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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鸿巍 :美国社区检察主动适应社区所需
【作者简介】张鸿巍,广西大学法学院教授。
【文章来源】《检察日报》2015年3月10日
 
【中文关键字】美国;社区检察
【全文】

 

    近些年来,社区司法于欧美蔚然成风。在其理念下,犯罪不只被视为需刑事追诉的不法行为,还被视为影响生活品质的社区问题。以犯罪事前预防为导向,社区司法已逐步发展为涵盖社区法院、社区检察、社区警务、社区缓刑、邻里守望相助等在内的一揽子犯罪预防体系。本文介绍一下美国的社区检察制度。

    社区检察的概念与作用

    美国检察学者伊莱恩·M·努金特认为检察官大体上扮演案件处理官、制裁二传手、问题解决者、机构建设者及战略投资者等五种角色。案件处理官角色侧重于以“个别化司法”实现最便捷的案件处理,制裁二传手角色则注重通过惩戒来实现威吓、报复和更生重建等惩罚目的,而问题解决者角色意在使用各种手段从根源上解决犯罪问题,机构建设者角色致力于扶持那些因犯罪给社区带来不稳定影响的社会机构,战略投资者角色则旨在弥补因增加或使用新刑罚而产生的问题。上述角色各有利弊,而社区检察作为美国检察角色之最新进展,意在引导检察官更积极、主动适应社区所需。

    美国检察系统并非在真空中运作,其一举一动牵扯着社会各个层面,在打击犯罪、起诉案件等方面均须获得所在社区的广泛支持。在施行选举制的司法区,检察长还面临着再次竞选的压力。妥善处理与社会公众及社区的关系无论对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还是对检察官个人的政治生涯都有举足轻重的意义。

    社区检察又称“社区导向检察”,系指检察院通过加强与所在社区的联络,整合刑事司法及社会各方面力量来推动预防违法犯罪。美国刑法学家安东尼·V·艾法利认为,社区检察通过提供“公民与政府合作”和鼓励草根司法来推动公民社会发展;提升被害人、加害人与社区尊严。社区检察调配检察官及法律辅助人员于社区之中,评判社区居民公共安全关注点,通过与社区居民的合作,共同解决危及社区安全最急迫的隐患。

    社区检察的溯源及发展

    美国检察官研究所认为,近年来美国检察已发生一系列显著变化,改变了检察官的传统角色。其中,一项重要变革便是社区检察的兴起。社区检察起源现难以确切考证,但通常认为源于俄勒冈州波特兰市的“街坊地区检察官工作组”。1990年,为应对该地区“生活品质犯罪”之频发可能危及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该州蒙诺玛郡地区检察院创设这一工作组。次年,纽约州金郡地区检察院及马里兰州蒙哥马利郡地区检察院亦予以仿效。社区检察出现于这一时期并不是偶然的,而是有着深刻的历史背景。彼时美国犯罪率正居高不下,客观上迫切需要应对犯罪的策略更具有灵活性,治标更治本。从某种意义上来说,社区检察乃社区警务的延伸,共同肩负着维护社区安宁秩序的重任。

    尽管如此,美国社区检察的发展并不是一蹴而就的,而是渐进的过程:从最初的一两位检察官与社区互动到更积极主动参与社区活动,再到以社区检察理念统领检察院。据联邦司法统计局2001年的数据,近七成的地区检察院采用不同于传统刑事检察的社区检察方法来应对社区问题。2001年起,美国检察官研究所与联邦司法部下属的司法援助局合作成立“社区检察全国中心”。该中心自成立伊始便担负起推广与促进社区检察的重任。社区检察的异军突起,无疑为美国检察改革和创新注入了一针强心剂。目前,越来越多的联邦派出检察院及地方检察院积极引入社区检察以促动社区司法联动和犯罪预防。

    社区检察与传统检察的差异点

    因其在犯罪预防的显见作用,社区检察被追捧者盛赞为“刑事司法的范式转换”及“打击犯罪的一场革命”。社区检察根生于对社区民众迫在眉睫的被害恐惧感的关切,而这些恐惧感不过是对轻微犯罪的恐慌罢了,但与社区生活紧密相关,因而更牵扯社区居民的神经。与追求定罪量刑的传统检察不同,社区检察与案件本身保持一定距离:通过从清理及维护公园到适用民事制裁打击扰民犯罪等途径来预防和减少犯罪。

