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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长海 :俄罗斯联邦刑法典的困境及原因探析
【作者简介】龙长海,单位为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文章来源】《中国刑事杂志》2012年第1期
 
【中文摘要】1996年俄联邦刑法典被频繁修改,并存在诸多错误,现行的俄罗斯刑法典必须被进行实质性的修改。俄罗斯刑法典的困境是与其法典的自身结构、社会形势的发展变化、各种政治力量在刑事立法方面的角力以及立法者的立法技术问题有关的。
【中文关键字】俄罗斯联邦刑法典;困境;原因
【全文】

 

  1996年5月24日通过,1997年1月1日生效的现行俄罗斯联邦刑法典,是在批判继承1960年苏俄刑法典的基础上制定的。尽管该法典制定的历程曲折,[1]但总体而言,对该法典的评价是积极的。“该法典的制定在法制非意识形态化、推祟全人类群体价值优先于阶级价值上走出了决定性步伐”。[2]并且,“总体而言,刑事法律改革是以犯罪的犯罪学指标、犯罪的结构及发展变化,以及犯罪预测为依据的”,[3]“这部法典于制定之初曾被认为是俄罗斯联邦进行司法体制改革、完善个人权利和自由保障体系的一个典范”。[4]那么,对在制定之初赞誉如此之高的俄罗斯1996年刑法典,在当今又处于一种什么样的状况?这种状况产生的原因何在?

  在思考上述问题的同时,不得不指出,我国1997年刑法典生效以来,至今已经出台了一个单行刑法、八个刑法修正案和九个关于刑法的解释。“这样的频繁修改刑法是否合适,它带来了什么样的后果”?[5]在刑法修正案(八)通过后,对刑法频繁修改进行反思的学者更是越来越多。他山之石,可以攻玉。作为我国近邻的俄罗斯,其刑法典的命运或许可以对我国刑事立法的发展提供一定的借鉴意义。

  一、现行俄联邦刑法典的困境

  当今俄联邦刑法典的状况可以用“困境”二字进行概括。具体表现在如下几个方面。

  (一)1996年俄联邦刑法典被频繁修改

  尽管1996年俄罗斯刑法典被认为是一部较好地反映了俄罗斯所发生的社会变革的法典,但是,“完善新刑法典的过程还在进行,因为实践将提出刑法的适用问题,正在发生变化的犯罪情况要求刑法手段对它做出反应。刑事立法的发展过程是不间断的也不是暂时的。”[6]正是因为如此,俄联邦刑法典生效后“便开始源源不断地听到对刑法典进行修订的建议”。[7]

  仅在俄联邦刑法典生效不到一年的时间,也就是1998年5月27日便对俄罗斯刑法典进行了第一次修改。自此,便开启了对刑法典不断的修改之门。据俄罗斯学者统计,“从1997年开始到2005年7月1日,在9年的时间内,通过了39部对俄罗斯刑法典进行修改和补充的法律。多达500多处的刑法典具体条文被修改和补充。这种修改和补充既涉及总则部分,也涉及分则部分。”[8]

  在2005年之后的几年,这种对刑法典不断进行修改和补充的趋势仍在继续。据洛帕申科教授统计,截至2009年,“俄罗斯现行刑法典总则包括105条(增加了1条,或者说增长了1%),分则包括277条(增长了6.4%,或者增加了23条)。刑法典总则部分被修改了45条(占总则条文总数的42.9%);分则277条中被修改了229条,或者占分则条文总数的82.7%。因此,今天刑法典383条中一次都没有被修改的仅有108条,或者仅占28.2%。”[9]

  随着俄罗斯刑法典的频繁修订,刑法典条文的数量也在发生着变化。截至2010年6月10日,俄罗斯刑法典“最初只有360条,现在却多达385条”,而且,“某些条文修改了不止一次,部分条文多达5-6次。有时俄罗斯议会颁布的法律就像是在换班一样。有很多次在一天内颁布了对同一法典进行修改的3部法律……2009年12月27号,第N377-Ф3号联邦法律一次便对刑法典的110个条文进行了修订。2003年12月,一次便对刑法典的266个条文进行了修订。”[10]

