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是团结全国刑事诉讼法学工作者和法律工作者的全国性法学学术团体,其前身是成立于1984年的中国法学会诉讼法学研究会(2006年,诉讼法学研究会分立为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和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2013年12月,中国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完成民政部社团法人登记手续,...
中国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组织专家学者共议我国刑事诉讼法治十年建设成就

为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系统总结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刑事诉讼法治建设和刑事诉讼法学研究所取得的重大成就,今年8月以来,中国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专门部署,安排专业人员研究起草《关于中国刑事诉讼法治建设十年成就的专题报告》,并采取召开讨论会、书面征求意见等形式,组织各方面专家学者包括知名资深专家学者共同进行研究论证。参加研究起草的同志和专家学者们结合自身经历和切身感受,踊跃参与、建言献策、深入讨论、广泛论证,围绕我国刑事诉讼法治建设和刑事诉讼法学研究取得重大成就的内容及相关理论、制度、实践、成效、意义等达成广泛共识。

 

我国刑事诉讼法治建设十年中取得了重大成就

 

大家一致认为,在全面依法治国整体背景下,过去十年,我国刑事诉讼法治领域无论是立法还是司法执法,无论是政策、理念还是制度机制,无论是理论还是实践,都取得了重大的进展,解决了许多长期想解决而没有解决的难题,办成了许多过去想办而没有办成的大事,取得了一系列历史性、突破性、标志性成就。这些成就的取得来之不易,是习近平法治思想引领的结果,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英明领导的结果,是广大刑事法治工作者努力奋斗积极进取的结果。对这些成就认真进行总结尤为重要,对于在新的起点上继续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创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深入推进刑事诉讼法治建设和刑事诉讼法学研究,具有重要意义。

大家认识到,过去十年我国刑事诉讼法治建设取得重大成就不是偶然的、孤立的。刑事诉讼法治的发展,有司法体制改革为契机和导引,有刑事诉讼制度因应新时代法治建设需求进行调整发展为主要线索,有严格执行法律进而提升刑事司法的公正性为重要内容,有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新要求新期盼为指引方向。中国刑事诉讼法治建设必将因时而兴、乘势而变、顺势而为。

 

习近平法治思想引领刑事诉讼法治发展进步

 

在研究和论证过程中,大家深切体会到,习近平总书记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一贯重视刑事诉讼法治建设,结合推进司法改革,指引司法实践、加强社会治理等重要方面,对刑事诉讼法治建设提出了一系列工作部署,既有宏观的总体要求,也有微观的具体意见。十年间刑事诉讼法治建设所取得的重大成就,得益于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引领,是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一系列工作要求的结果。在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指引下,我国刑事诉讼法治建设保持了正确的政治方向,取得了重大成就,显示了无比的生命力。

大家认为,要总结好十年成就,首先要进一步学习和领会好习近平总书记对于法治建设、特别是与刑事法治建设相关的一系列重要论述。要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坚持我国刑事诉讼法治的中国特色和优越性。要坚持程序公正理念,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项法律制度、每一个执法决定、每一宗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要不断推进刑事诉讼法治的发展进步,探索解答建设什么样的刑事诉讼法治,怎样建设刑事诉讼法治的时代之问。要围绕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不断推进刑事诉讼法治现代化建设,为整体国家和社会治理提供优质的服务保障。

 

深入推进改革,促进刑事诉讼法治发展

 

改革是发展的动力。大家普遍认为,深入推进改革对于促进刑事诉讼法治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党的十八大以来,刑事诉讼领域坚持在改革中完善法治,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诉讼制度改革等先后拉开帷幕,在完善刑事执法司法权力运行机制、创新查办职务犯罪制度机制、提升刑事司法公平正义水平等方面,产生深远影响,对于司法人员转变理念、遵循规律、明确职责、厘清责任具有重要意义。十年来,人民群众看到实实在在的改革成效,对公平正义的感知不断提升,良法善治的价值关怀更加凸显,人民美好生活的法治图景更加多彩。

——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完善刑事执法司法权力运行机制。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构建科学合理、规范有序、权责一致的执法司法权力运行机制。优化司法权力配置和运行机制,提升司法运行质效。健全完善刑事执法司法制约监督体系。

