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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绝命毒师”案宣判 7人均获刑

【新闻来源】北京晨报 2017年6月23日

在“6·26”国际禁毒日前夕,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对备受社会关注的朱某等7人制造毒品、贩卖毒品、非法持有毒品一案公开宣判,7人中2人被判处死缓、3人被判处无期徒刑,其余两人分别被判处10年和15年有期徒刑。宣判后,三中院召开新闻通报会,对近一年来辖区受理的涉毒品案件审理情况进行了通报。法院表示,网络涉毒犯罪情况突出,出现了扫码支付毒资等新情况。
  案情:招揽“毒师”进京 网上购买原料
  2015年11月初至12月11日期间,朱某指使并伙同郝某、孔某、胡某、袁某、黄某、刘某等人,在北京市怀柔区桥梓镇一处朱某租赁的厂房内制造毒品,后被公安机关查获,当场起获含有甲基苯丙胺成分的液体共计28.6千克。该案也被社会上称为现实版“绝命毒师”案。
  本案中的7名被告人均为吸毒人员。2015年11月初,朱某指派郝某开车到四川接胡某等人到京。胡某驾车与制毒师傅黄某等人一同来京,黄某随身携带了部分制毒工具和原料。到京后,胡某、黄某送至怀柔区其租赁的厂房内制造毒品。
  为制毒,黄某向胡某列出制毒原料及工具清单,胡某则将清单告知朱某,由朱某安排郝某、孔某分别从网上购买烧杯、红磷、粗盐等原料和工具。后胡某又从四川找来袁某进京制造毒品,朱某依旧安排郝某、孔某二人购买制毒原料和工具。截至本案案发前,公安机关在厂房内起获了含有甲基苯丙胺成分的液体共计28.6千克。
  宣判:7被告人分别获刑 2人死缓3人无期
  本案庭审时,7名被告人在庭上互相推诿,除胡某外其余几人均不认罪。虽然被告嘴上不认罪,但根据在案证据,足以显示7人均参与了制毒。
  昨天上午,市三中院对该案进行了一审宣判。法院认为,朱某、郝某、刘某均曾因为违法或犯罪行为受到过行政处罚或刑罚,均不思悔改,又伙同袁某、孔某、胡某、黄某违反国家对毒品的管制规定制造毒品,且制造毒品的数量大;朱某、郝某、孔某还向他人贩卖毒品,贩卖毒品的数量大;郝某非法持有毒品,数量较大。
  因此,朱某、孔某的行为构成贩卖、制造毒品罪;郝某构成贩卖、制造毒品罪、非法持有毒品罪;袁某、胡某、黄某、刘某的行为构成制造毒品罪,对上述被告人均应依法惩处。
  法院依据7人在制造毒品过程中的具体作用和案件具体情节,判处朱某、袁某死刑,缓期2年执行;判处胡某、郝某、孔某无期徒刑;判处黄某有期徒刑15年;判处刘某有期徒刑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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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毒资扫码支付 未成年人参与贩毒
  近年来,互联网已经迅速发展为毒品违法犯罪新的传播平台和联络渠道。据统计,三中院辖区仅2017年以来便审理了50多起网络涉毒犯罪。除了通过网络发布毒品销售信息、发送涉毒快递外,更出现了扫码进行毒资支付、建立微信群引诱新吸毒人员以及组织集体吸毒等新情况。网上信息传输不受时空、地域限制,不易监管的特点,加速了毒品流通,诱发新吸毒人员滋生,大大增加了治理难度。
  记者了解到,除上述情况外,三中院辖区先后还出现了多起非典型毒品案件,例如未成年人向他人贩卖冰毒、向他人贩卖含有大麻的饼干及向他人出售含毒的塑料袋装绿色植物等作案手法较为特殊的案件。此外,还有多起引诱、教唆、欺骗未成年人吸毒案件。
  相较去年同期,虽然三中院一审重大毒品案件数量下降50%,但辖区审理的毒品案件总数上升2.33%。对此辛尚民称,这表明重大毒品犯罪的发展态势得到较大程度的遏制,而轻罪类毒品案件数量仍处于上升期。
  (作者:黄晓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