  应该指出,现阶段俄罗斯还在继续进行刑法典的修订工作。根据2011年3月7日对“俄罗斯联邦刑法典进行修改”的N26-Ф3号联邦法律的规定,又一次对俄罗斯联邦刑法典进行了超过170多处的修改。[11]而且,2011年7月7日,俄罗斯联邦总统梅德韦杰夫又向俄罗斯国家杜马提交了对俄罗斯联邦刑法典进行修改的提案,并且这次由俄罗斯最高国家元首所提交的法律议案同样涉及了刑法典的总则和分则部分。[12]

  对这部被频繁修改后的刑法典,俄罗斯学者感言:“对1996年俄罗斯刑法典进行的无休止的一系列修改,造成了与13年前通过的那部刑法典相比,今天我们拥有的完全是另一部刑事法律”。[13]

  (二)刑法典上存在诸多错误

  与俄罗斯1996年刑法典被频繁修改相伴而生的另一问题是在刑法典上存在诸多的错误。俄罗斯学者指出:“立法专家的这种工作当然会在刑法典的质量上体现出来。这样使刑法典从最初的整体化、系统化的法律变得支离破碎,法典内部充满了矛盾,出现了刑法典完全不需要的众多法律条款。”[14]在当今的俄罗斯刑法典存在如下的一些典型错误。

  1.刑法典上规定了民事法律规范

  2003年修改俄罗斯刑法典的法律规定了对未成年人适用罚金刑的具体办法。2003年修改后的俄罗斯刑法典第88条第2款规定:对未成年被告人判处的罚金,根据法院的决定,可以由被告人的父母支付,或者在其他法定代表同意的情况下,由其支付。这种规定是否合理呢?俄罗斯学者认为:“这是补充责任的一种形式,这种责任形式在民法上是常见的。但是,原则上刑法上的罚金不带有也不可能带有赔偿性”。因为“罚金也是刑罚的一种,同其他刑罚种类一样,仅仅适用于那些实施了犯罪的、有罪过的人”。[15]应该指出,俄罗斯刑法典第5条第1款明确规定:行为人仅对其罪过所致的社会危害行为(不作为)和社会危害结果承担刑事责任。该条第2款紧接着规定:客观归罪,也就是说对非因罪过所致的损害承担刑事责任,是不允许的。很明显,根据罪过责任原则,尽管未成年人实施了犯罪行为,在判处罚金的情况下,只能由实施了该社会危害行为的未成年人承担,而该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法定代理人,在未成年人实施社会危害行为问题上,是不存在罪过的。因此,判处实施了犯罪行为的未成年人的父母承担刑事责任,显然是一种客观归罪,是被俄刑法典的罪过原则所禁止的。所以,“不加思考便通过这一规定的法律错案的起草者和立法者的观点,客气地说,令人吃惊和困惑”。[16]

  2.没收财产刑存废问题备受争议

  作为刑罚种类的没收财产刑被1996年俄罗斯刑法典所规定。根据被废止前的俄刑法典第52条第2款的规定:对出于贪利的动机而实施的严重犯罪和特别严重的犯罪规定没收财产,并且只有在本法典分则的有关条款规定的情况下法院才能判处。但是,在2003年修改刑法典的法律却取消了这一刑罚。取消的原因是2003年3月11日俄罗斯联邦总统向俄罗斯联邦会议国家杜马提交相应法律草案时,“将从俄罗斯联邦刑法典中取消作为刑罚种类之一的没收财产刑的原因解释为这一刑罚种类的适用率低,并建议用作为附加刑种类之一的罚金来取代没收财产刑”。[17]在2003年法律取消没收财产刑后,立刻在俄罗斯刑法学界引起了巨大的争议。大量的俄罗斯刑法学者指责取消没收财产刑是一种错误。因为没收犯罪分子的犯罪所得,不仅恢复了这种行为造成的物质损害,而且这种刑罚本身对社会也是有积极意义的。特别是在同有组织犯罪、经济犯罪作斗争领域,没收犯罪分子所得,恰恰可以动摇犯罪分子继续实施犯罪的经济基础。因此,这一财产刑具有积极的预防犯罪功能。

  在用罚金刑取代没收财产刑的情况下,明显不能代替没收财产刑的功能。因为俄罗斯刑法典第46条第2款明确规定:罚金刑的数额应该在两千五百卢布以上,一百万卢布以下或者被判刑人两周以上五年以下工资或者其他收入。这正如俄罗斯学者所指出的那样:“现在财产刑有一个‘合理的’界限,犯罪分子的犯罪所得越多,在支付给国家(社会、被害人)后,剩的也就越多”。[18]这无异于在鼓励犯罪分子去犯罪,因为这种行为的代价是确定的--一百万卢布。

