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是团结全国刑事诉讼法学工作者和法律工作者的全国性法学学术团体,其前身是成立于1984年的中国法学会诉讼法学研究会(2006年,诉讼法学研究会分立为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和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2013年12月,中国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完成民政部社团法人登记手续,...
最高检发布2015年度保护知识产权十大典型案例之六:骆立新、白高元、丁伟及厦门丸酷斯商贸有限公司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案

【文章来源】检察日报
  一、案件事实
  2011年9月,被告人骆立新、白高元、丁伟共同成立了厦门丸酷斯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丸酷斯公司),由被告人骆立新负责销售、被告人白高元负责财务、被告人丁伟负责进货,以厦门市湖里区枋湖北二路766号五楼作为销售点,并租赁上湖社280号之一四楼作为仓库,销售“耐克”运动鞋。2012年1月至2013年9月间,被告单位丸酷斯公司为了谋取非法利益,购进明知是假冒“耐克”运动鞋销售给“名鞋库”“唯品会”等商家,销售金额共计3000余万元。2013年10月16日,公安人员查获该窝点,当场抓获被告人骆立新、白高元、丁伟,并从该公司及仓库查获贴有“耐克”品牌商标的运动鞋共计1.3万余双,经查证,上述运动鞋均系假冒,货值金额共计990余万元。
  二、诉讼过程
  2013年10月16日,福建省厦门市公安局湖里公安分局对骆立新、白高元、丁伟等三人以涉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立案侦查;同年11月22日,厦门市思明区检察院作出批准逮捕决定。2014年8月28日,厦门市思明区检察院对被告单位丸酷斯公司、被告人骆立新、白高元、丁伟提起公诉。2015年1月22日,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被告单位丸酷斯公司罚金1000万元;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分别判处被告人骆立新、白高元、丁伟各有期徒刑五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200万元。
  三、评析意见
  本案涉案金额高达人民币4000多万元,涉案物品通过知名网络销售平台销往全国各地,受害者众多,取证难度大。在案件办理过程中,检察机关从海量证据中认真梳理比对,着重分析各个犯罪嫌疑人主观犯意,厘清各自罪责。针对网络犯罪取证难的特点,列出详细的取证清单和补充侦查提纲,引导侦查机关全面收集、固定证据,并要求侦查机关进行专项司法审计,准确认定涉案金额,为后期对涉案公司及相关人员的定罪处罚打下了扎实的证据基础。检察机关重拳打击此类利用互联网侵犯知识产权的犯罪行为,净化了网络消费环境,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