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min 在 2015-06-01 00:00 提交
根据商业车险条款费率管理制度改革总体安排,自2015年6月1日起,各财产保险公司在黑龙江、山东、广西、重庆、陕西、青岛等6个试点地区全面启用新版商业车险条款费率。这标志着商业车险改革试点全面落地实施。
商业车险改革建立了以行业示范条款为主、公司创新型条款为辅的条款管理制度和市场化的费率形成机制,消费者的商业车险产品选择权将得到更充分尊重,保险公司商业车险费率厘定自主权将逐步扩大。改革后,商业车险保障范围将进一步拓宽,更好地保障和服务民生;商业车险产品供给将更为丰富,扩大消费者选择权;商业车险费率水平总体保持平稳,但费率与风险更加匹配,众多低风险车主将享受更低的车险保费。改革将促进财险行业转型升级,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优化市场结构,引导财产保险公司转变竞争模式和发展方式。改革还有利于发挥车险社会管理功能,促进汽车厂家不断提升车辆的安全性和易维修性,促使交通参与各方共同提高道路交通安全水平。
下一步,保监会将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适时将商业车险改革推向全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