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是团结全国刑事诉讼法学工作者和法律工作者的全国性法学学术团体,其前身是成立于1984年的中国法学会诉讼法学研究会(2006年,诉讼法学研究会分立为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和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2013年12月,中国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完成民政部社团法人登记手续,...
第六届鹭岛刑事法论坛暨中国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刑事辩护专业委员会年会在厦门成功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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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4月24日至25日,第六届鹭岛刑事法论坛暨中国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刑事辩护专业委员会年会在厦门成功举行。本次年会以“网络犯罪与刑事辩护”为主题,由厦门市法学会指导,中国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刑事辩护专业委员会、重庆市新型犯罪研究中心主办,厦门市法学会刑法学研究会承办,北京尚权(厦门)律师事务所协办。厦门市委政法委、厦门市法学会领导出席会议。来自中国政法大学、中国社会科学院、北京大学、四川大学、四川师范大学、上海政法学院、西南科技大学、福州大学、全国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等单位近200名法学法律界人士参加了此次会议。本次会议采取线下研讨结合线上同步直播方式,同步观看人数逾万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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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幕式由北京尚权(厦门)律师事务所主任邱祖芳主持。厦门市委政法委委务会议成员、厦门市法学会党组成员、专职副会长吴少鹰同志代表指导单位致辞,中国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国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刑事辩护专业委员会副主任顾永忠教授代表主办方致辞。吴少鹰副会长代表厦门市法学会对与会代表表示热烈欢迎。他提出,本次会议会议主题聚焦当前网络犯罪及其辩护问题,有助于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进一步彰显法学研究在法治建设和依法打击网络犯罪工作中的作用。他相信本届论坛研讨的内容以及各位专家的真知灼见,对于营造和优化厦门全方位、高质量发展和建设良好法治环境将大有助益。顾永忠教授代表刑事辩护专业委员会向对本次会议提供保障和支持的领导与同仁表示最衷心的感谢。他表示,网络犯罪的发生和发展已经走到了理论研究、刑事司法和刑事立法的前面,也走到了刑事辩护的前面,有很多问题需要研究。也因此本次会议议题得到了大家积极踊跃的支持,会议收到了70多篇征文。他期待通过会议研讨加深对网络犯罪及其辩护问题的进一步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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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幕式后,顾永忠教授作了题为“网络犯罪的概念、类型及辩护问题”的主题演讲。他认为,网络犯罪是对刑法上以计算机信息系统为犯罪对象,或以信息网络为犯罪平台实施的特定罪名,以及以计算机信息技术为犯罪手段实施的其他非特定罪名的统称。关于网络犯罪的类型,他提出了新三分法:以计算机信息系统为犯罪对象的犯罪,以信息网络为犯罪平台实施的犯罪,和以计算机信息技术为犯罪手段实施的其他犯罪。对于网络犯罪案件的辩护问题,他详细分析了对三类网络犯罪的不同辩护重点,并指出对网络犯罪进行辩护的三个共性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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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第一单元“网络犯罪基本态势及刑法适用困境”由北京尚权(厦门)律师事务所边明舒律师主持。主讲人上海政法学院刑法教研室副主任崔仕绣博士的发言主题为“我国网络犯罪的逻辑演变与治理对策”。她指出网络犯罪有三个发展阶段:犯罪对象化、犯罪工具化、犯罪空间化,认为当前我国网络犯罪治理中存在四个困境,并提出了当前我国网络犯罪治理对策和路径,要确立“预防为主”的网络犯罪治理观,加速网络犯罪的规范指引与完善进程,加强网络监管和技术防控体系的建构,克服条块分割执法机制弊端,推动网络犯罪全球治理。

在与谈阶段,西南科技大学法学院讲师、四川省犯罪防控研究中心副主任贾银生博士指出,网络犯罪的刑法适用有四个方面需关注,需要以技术和信息为基础,以相应罪名、核心疑难争议焦点为关键进行协调,重点是需要关注新型网络犯罪。北京家济律师事务所吴敬主任分享了网络犯罪案件中主观明知的问题,提出了实践中不利于被告人的四个倾向。他呼吁司法机关严格依法取证,建议律师对认为无罪的案件要勇于坚持无罪辩护,要与当事人、家属充分沟通,考虑有效辩护的问题。山东同霖律师事务所王文志主任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的数据对当下网络犯罪基本形态作了发言,提出了当前网络犯罪的七个特点。

