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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学会“司法改革评估指标体系”专家咨询会在京召开

【新闻来源】研究部

2月26日,中国法学会在京组织召开“司法改革评估指标体系”专家咨询会

  2018年2月26日,中国法学会在京组织召开“司法改革评估指标体系”专家咨询会。会议由中国法学会党组成员、副会长、学术委员会主任张文显教授主持。

中国法学会党组成员、副会长、学术委员会主任张文显教授主持会议

  中国法学会研究部主任李仕春首先对会议的背景情况和目的作了简要介绍。近两年来,中央政法单位和全国各省、直辖市、自治区陆续开展了司法改革评估工作。其中,中国法学会和省级法学会受有关部门和省级党委政法委的委托,也积极承担了司法改革第三方评估任务,受到了委托方的较高评价。当前,全国司法改革评估工作存在评估指标、评估方法、评估主体、评估程序、评估对象等有待于进一步统一和规范的问题,特别迫切需要加强顶层设计,制定一套统一的、科学合理的司法改革评估指标体系加以指导。鉴于此,中国法学会特召开了本次专家咨询会,旨在为中央有关部门和地方有关单位提供参考意见。

  在会上,来自实务部门的最高人民法院中国应用法学研究所所长蒋惠岭,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理论研究所所长谢鹏程,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马来客,和来自法学院校的中国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常务副会长、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陈卫东教授,中国法学会比较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范愉教授,中国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广州大学原副校长董皞教授,中国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副院长宋英辉教授,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熊秋红研究员,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熊跃敏教授,中国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秘书长、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研究院副院长汪海燕教授,中国政法大学证据科学研究院施鹏鹏教授,清华大学法学院陈杭平副教授,中国政法大学法治政府研究院曹鎏副教授等专家学者,围绕员额制落实情况、司法责任制落实情况、司法职业保障落实情况三项评估内容,就二级指标、三级指标的设置以及司法改革评估指标设置应当遵循的原则、方法,发表了很有价值的意见建议。中央政法委政法研究所原所长、天津大学法学院黄太云教授提供了翔实的书面意见。

  最后,张文显副会长高度评价了与会专家学者贡献的智慧,充分肯定了本次会议的成果和研究建立司法改革评估指标体系的重要意义。他在总结讲话中指出,司法改革评估的目的有三个:一是检验中央确定的改革举措是否得到落实,二是了解司法改革的成效,三是一方面总结好经验好做法进行复制和推广,另一方面发现问题和不足,督促落实,并为深化改革提供更明确的问题导向。第三方评估应当体现客观、中立、专业的特点,司法改革第三方评估,一是要坚持定量评估与定性评估相结合,二是要坚持客观性评估与主观性评估相结合,三是要坚持内部评估与外部评估相结合。在评估指标方面,要抓住核心指标、突出重点,不能面面俱到、过多过细,司法责任制主要就是“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核心指标就要围绕这两句话进行设计。

  会后,中国法学会研究部将综合会上各位领导和专家的意见,提出完善现有司法改革评估指标草稿的建议,供有关方面参考,并为下一步持续深入开展研究直至拿出凝聚各方共识、赢得多数认同的司法改革评估指标体系奠定基础。

  中国法学会研究部副主任彭伶曹菲姚国艳,中国法学会法治研究所副所长王伟国强梅梅王宇飞,中国法学会网络中心敖婷婷,北京市委政法委代表,北京市法学会研究部主任王秀海等参加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