  在对没收财产刑问题进行了3年激烈的争论后,2006年补充和修改刑法典的法律就又恢复了没收财产。只是,此时没收财产被规定在“其他刑事法律性质的措施”一编中,已不再是最初的刑罚种类了。问题在于,根据俄罗斯刑法典1041条的规定,没收财产的范围仅包括因犯罪行为所取得之财物。而对那些与犯罪行为无关的财产,是不能没收的。因此,这规定的仅仅是特别没收而已。并且,可以适用这种特别没收的犯罪清单,被严格地进行了限制。仅包括如恐怖主义、暴乱、间谍等犯罪,总共只有47种具体的犯罪。因此,俄罗斯学者指出:“令人吃惊的是,给国家和公民造成巨大损失的大量犯罪,恰恰是经济犯罪(俄罗斯联邦刑法典第八编,将近包括50类贪利性犯罪的犯罪构成),却没有被规定到没收财产刑的清单中为”。“好像是立法者在直接告诉小偷和骗子:去干吧,什么都不要怕,去‘洗’脏钱吧。甚至如果在将你投入监狱的情况下,脏钱无论如何也能被返还回来,可能还有利润。因为你所实施的犯罪,并不能被没收。”[19]

  应该指出,俄罗斯签署的联合国反腐败公约规定应该适用没收财产刑。而根据俄联邦宪法第15条第4款的规定:普遍公认的国际法原则和准则及俄罗斯联邦国际条约是俄罗斯联邦法律体系的组成部分。如果俄罗斯联邦国际条约确立了不同于法律所规定的规则,则适用国际条约规则。因此,俄罗斯部分学者认为,2003修改刑法的法律取消没收财产刑这一做法,违反了俄罗斯联邦签署国际公约的规定。而2006年修订的作为刑事法律措施的没收财产则不能达到一般没收财产刑所能起到的功能。

  3.刑罚与社会保安措施混淆

  2006年修订和补充刑法典的法律规定的“其他刑事法律性质的措施”一编,包括了医疗性质的强制措施。根据俄罗斯联邦刑法典第2条第2款的规定,对实施的犯罪行为设定了刑罚的种类和其他刑事法律性质的措施。但是,刑法典规定的强制性医疗措施,可以对那些无责任能力人实施的非犯罪的社会侵害行为适用。有心理疾病的人,不能被认为是犯罪分子并为其行为承担刑事责任,但放任不管也是不可取的。因此,会将此人送至精神病治疗机构。在现今的条件下,法院,严格而言,不能这样做。医疗性强制措施,因为立法者的混乱,被认为是其他刑事法律措施,而这些其他刑事法律措施只能够对实施的犯罪行为适用。

  4.实体法规范与程序法规范相混淆

  俄罗斯刑事诉讼法典第316条第7款规定了一个本应由刑法典规定的实体规范。该款规定:如果法官认为,被告承认有确凿的刑事案件证据证明的指控,法官做出有罪判决,并且判处被告人刑罚,但是,刑罚不能超过因实施的该种犯罪所规定的刑罚最长期限的三分之二或者更为重的刑罚种类的大小的三分之二。那么,这种规范是不是应该被规定在刑事诉讼法典上呢?俄罗斯学者认为不能。因为“这是一个典型的实体法规范,这种规范只能被规定在刑法典上”。而且,“这种不合标准的现象使司法者变得迷惑不解,并造成了完全不需要的困难。如果这种实践还将继续的话,那么刑事立法体系将会停止,或者会崩溃。”[20]

  (三)应制定新的刑法典还是对现行刑法典进行全面修订

  如上所述,在现行俄罗斯刑法典存在着如此之多问题的情况下,是应该对之进行全面修订还是重新制定一部新的刑法典呢?解决这一问题的标准是什么呢?纳乌莫夫教授认为:“在缺陷的量没有变成质--没有演变成制定新刑法典的必要性和对现行的刑法典进行修改的不可能性时,就不能用在刑法典中发现缺陷的数量来回答这一问题”。[21]的确,新刑法典的制定应该满足一定的社会条件。俄罗斯20世纪刑事立法的发展历程也能够说明这一问题。

