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是团结全国刑事诉讼法学工作者和法律工作者的全国性法学学术团体,其前身是成立于1984年的中国法学会诉讼法学研究会(2006年,诉讼法学研究会分立为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和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2013年12月,中国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完成民政部社团法人登记手续,...
易艳刚:我们为什么要关注呼案聂案

 

新华每日电讯
    “呼格吉勒图案”和“聂树斌案”出现转机,激起了人们对司法公正的期待。人们希望这些“积案”的真相能被还原,更希望完善法治,尽量从源头避免冤假错案

    在“呼格吉勒图案”进入再审程序后不久,另一桩备受关注的疑案“聂树斌案”,近日也出现重大转机。最高人民法院12日通报称,根据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和有关法律规定的精神,将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的聂树斌故意杀人、强奸妇女一案,指令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进行复查。最高法表示,聂树斌的近亲属可委托律师查阅、摘抄、复制相关的案卷材料。(12月14日《新华每日电讯》)

    很多人对“聂树斌案”都不陌生——2005年1月,河北省广平县人王书金被警方抓获,供述曾强奸杀死多名妇女,其中包括“1994年石家庄西郊玉米地奸杀案”,而该案件的“凶手”聂树斌,已于1995年被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强奸罪和故意杀人罪执行死刑。自此,“聂树斌案”广受关注,众多法律人与各界人士呼吁重新审查。

    过去9年间,聂树斌的母亲和代理律师,一直在提起申诉,要求依法查阅聂树斌案一二审死刑判决的关键卷宗,但他们的诉求每次都被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以“还没有最终意见”等理由拒绝。无法查阅卷宗,则难以断定“聂树斌案”证据是否有欠缺、是否能形成完整的证据链,司法机关在此案上的公信力就始终存疑。至于为何不允许查阅卷宗、为何不裁定王书金为“聂树斌案”真凶,舆论普遍认为是相关法院对“翻案”心存顾虑。

    如今,最高人民法院决定异地复查“聂树斌案”,并明确律师可查阅、摘抄、复制相关的案卷材料,无疑为还原真相扫清了最大的两个“路障”。尽管复查只是法院确定案件是否应重审的一道常规程序,尽管复查结果也不排除法院认为原判事实清楚定性确凿量刑适当的可能,但这一重大转机对聂树斌家人及所有关注“聂树斌案”的公众而言,确实看到了一线转机。

    我们注意到,在最高法决定对“聂树斌案”异地复查之后,不仅聂树斌的家人和律师深感欣慰,全国媒体和网友对此也高度关注,法律界更是为之沸腾。大家都期待这桩陈年旧案中的重重疑点能够得到解答,期待真相和正义在延宕数年后能够抵达。事实上,无论是前不久的“呼格吉勒图案”,还是此前的“浙江张氏叔侄案”“赵作海案”“佘祥林案”,每一桩疑案都曾引起社会各界的高度关注。

    我们为什么要关注冤假错案?一种看似很有说服力的答案是,如果法治不彰,我们每个人都有可能成为下一个聂树斌。但实际上,从概率的角度来看,我们普通人遇上冤假错案的可能性其实微乎其微。在我看来,我们必须关注冤假错案、必须追问真相的关键原因在于,像聂树斌、佘祥林这样的普通人含恨蒙冤的概率,以及相关冤假错案得以沉冤昭雪的概率,才是检验法治成色的核心指标。

    我们当然知道,“不冤枉一个好人,不放过一个坏人”只是理想状态。但在疑罪从无的理念下,“不冤枉一个好人”是更基本的追求。遗憾的是,现实中有些司法机关,为追求“破案率”而制造了不少冤案,后来又为逃避责任追究等原因而想方设法拒绝“翻案”。这种知错不改,比冤假错案本身更会损伤司法公信。

    试想,如果时不时有情节离奇的冤假错案被曝出,且这些冤假错案很难被纠正,法律将难以给任何人稳妥的安全感,公众对司法公正的信心也将直接受到影响。不难推论,社会在这种状态下面临的失控与失序,很可能并不仅限于司法层面。

    于个体而言,我们普通公众对司法公正的感知,主要基于一桩桩具体的案件。如果司法机关能让大家“在每一个司法案件都感受到公平正义”,法治就会被我们每个人视作铠甲和护盾;否则,一个冤假错案的负面影响,就足以摧毁99个公平裁判积累起来的良好形象,进而出现习近平总书记说的“100-1=0”的效应。

    最近这段时间,“呼格吉勒图案”和“聂树斌案”先后出现转机,激起了很多人对司法公正的乐观期待,也让人们对“依法治国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这句话有了更直观的感受。人们希望这些“积案”“陈案”的真相,能在社会各界的关注中被还原,更希望中国能乘着新一轮司法体制改革东风、按照十八届四中全会给出的路线路,完善法治,追求司法公正,尽量从源头上避免冤假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