四川师范大学法学院党委书记唐稷尧教授对以上发言作了点评。他认为崔博士对网络犯罪治理的认识和提法具有前瞻性和建构性;贾银生博士提出需要考量网络犯罪刑事政策的观点非常重要,这是国家层面首先要面对的问题。吴敬主任和王文志主任从实践角度讨论了互联网和网络犯罪面临的问题,值得关注。他还提出需要特别关注的三个要点。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全国律协刑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李贵方在点评中认为崔博士树立了关于网络犯罪治理和防范体系的框架。贾银生博士突出强调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是非常有必要的。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给刑事辩护带来很多难点,和吴律师谈到的困境相关。王志文律师总结了网络犯罪的倾向、趋势、态势,值得重视和注意。他也提出了三点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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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单元“网络企业刑事合规制度与辩护选择”由北京尚权(厦门)律师事务所张美妹律师主持。主讲人河南金博大律师事务所副主任朱秀峰律师分析了刑事合规及其对刑事辩护和企业保护的重要意义,分析了2020年和2021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刑事合规不起诉的改革及其对刑事辩护的机遇和挑战,并总结了网络企业的刑事风险与防范。

与谈人北京冠衡律师事务所刘卫东主任介绍了互联网企业合规业务的种类及其中的律师业务。上海靖霖律师事务所主任、靖霖刑事律师机构主席徐宗新提出律师帮助企业负责人了解合规的十个注意事项,并指出刑事合规业务需要专业化、合作化的律师团队。北京德恒(厦门)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刑委会主任何双全认为网络企业最核心的生存基础在于创新,而法律是滞后的,创新与法律会产生非常大的矛盾和内在紧张关系,刑事合规业务需要律师掌握多学科知识,需要了解行业政策。浙江师范大学法学系主任李海良博士探讨了关于网络金融平台刑事合规治理的问题,认为要从程序和实体上挖掘和激发合规治理潜在的积极作用,辩护律师要关注检察、法院司法实务部门的改革方向,为企业提供更多合规法律服务。

点评人福州大学法学院副教授、院长助理李辞博士认为,对网络刑事案件一要做好积极辩护,二要重视证据辩护。河南金博大律师事务所主任、全国律协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河南省律协刑委会主任陆咏歌认为,法律规范与国情、政治体制分不开,网络企业刑事合规非常有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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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单元“网络金融犯罪的种类及其辩护”由北京大成(福州)律师事务所郑文鑫律师主持。北京紫华律师事务所主任、中国行为法学会司法分会副会长、全国律协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钱列阳律师作为主讲人作了题为“网络金融犯罪的种类及其辩护”的主旨发言,认为金融犯罪的律师需要掌握金融知识,了解金融人的思维方式、思维模式,有些金融犯罪案件中受害人不知道自己受害,犯罪人不知道自己犯罪,金融界需要了解更多刑法知识。

与谈人北京德恒(厦门)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张恺丰律师认为辩护律师首先要了解网络金融,在此基础上分析法律关系。他认为应该重构刑事法律规定,考虑归拢非法转移资金的罪名。北京东卫律师事务所姜志强副主任认为网络犯罪的专业化带动了辩护的专业化,专业的辩护应体现在通过表象行为判断本质,网络犯罪对律师行业带来了机遇和挑战。网络犯罪多发,需同步健全立法、司法体系,这必然带来法治进步。

点评人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博士生导师、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秘书长、办公室主任冀祥德研究员指出本次年会将网络犯罪及其辩护作为主题,吸引了广大辩护律师和法律人。他提供了有关网络犯罪案件数量、案发地区、案由、律师辩护率等一组数据,赞同钱律师提出的律师要补充金融知识和姜志强律师的观点,并再次提倡大力发展专业辩护、普遍辩护、有效辩护、准入辩护。

点评人四川大学法学院博士生导师、法学院刑事案件研究中心主任、中国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理事马静华教授认为,律师对金融法律关系和金融知识的深层认识,会帮助律师更清楚地认识金融犯罪的本质,在此基础上进行网络犯罪刑事辩护,可分为两个方面,一方面是定性角度和量刑角度所进行的辩护。另一方面是事实辩护和证据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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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第四单元“网络诈骗犯罪的种类及其辩护”由北京尚权(厦门)律师事务所党支部书记叶聪律师主持。主讲人四川大学法学院博士生导师韩旭教授讨论了网络诈骗案件的有效辩护之道,他通过收集数据发现网络诈骗案件存在关联罪名多、团伙作案多、跨地区作案突出、电子证据发挥决定性作用四个特点;其辩护的现状是委托辩护比例和辩护意见被采纳率较高。存在的问题是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率低,这有两个可能原因,一是控辩双方对金额认定难以达成一致;二是检察机关对部分嫌疑人认罪而另一部分嫌疑人不认罪的案件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比较谨慎。他还提出了提高辩护效果的若干建议。