  在20世纪,俄罗斯通过了五部刑法典,分别于1903、1922、1926、1960、1996年通过。对此,库兹涅佐娃教授指出:“俄罗斯这一个世纪的刑事立法史是独一无二的,在世界立法史上也是没有的”。“之所以没有先例地出现这么多部刑法典,是因为政治、经济、社会形态和意识形态的根本变革”。[22]社会的政治、经济和意识形态必然会对刑法典的发展产生影响,并最终会在刑事立法的条文上被反映出来。然而,即便是当今的俄罗斯,仍然处于一种转型时期,但是,这种转型并不是上述条件的根本性变化。当今的俄罗斯宪法所确立的,如人、人的权利与自由是最高价值,国际法高于国内法、市场经济等在内的一些基本原则,是俄罗斯刑法典得以确立的根据。尽管俄罗斯仍处于转型过程中,但是俄罗斯宪法所确定的上述基本原则并未发生改变,因此,也就不存在制定新刑法典的问题。

  在国家的政治、经济制度未发生变化的情况下,通过新刑法典,尽管是可能的,但是却需要一定的条件。如苏俄1960年刑法典的制定便“标志着在刑法领域对斯大林主义最为严重的后果的拒绝,结合新的刑事程序法,表明在社会主义社会民主化方向迈出了意义重大的一步……但是,现在必须在刑事立法上展现的这种根本性的变化并没有出现”。[23]也就是说,在当今俄罗斯社会的政治、经济条件下,并没有出现制定新刑法典的客观条件。

  因此,大部分的俄罗斯刑法学者认为应该对现行俄罗斯刑法典进行实质性的修改,而不是局部的或例行的修正。

  二、俄联邦刑法典困境产生之原因

  为何俄罗斯刑法典在通过后至今还不到15年的时间里,就会产生上述的诸多问题呢?笔者认为,这与如下原因有关。

  (一)与俄罗斯刑法典自身的结构有关

  俄罗斯刑法典第1条第1款便明确规定:俄罗斯联邦刑事立法由本法典构成。规定刑事责任的新法律应该被列入到本法典。也就是说,俄罗斯联邦刑法典是俄罗斯刑事法律的唯一渊源。“这一规定使得俄罗斯联邦刑法典区别于所有西方国家的立法,在那些西方国家刑事法律规范或较多或较少地被规定在刑法典中,而刑法典之外还有许多究其内容而言明显是刑事法律的规范”。[24]那么,将所有刑事法律规范都列入刑法典的效果如何呢?在俄罗斯学者看来,正是这一规定“使实现刑法规定的实践变得更加简单易行”。[25]并且,“在刑法典范围内保留这一相对连续的刑事法律规范法典化的传统是有原则性的重要意义的。至少,护法机关的实践工作人员能够正确地理解这一点。进而,在保持这一传统的情况下,在刑事司法领域能够为法治提供一定的保障。”[26]

  尽管应该承认将一切有关规定刑事责任的法律规范都纳入到刑法典中,对于正确适用法律、保障刑事司法领域的法治有着重要意义。但是,不得不指出,这种将所有涉及刑事责任问题的规范都列入到刑法典的做法,却成了导致刑法典不断被修改的原因之一。尽管俄罗斯与中国刑法典的结构不同,但在有关刑事责任的规范应该列入到刑法典这一点上却是有着相似之处的。这种立法方式会导致刑法典的不稳定性。对此,可以以日本的刑法典为例进行说明。

  “日本的情形是,由刑法典所处罚的犯罪限于不太受时代变迁影响的严重地违反规范的行为,因此,法典本身即使有些陈旧也无妨碍,条文数较少也无所谓。原因在于新出现的现代型犯罪,其中重要的部分当然被纳入到刑法典之中,但是,其他部分则可以委于特别刑法和行政刑法去处理。”[27]在笔者看来,日本以及其他大部分欧洲国家的刑法典采用这种结构,恰恰在一定程度上能够保障刑法典的稳定性。

  正是将一切有关刑事责任的规范全部列入刑法典这一规定,才会导致在当今社会生活急剧变化的情况下,刑法作为国家对犯罪的反应,就需要随着社会的发展变化进行不断修改。因此,“越是规定与现代社会生活密切相关的犯罪形态,在该种犯罪形态发生变化的时候,或者产生了与该犯罪形态相匹敌的新的犯罪形态的时候,就越是存在每次都必须修改该重大的属于基本法的刑法典问题”。[28]

