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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永功:检察官自我举报再审须公开透明

【新闻来源】京华时报

 

    既然已到了聚光灯下,就要更公开透明。再审不仅要对案情进行重新调查,也不可回避上一轮审判的程序和法律适用问题。

 

    11日,安徽省人民检察院召开新闻通气会,就备受关注的淮北市相山区退休检察官孟宪君“举报自己办错案”和高尚挪用资金案的有关情况进行了通报。该院新闻发言人就高尚案是否有领导干预、孟宪君和检察委员会是否一致认为该案无罪、是否存在“判决后第9天才要求抗诉”等社会关注的问题,进行了一一回应。

 

    退休检察官“举报自己办错案”,案例如此罕见且反常,让一起“并不重要”的旧案进入公众视野,并促成这起案件进入再审程序。本案之所以受到关注,并不是因为案情重大,而是因为背后可能存在的地方领导干预司法现象。而这一现象,在过去一些地方并不罕见。

 

    司法不独立、不公正,司法部门成了贯彻领导意图的傀儡,由此造成的判罚不当甚至冤假错案,时有耳闻。虽然这并不是司法的主流,但的确会严重损害公众对司法公正的信心。

 

    在这样的心理预期下,一个只被判缓刑的犯人长期坚持申诉、办案检察官不惜以“自我举报”来推动案件再审,很容易让人相信判决背后存在外力干预。安徽省高院重启对此案的再审程序,也说明之前的审判并非无懈可击。

 

    当然,在舆论沸沸扬扬,尤其是有报道称孟宪君因为此案奔走而受到调查之际,上级检察机关出来回应一下,很有必要。安徽省检察院调查认为,高尚案背后并没有领导干预,且指出孟宪君的说法与他们的调查结果多有不合之处。言下之意,孟宪君的举报并不一定站得住脚,不能只相信其一面之词。

 

    细节真伪,可以通过当事双方辩论和法庭质证得到澄清,但背后“没有领导干预”,还是不宜轻易下结论。检察机关作为审判监督机关,对当事人的申诉应该重视并进行调查,但调查应该主要针对审判过程是否公正、适用法律是否恰当,至少应该对有名有姓的被举报对象进行调查和询问,而不应把矛头主要对准举报者。尤其是,之前以“泄密”为由对孟宪君进行内部的纪律调查,被认为既不合法也不恰当,反而给人以“打压报复”举报者的印象。

 

    现在,本案已经进入再审程序,既然已到了聚光灯下,就要更公开透明。而且,按照司法公开的原则和规定,这样的普通刑事案件,也基本没有什么“机密”可守。再审不仅要对案情进行重新调查,也不可回避上一轮审判的程序和法律适用问题。当事人的申诉是否合理、办案者的举报是否站得住脚,相信法庭都会有个交代。

 

    作为检察机关,有责任对法院审判进行监督,同时也要接受媒体和社会公众的监督。对这起广受关注的案件,再审的公开透明,是对公开举报和公众质疑的最好回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