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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旅游局:不文明出游记录最长存两年

    为建立文明旅游长效工作机制,国家旅游局依法制订的《游客不文明行为记录管理暂行办法》即日施行,全国游客不文明行为记录管理工作同时开展。

    记者6日从国家旅游局获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中央文明委《关于进一步加强文明旅游工作的意见》及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制定的暂行办法已下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并正式施行。根据这一办法,省级旅游主管部门建立本行政区域的游客不文明行为记录。国务院旅游主管部门建立全国游客不文明行为记录。省级游客不文明行为记录信息由下级旅游主管部门报送或通过媒体报道和社会举报等渠道采集。全国游客不文明行为记录信息由省级旅游主管部门报送或通过媒体报道和社会举报等渠道采集。游客不文明行为记录信息保存期限为一至两年,期限自信息核实之日算起。

    根据办法,游客不文明行为指旅游活动中因扰乱公共汽车、电车、火车、船舶、航空器或其他公共交通工具秩序,破坏公共环境卫生、公共设施,违反旅游目的地社会风俗、民族生活习惯,损毁、破坏旅游目的地文物古迹,参与赌博、色情活动等而受到行政处罚、法院判决承担责任,或造成严重社会不良影响的行为。

    游客不文明行为记录形成后,旅游主管部门要通报游客本人,提示其采取补救措施,挽回不良影响,必要时向公安、海关、边检、交通、人民银行征信机构通报。

    办法指出,被记入不文明行为记录的游客,可以向做出记录的旅游主管部门提交异议申请,一般由当事人提出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旅游主管部门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做出答复。经审查认为异议成立的,应当予以纠正。异议处理期间,不影响游客不文明行为记录的管理。国家工作人员故意提供错误信息,或篡改、损毁、非法使用游客不文明行为记录信息的,按有关规定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行政处分;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哪些是游客

    不文明行为

    指旅游活动中因扰乱公共汽车、电车、火车、船舶、航空器或其他公共交通工具秩序,破坏公共环境卫生、公共设施,违反旅游目的地社会风俗、民族生活习惯,损毁、破坏旅游目的地文物古迹,参与赌博、色情活动等而受到行政处罚、法院判决承担责任,或造成严重社会不良影响的行为。

    专家:对文明出游将有推动作用

    关键要解决取证难

    今后出游不文明,小心被记录在册!记者昨日从广州市旅游局了解到,目前暂没有收到国家旅游局的相关正式文件,但对于游客不文明行为,广州一直有完善的机制在规范。

    广州一家旅行社的负责人坦言,以前对于游客不文明行为,导游和旅行社多数只能引导和规劝,“主要靠个人自觉,以前游客在酒店内大声喧哗或在旅途中吵架,也只能通过当地管理人员或警察处理。如果造成不良的影响,旅游局最后处罚的还是我们导游或者旅行社。”

    采访中,不少经常出游的市民对于该办法表示认同。游客许先生认为,不文明行为的游客毕竟是少数,有时一个团队中只有1、2个人,但却可能影响到整个团队的行程,“有这样的约束机制,下次遇到不文明行为的游客,就可以向旅游主管部门举报、监督了。”

    广州市旅游局有关负责人表示,会按照国家、省级旅游主管部门的规定去认真执行和操作。他告诉记者,对于不文明出游行为,广州市有一套比较成熟的做法,在饭店、旅行社、旅游景区、旅游车船、问询点等有文明出游的宣传引导,出境游要求领队与旅游目的地导游对接,普及目的地风俗习惯和有关禁忌的宣传,尤其会把依法出游作为最起码的要求,而且会在合同中对文明旅游行为加以约定,形成 “行前告知、行中提醒、行后总结、全程引导”的一套流程。

    资深旅游业界人士魏长仁认为,管理办法对游客文明出行会有推动作用,但具体操作还应进一步细化、具体化,解决取证难等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