——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创新查办职务犯罪的制度机制。通过在全国各地推开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进而修改《宪法》、制定《国家监察法》、修改《刑事诉讼法》。确定职务犯罪调查权由监察机关行使,保留检察院在诉讼活动法律监督中发现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犯罪的侦查权。厘清监察调查程序和审查起诉程序的衔接问题,实现监察法与刑事诉讼法的和谐统一。探索职务犯罪检察办案工作新机制。

——深入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提升刑事司法公平正义水平。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确保侦查、审查起诉的案件事实证据经得起法律的检验。转变办案理念,理顺刑事诉讼构造,通过庭审实质化优化刑事案件审理模式。

 

刑事司法实践助推刑事法治建设重要成效

 

近年来我国重大的刑事司法实践活动受到大家普遍关注。这些刑事司法实践活动形成重要刑事法治建设成果。自2018年起为期三年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在全国开展以来,扫黑除恶、“打伞破网”、“打财断血”成绩斐然,法治化、规范化、常态化的扫黑除恶工作机制得以完善。2021年,旨在查纠整治政法队伍在刑事执法司法中“六大顽瘴痼疾”的全国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全面铺开,既解决了刑事诉讼法律规范执行不严的问题,也涉及了需要进一步进行制度建设的方面,更同步开展了相应的刑事诉讼法治建设。大家认为,这些重大刑事司法实践活动由中央顶层设计、研究部署、提出要求,政法机关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推动自我革命,在案件查办、队伍整肃、制度建设方面取得了卓越成绩,得到社会各界广泛赞誉。

——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完善查办治理黑恶势力犯罪的制度机制。2018年初,党中央、国务院部署在全国范围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2021年3月,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结束,实现了预期目标。之后,党中央、国务院部署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巩固专项斗争成果。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刑事诉讼法治建设重点促进案件查办工作机制、涉黑涉恶案件办理程序,确保扫黑除恶行动的法治化和规范化,完善扫黑除恶工作机制。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取得胜利之后,刑事诉讼法治建设将重点放在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工作之上。2021年12月24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系统总结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实践经验,保障在法治轨道上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工作。

——深入开展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全面整治刑事执法司法中的顽瘴痼疾。2020年7月8日,中央政法委开启全国政法队伍教育整顿试点工作,2021年2月27日,全国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启动,教育整顿全面铺开。教育整顿查纠整治政法队伍在刑事执法司法中主要存在的“六大顽瘴痼疾”,如违法违规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有案不立、压案不查、有罪不究等。对顽瘴痼疾查纠整改同时开展了相应的常效机制建设,如通过对违法违规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问题进行倒查30年,发现问题,进行整治之后,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和司法部发布《关于加强减刑、假释案件实质化审理的意见》,通过减刑、假释审理程序的实质化进行,确保减刑、假释裁定的公平公正性。公安部出台《关于深入推进公安执法监督管理机制改革的意见》等规定,进一步规范严格了刑事案件的初查、立案、侦查和强制措施适用等程序。

 

立足服务大局和中心工作,刑事法治功能作用更加凸显

 

大家对过去十年刑事诉讼法治建设立足中心、服务大局印象深刻。深入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刑事诉讼社会治理功能作用进一步发挥,刑事法治的作用在为大局服务过程中更加凸显。正确认识和分析社会形势、发展趋势,准确把握和运用刑事政策,完善轻罪治理机制,构建未成年人刑事司法保护制度。坚持执法司法的人民性根本宗旨,进一步发挥刑事法治维护和保障人权的特殊作用。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服务国际斗争需要。这些成效的取得,使得刑事法治服务保障国家建设的作用更加凸显。

——深入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刑事诉讼社会治理功能作用进一步发挥。刑事诉讼法治是国家和社会治理的重要内容,在办理案件中应当积极能动拓展其社会治理功能,多措并举创新推动矛盾纠纷源头预防和前端化解,逐步实现诉源治理。因应国家经济可持续发展需要和犯罪形势的结构性调整,推进特定领域犯罪治理走向深化,如促进企业合规治理、轻罪治理等。排查矛盾纠纷,最大限度预防和减少矛盾纠纷激化升级,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例如,公安机关强化矛盾纠纷联排联调长效机制等。

