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是团结全国刑事诉讼法学工作者和法律工作者的全国性法学学术团体,其前身是成立于1984年的中国法学会诉讼法学研究会(2006年,诉讼法学研究会分立为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和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2013年12月,中国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完成民政部社团法人登记手续,...
【检察日报】张建伟:疫情防控应坚持信息公开透明




      在当前疫情防控过程中,信息公开成为了民众高度关注的议题。近日,中国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清华大学法学院张建伟教授也就相关问题接受了《检察日报》记者的采访。

      张建伟指出,传染病防治法中规定的上报机制存在一定的弊端。“首先,确定疫情的信息有一个过程。再者,判断疫情有多严重,对社会危险性有多大,需要一定的时间。在对外界宣布其为传染病时,病毒可能在几天内引发灾难性的后果。这次新冠肺炎暴发就揭示了这一点。”张建伟说,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或省一级的单位发布传染病信息固然权威,但是疫情发布渠道的高度窄化可能造成疫情信息发布滞后。

      张建伟认为,瞒报、迟报信息恰恰造成病毒在全国蔓延,公众恐慌反而没有引起社会动荡。“所谓担心民众恐慌,可能是长期以来政府管理中‘成人儿童化’的视角倾向,把民众当作没有自控能力的儿童看待,担心民众一旦知晓真实情况的危险性,就难以自控。”他进一步强调,隐匿真实信息,让民众不知情,虽然不会有恐慌,但是危险决不会因此而有所收敛,反而会潜滋暗长。再者,在官方信息披露不够时,会给谣言传播让出空间。民众知晓的真实信息越有限,谣言滋生的土壤就会越多。他还分析,即便社会上的确出现了一定的恐慌心理,也出现了一些恐慌现象,但是民众总体情绪还是安定的,一定的恐慌是“可防可控”的,不会造成多大的灾难性后果。而适度的紧张让大家加强自我防疫,让各地政府和社会机制有所动作,反而对于遏制疫情蔓延有积极作用。“没有了这种适度的恐慌,反而容易让人放松,破坏疫情防控好不容易呈现的向好局面。”张建伟说。

      张建伟谈到,除了建立容错机制,给予医疗机构更多权限外,也应该给新闻媒体更多的自由,让其发挥预警作用。“我们现在的媒体,往往是在国务院或者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发布信息以后,才进行相应的报道,起不到社会预警的作用。1月19日之前,武汉媒体报道中鲜少看到疫情相关信息。”他说,如果所有的信息渠道被关闭,只剩下在网络自媒体上发布信息,靠民间小范围的口口相传发布信息,甚至是被压制、训诫,会造成整个社会预警途径的关闭。结果还会造成整个地方疫情防控机制停摆,人们一如既往地生活,毫无防备地相互交际。他表示,如果媒体能早日刊发不明肺炎信息,在引发读者关注的同时,也会促使国务院或者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注意到相关信息,及时进行权威发布,辨别真假,或消除恐慌,或早日防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