究基地揭受牌仪式暨一站式取证与未成年被害人综合保护专题研讨会”在昆明召开。本次研讨会由我会少年司法专业委员会和昆明市公安局直属分局主办。来自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中国法学会等中央部委团体有关部门代表,以及来自全国多省市的高校、研究机构以及检察院、未成年人保护机构等单位的专家、学者和实务界人士 80余人参加了研讨会。

中国政法大学诉讼法学研究院院长、我会会长卞建林教授、云南省公安厅党委委员、昆明市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周建忠在开幕式上分别致辞。我会副会长、少年司法专业委员会主任宋英辉教授宣读了少年司法专业委员会研究基地的回函,卞建林会长、周建忠局长为“少年司法专业委员会研究基地”揭牌。参加揭牌仪式和研讨会的还有中国法学会研究部彭伶副主任,中国刑法学研究会常务副会长、中国社会科学院陈泽宪教授,我会副会长、中国公安大学刘万奇教授,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李玫瑾教授、北京理工大学曾粤兴教授、天津大学黄太云教授等。

卞建林教授、陈泽宪教授、宋英辉教授均对昆明市公安局在少年司法领域的大胆创新和成绩给予了充分的肯定。卞建林教授指出,目前我国性侵案件日益增多,性侵未成年被害人的后果极其严重。盘龙区的“一站式取证”做法有利于防止诉讼过程对被害人的二次伤害,可以加强了对未成年人隐私权和名誉权的保护,可以保障诉讼程序的顺利进行。刑事案件的处理应该关注事实和证据,盘龙区的做法有利于全方位的收集证据;少年司法问题复杂,处理此类案件要关注怎样增强公检法、司法部门、实务部门以及跨部门的合力。

周建忠局长表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水平是一个国家司法进步和司法文明程度的重要标志,昆明市公安局历来重视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工作,充分发挥公安机关职能作用,将保护未成年的理念融入到侦查、犯罪预防等警务活动中,切实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通过参考国内一些地方的实践及借鉴域外经验,昆明市公安局率先在全市公安机关内部进行探索性创新,支持盘龙区建立了全省第一个针对被性侵害未成年人的“一站式”取证保护中心,并与检察院、法院、司法局、医疗机构、司法鉴定机构、儿童保护组织等相关单位联合制定了以《性侵害未成年人案件“一站式”取证与保护运行规则(试行)》为框架,11个相关操作细则为基本内容的制度体系。此外,昆明市公安局盘龙分局建立了少年警务办公室和针对未成年被害人的女子专门询问队。不仅满足一次性完成询问取证、身体检查、鉴定检材提取等办案要求,亦可以最大程度减少司法程序给未成年被害人带来的负面影响,而且通过公安机关的牵头协调形成了多部门跨专业的合作,切实为未成年人被害及其家庭提供后续的服务与帮助,促使其尽快恢复身心健康,回归正常生活。在盘龙区的首个试点现已初步形成具有昆明特色的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特别警务模式,是践行儿童综合保护、促进实现儿童最大利益富有成效的探索。

陈泽宪教授表示,盘龙区“一站式取证”做法符合国际法和实体法的要求。第一,符合《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的要求;第二,符合儿童保护的责任要求;第三,符合恢复性司法的理念;第四,符合司法人权保障的理念。宋英辉教授表示昆明市公安局针对性侵害未成年被害人询问保护的“一站式”做法丰富完善了未成年人司法保护的制度探索,体现了公安机关在警务活动中对未成年被害人特殊优先保护,回应了国家和社会对未成年人保护的要求,符合少年司法的发展方向,希望双方今后能够密切合作,为理论研究及后续的制度建设提供有益的实践样本。

揭牌仪式后,全国业内专家、学者、实务部门领导等参加了少年司法专业委员会组织的“一站式”取证与未成年被害人综合保护专题研讨会。

研讨会围绕“未成年被害人的询问”、“性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办理”以及“未成年被害人综合保护”展开了充分的讨论。与会专家学者就性侵害未成年被害人的询问技巧、功能定位、困境、以及针对不同年龄性侵害未成年人的询问要点、证据运用、审判中存在的问题以及检察机关在此类案件中的职能定位进行了经验分享。此外,与会专家普遍认为对于性侵未成年被害人的救助不仅应关注司法程序内,更应重视司法程序外的福利服务、综合保护。与会者从被害人安置、生活保障、医疗需要、心理干预、家庭支持等角度进行了充分的讨论。专家、学者充分肯定了昆明市公安机关在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工作方面取得的成绩,希望公安机关的积极探索参与,为推动我国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工作的发展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代表们一致认为,此次会议,对于推动完善性侵未成年人案件办理相关制度与机制、构建我国未成年人保护的共同体具有重要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