    一般来说,社区检察所针对的多为毒品犯罪、帮派暴力、未成年人违法犯罪、逃学、卖淫、住房及环境、房东与租户争执等“生活品质犯罪”。为实现社区的长治久安,社区检察官通过滋扰消减、无毒品与娼妓区、恢复性司法、社区法院、枪支减少计划、逃学消减及涂鸦清除等多种手段和形式施加影响,以改善周边安全。因而努金特等人认为,社区检察与传统检察最大差异在于前者将侧重点置于滋生犯罪的社会、环境或其他社区状况的调控上。

    为尽力预防及发现犯罪,《全美检察准则》(第三版)提醒,“因检察官之工作与社区内的犯罪密不可分,检察官可通过人力扶持及支持既存之社区预防犯罪计划,这样可极大促进犯罪预防。不但如此,检察官还可向犯罪学家、城市规划人员及其他人员提供专业意见,以便后者在制定社区成长及发展计划中考量何种方式对吓阻犯罪最为有效。”准则第2B1.4条特别规定了社区检察,“检察长应注意学校官员、社区青年组织、社会服务部门、守望相助团队及其他类似组织与执法部门及检察院的合作”。该准则第2B11.1条规定,“检察官应对所有犯罪人可能被判处、作为缓刑条件转介或分流安置转介而来的社区项目了如指掌。”而第2B11.2条继而规定,“对所在社区需要但尚未提供诸如就业、教育、家庭谘商及毒品滥用谘商等服务的社区机构,检察长应鼓励这些机构提供类似服务。检察院应作为这类社区机构的公共信息来源。”该准则同时告诫,“如就业、成人教育、家庭谘商及毒品滥用谘商等基本社区服务并未提供或提供不足,检察官应考量进行相应投入使其得到发展或升级。作为当地首席执法官员,检察官参与此类计划和顾问委员会是很重要的。”

    社区检察的要素

    社区检察源于社区司法,而后者通常包括社区、问题解决、权力和责任下放、社区生活品质及公民参与等五项核心要素。显然,社区检察的要素亦受制于社区司法要素。

    不过,对社区检察的具体构成要素,不同学者及机构从不同角度出发给予了略有差异的解读。如努金特等认为社区检察包含三个核心要素:积极参与社区内问题界定与解决方案的确定;检察官主导下的问题解决方式;着眼于非传统执法以及与警方、学校、企事业单位建立合作伙伴关系。全美地区检察官协会设立的社区检察全国中心主张,社区检察应当涵盖四个基本要素:确认社区于公共安全中的角色、致力于问题解决、建立并维系伙伴关系、评估活动成果。

    正是对社区安全的不懈追求,美国检察机关在应对包括未成年人在内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时均严阵以待,力求客观公正。如在应对未成年人犯罪上,全美地方检察官协会特别告诫,“检察官身负追求正义之责,正如在成人检控中发挥的作用一样”。但与此同时,该协会亦提醒,对未成年人利益及需求的进一步特殊关注,需要“通过对未成年人的劝诫、赔偿或更广泛的改造努力和制裁阻止其进一步实施犯罪活动,从而提高社区安全和福祉”。这警示社区检察在维系特定群体特殊利益的同时,亦须客观上全面考虑来自被害人与社区对打击和预防犯罪以及防卫社会之需,不宜偏颇。

    无论怎样确认社区检察要素外延,检察院与所在社区联系的加强是重中之重,各地检察院因地制宜,纷纷研拟和践行社区检察。一些地方检察院在没收财产后,会将全部或一部分作为社区服务基金或用于公益事业;亦有地方检察院则直接将其作为检察院日常开支。前者如马萨诸塞州萨福克郡地区检察院专设“没收财产再投资计划”,该计划自1992年起向该郡青少年团体提供资助,使其远离毒品。马萨诸塞州法律允许,在地区检察院司法辖区内,最多可将在毒品犯罪侦查期间每年没收款物的一成用于社区非营利团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