——正确认识和分析社会形势发展趋势,在刑事执法司法中把握和运用刑事政策。为更好地适应当前刑事案件的变化趋势,进一步优化司法资源配置,完善刑事诉讼中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推动了我国刑事诉讼模式的转变,有效地确保了司法资源的高效使用,对构建中国特色多层次刑事诉讼体系具有重要意义。少捕慎诉慎押是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在轻罪治理中的具体体现,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适应我国刑事犯罪结构性变化,确认少捕慎诉慎押的刑事司法政策。正确认识和分析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和未成年人被害案件的发展趋势,不断强化未成年人司法保护,促进社会复归和伤害修复,在未成年人司法制度建设方面取得了前所未有的显著进步。附条件不起诉制度持续发展完善,适用率稳步提高。《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修改立足于教育与保护相结合、预防为主、提前干预的基本原则,打造对未成年人不良行为和严重不良行为的分级干预体系。未成年被害人特殊保护制度逐渐成型。

——坚持执法司法人民性根本宗旨,刑事司法人权保护作用更加凸显。刑事诉讼法治建设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聚焦刑事司法的人权保障,在多个方面取得重大进步。2013年,中央政法委下发《关于切实防止冤假错案的规定》,最高人民检察院和最高人民法院也先后下发了有关纠正与防范冤假错案的指导意见,并着力纠正了包括呼格吉勒图案、张氏叔侄案和聂树斌案等在内的一批冤假错案。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得到了不断的完善与充分发展,为刑事司法的人权保障提供了重要的依据。进一步规范查封、扣押、冻结、处理涉案财物的司法程序,通过规范刑事诉讼中的涉案财物处置,促进实现依法惩治犯罪和保障人权的协调统一,强化对公民财产权的保障。进一步完善刑事法律援助制度,促进实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坚持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提高运用刑事诉讼法律武器参与国际斗争能力和水平。聚焦涉外法治工作发展,加快构建系统完备、衔接配套的涉外法律规范体系,深化国际刑事司法合作,不断提高运用刑事诉讼法律武器参与国际斗争能力和水平。制定和实施《国际刑事司法协助法》,保障国际刑事司法协助的正常进行,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秩序。创新刑事执法司法双边、多边合作机制。高度重视执法司法双边、多边合作机制构建,司法机关依托中国同有关国家双边或多边交流合作机制,加强信息沟通和交流培训,形成打击犯罪的国际共识。完善、健全涉港澳台区际司法协助体系,区际追逃追缴刑事司法协助不断加强。

 

刑事诉讼法学研究进一步深化,成果丰硕

 

大家通过分析研究真切感受到,十年来,在我国刑事诉讼法治取得重大成就的同时,我国广大刑事诉讼法学研究和实务工作者深入开展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促进刑事诉讼科学体系更加完善,取得丰硕成果。过去的十年,是中国法治建设实现历史性进步的十年,也是刑事诉讼法学研究取得辉煌成果、刑事诉讼科学体系不断完善、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能力不断提升的十年。十年间,刑事诉讼法治理论经历长足发展,基本形成了新时代中国特色刑事诉讼法治理论体系,形成了诸多具有鲜明时代特性和中国特色的刑事法治理论成果。大家结合自身对中国法治的原创性概念、判断、范畴、理论的研究经历,认为我国刑事诉讼学科体系、学术体系、话语体系不断完善,理论研究紧密联系司法实践,刑事司法与犯罪治理的“中国方案”日臻成熟,提出了诸多适应我国实际的“中国方案”、具有鲜明特色的“中国智慧”,集中体现了刑事诉讼研究领域对本土司法规律的归纳和总结,对于促进、提升、助推司法实践,进而建设具有中国特色的刑事诉讼话语体系大有裨益。

 

通过中国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组织的共商共议活动,大家纷纷表示,十年来我国刑事诉讼法治建设所取得的重大成就鼓舞精神、催人奋进;未来,在系统总结梳理成就的基础上,将以更加坚定的信心、更加昂扬的姿态继续投身刑事诉讼法学研究和实务工作,不断为进一步推动刑事诉讼法治建设和刑事诉讼法学研究贡献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