在与谈阶段,北京紫华律师事务所周致力律师认为,从社会治理的维度来看,解决网络诈骗犯罪问题应畅通合法的多元投资渠道和路径。河南金博大律师事务所王永雷副主任讨论了网络诈骗中的种类、罪名适用、取证、立案、被害人、数罪或疑罪、主从犯区分、认罪认罚等。北京大成(厦门)律师事务所许兴文律师主要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为例讨论辩护方向,认为应从主观上是否明知、帮助行为是否构成犯罪和是否有效辩护的角度出发进行辩护。

在点评阶段,河北侯凤梅律师事务所首席合伙人、全国律协刑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侯凤梅律师认为,辩护中的辩是一种方法论,护是一种目的论。她进一步提出,法律不仅仅规定了被告人的辩护,还规定了被害人权利,但是在实践中对被害人权利的保护还不到位,例如在财产型犯罪中,被害人的律师难以介入诉讼,这些问题需要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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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单元“网络犯罪管辖与证据收集及其辩护问题”由福建天衡联合律师事务所、厦门市法学会刑法学研究会江雅雯律师主持。主讲人福建壶兰律师事务所主任吴国章律师根据有关司法解释和规范性法律文件,系统阐述了电子证据的收集、审查与辩护问题,提出电子证据涉及到的四个法律问题,详细介绍了电子证据的收集需要注意的问题,并提出对电子证据的扣押、检查、鉴定、展示进行审查与辩护的四段法。他的讲述图文并茂,引人入胜。

在与谈阶段,浙江理工大学法政学院教授、丽水市人民检察院(挂职)副检察长揭萍认为,网络犯罪的特殊性在于,根据现有法律规定,犯罪地多,多个地区都有管辖权。她认为管辖制度是刑事诉讼的基本制度,管辖是一个权力的分配问题,优先考虑诉讼便利还是职能职责涉及国家立法价值的权衡。对于电子证据,她提出要看技侦证据是否立案后取得,要注意电子数据的原件问题,防止电子数据成为证据之王。

北京大学法学院博士生导师陈永生教授深入探讨了电子通讯数据的搜查、扣押问题,认为对于涉及公民个人隐私的通讯数据的收集,应该在适用条件、适用程序和权利保障上有特别规定。在国外如美国,不同种类的通讯数据涉及的公民个人隐私程度也有不同,例如,手机串号等非内容性信息涉及的隐私程度低,所以扣押程序要求低一些,短信/微信的具体内容等涉及非常核心的个人隐私,属内容性信息,收集条件、适用程序更严格。他介绍了域外立法动向,尤其是电子通讯数据的搜查扣押方面比较系统而严格的适用规则和适用程序。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副研究员祁建建讨论了关于网络犯罪管辖的风险和应对,认为如果网络犯罪的管辖问题处理不好,对于当事人权利保障和公安司法机关的诉讼公正与效率,都会有很大风险。她认为最重要的是在观念和制度设计上,要进一步重视和完善对辩护权的保障,许多疑难问题通过重视和保障辩护权能够得到解决,并应适时修法,防止双重危险。

点评人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博士生导师、中国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刘万奇教授对主讲人和与谈人的观点充分肯定并予以呼应,认为网络犯罪管辖的价值选择问题中最主要的价值是程序公正,把握网络犯罪的证问题需回到证据基本概念和分类的原点上。

闭幕式由北京尚权(厦门)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李月玲律师主持。邱祖芳主任对各位嘉宾围绕设定议题展开的热烈研讨表示感谢,随后对五个主题做了简要总结。顾永忠教授在总结中结合线下讨论热度和线上观看直播人数,表示本次会议主题已经受到法律界广泛关注,并对热情投入讨论的与会嘉宾和尚权厦门律师事务所邱主任领导下的会务组表示衷心感谢。研讨会在热烈的掌声中圆满落幕。


撰稿人:祁建建(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副研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