  应该指出,俄罗斯96年刑法典草案在讨论时,也有人对此条提出过不同意见,认为应该将俄罗斯刑法典的结构像其他西方国家那样进行法典化,但最终为了保持法治的统一,这种意见没有被采纳。[29]但是,在科学技术迅猛发展的今天,如果将一切刑事法律规范全部列入刑法典,这势必会造成刑法典的不断修改。“频繁的立法导致的直接后果是法律的不够稳定,而不够稳定的刑法必然使刑法缺少应有的权威性”,“当国民因法律的多变而不能了解刑法的内容时,其规范机能也就大打折扣”[30]

  因此,这种将所有有关刑事责任的法律规范全部列入刑法典的立法模式,其实已经暗含了“把问题留给将来的一面”。[31]

  (二)与社会形势发展的客观要求有关

  首先,俄罗斯刑法典被频繁修改,同与犯罪作斗争的实践需要有关。1996年俄罗斯联邦刑法典通过后,俄罗斯社会一直处于不断的转型之中。因此,在这一转型过程中,出现的众多问题就需要由刑法典进行调整。例如,俄罗斯为应对国内反恐斗争的需要,对俄罗斯刑法典第205条,分别于2006年7月27日、2009年12月27日、2010年7月27日和2010年12月9日进行了四次修改。在对恐怖主义活动刑事责任修改过程中,表现出了俄罗斯刑法典的重刑主义趋势。例如,根据2009年对刑法典修改的联邦法律的规定,将205条第1款刑罚的上限增加到剥夺15年的自由,第2款将剥夺自由的刑期增加到20年,将第3款帮助实施205条规定的恐怖主义犯罪的刑罚期限增加到12年。而且,随着恐怖主义在俄罗斯的发展变化情况,为适应反恐斗争的需要,对刑法典的修改还将继续进行。甚至,在俄罗斯国内出现了为打击和预防恐怖主义犯罪,应该恢复死刑适用的呼声。

  其次,刑法典被不断修改,与俄罗斯当今社会的刑罚适用状况有关。

  俄罗斯刑法典在修改过程中表现出了重刑化趋势和犯罪化趋势。例如,“通过刑法典时分则一共是256个条文,在十三年半的时间内,这部刑法典分则条文增加了29条,或者增加了10.2%”。在不断增长的犯罪化趋势下,适用的刑罚出现了以自由刑为主的倾向。俄罗斯刑法典分则中,占87.7%的条款规定的是剥夺自由刑,只有12.3%的条文没有规定自由刑。[32]

  上述状况导致的是,“按人口平均计算的被关在牢里的人数而言,俄罗斯几乎高于所有国家(似乎,美国除外)。在最近这16年内,有超过1500万的人被判刑--几乎是占居民总数的九分之一。大量的‘监狱居民’,正如我们知道的那样,改变着社会的结构,冲击着道德准则并引起了心理的异常反应。”[33]

  正是在这种背景下,遵循着刑罚人道化和刑法典自由化的指导方针,对俄刑法典部分罪名规定的较重的刑罚进行着不断的改革。目的是使那些实施了初次犯罪、过失犯罪的人不用遭受与剥夺自由有关的过重的刑罚处罚。2011年3月7日通过的修改刑法典的法律涉及到侵害公民个人的犯罪,侵害宪法权利与自由的犯罪,侵害财产的犯罪和经济领域的犯罪,侵害公共安全、居民的健康和社会道德的犯罪,生态犯罪,计算机信息犯罪和职务犯罪,侵害司法秩序罪和军职犯罪等多个领域。具体的修改办法是删除了剥夺自由刑的下限,这样法官在适用刑罚时,可以直接判处犯罪人罚金刑。

  (三)与各种政治力量在刑事立法上的角力有关

  “事实上,刑法的形成和发展是一些极其复杂的过程的反映,在这些过程中政权中央的有意识的作用和决策体系纠结在一起,并在此情况下,社会有意或无意地使刑法能够完成自己的任务。”[34]正是因此,作为不同利益集团的代表,在讨论立法时必然会对刑法的制定和修改产生重大影响。

  如前文所述的俄罗斯2003年修改刑法典的法律删除没收财产刑的原因在于私有化受益者的推动。因此,2006年,在俄罗斯社会各界的批判下,最后又恢复了这一刑罚种类。然而,被恢复后的特别没收,其适用范围被极具缩减。因为有太多的议员,他们代表的是既得利益集团的利益,而对可能会令其所获得的非法财产被全部没收的一般没收财产刑,当然要持反对的意见。

  俄罗斯刑法典第37条第2.1款规定:实施防卫的行为人,如果因侵害行为的突发性而不能对所受攻击的危害性质与程度进行客观评价的,则该行为人实施的防卫行为,不应认定为是超过防卫人必要防卫限度的行为。很明显,这一规定与我国刑法第20条第3款“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的规定有异曲同工之妙。而俄罗斯刑法典上的这一规定,“是国家杜马中,不倾向于刑事法律的重刑化的‘苹果’党团议员的推动下通过的”。[35]积极推动立法,是向其选民表明这些政治力量在刑事立法方面的立场,以获得更多的支持。

  类似的例子还有,2010年1月23-24日俄罗斯全俄民意研究中心在俄罗斯42个州、边疆区和共和国的140个居民点对1600人进行了一次关于俄罗斯公民对死刑的态度问题的抽样调查,调查结果显示62%的俄共支持者赞成死刑。[36]在这种情况下,作为这些人在国会中代表的俄共总书记久加诺夫便向俄罗斯总统梅德韦杰夫提出要恢复死刑的建议。[37]

  因此,俄罗斯刑法典频繁的修改,与代表不同政治力量的党团在议会中所起的推动作用是分不开的。

  (四)与立法技术有关

  理论上,在现代民主国家,是由权利的主体--人民为自己立法,这是罪刑法定主义的要求。但实际上,单个的公民个人却很难参加到立法过程中来。因此,现代社会国家广泛地采取代议制民主。由民选的代表来行使立法权。尽管这种代议制民主解决了权力行使问题,但是,新的问题却又随之出现了。因为,并不是起草或者通过刑事法律的代表都是法律方面的专家。

  那么,在这种情况下,该如何保障刑法典修改的质量呢?答案是明确的--应该吸收专家来参与刑事法律的修改工作。但是,按照俄罗斯众多教授们的观点,“学者被简单地排挤出了他们传统有影响力的领域!学者的观点不被采纳,如果说立法者从权威的学术机构获得了某种结论的话,按照某些莫名其妙的逻辑,他们做出的却是自相矛盾的决定!”“现在,无论是谁都能立法,但专家除外。”正是这种立法的非专业化,才导致了俄罗斯刑法典在后来的补充修改过程中出现的众多问题。于是,俄罗斯的刑法教授们才高呼:“每个人都应该做自己擅长的工作”。[38]

  因此,俄罗斯刑法典上出现的众多错误,与立法者的立法技术存在一定关系。

  三、结论与启示

  上述对1996年俄罗斯联邦刑法典的分析表明,处在俄罗斯社会转型期的俄罗斯刑法典,一直处于不断的修改过程之中。这导致的是俄罗斯刑法典处于一种法典内出现诸多错误、体系性被打破的困境。多数俄罗斯学者认为应该对刑法典进行全面的修订。俄罗斯刑法典的这种困境状况是与俄罗斯刑法典的自身结构、社会形势的发展变化、各种政治力量在刑事立法上的角力以及立法者的立法技术问题有关的。

  我国1997年刑法典自通过以来也一直处于不断的修订过程之中。借鉴俄罗斯刑法典的发展经验和教训,在修订我国刑法典时,要注意处理好刑法的稳定性与适应性的关系问题,应该研究刑事立法的守法模式问题,以及要顺应时代的发展对刑法典进行适时的修订问题,并提倡专家充分参与刑法修订过程。

 

 
【注释】
[1]关于1996年俄罗斯刑法典的制定过程,请参见Kузнедова Н,ф к исгорнн проекгов уголовновых колексов Росснйской федерации//Beстник Моск Ун та,cep.11,право.1995,No 2,c. 54——62;[]H.O.库兹涅佐娃、H.M.佳日克娃主编:《俄罗斯刑法教程(总论):上卷·犯罪论》,黄道秀译,中国法制出版社2002年版,第57—64页。 
[2]科罗别耶夫:“序言”,《俄罗斯联邦刑事法典》,赵路译,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第1页。 
[3]Kузнедова Н,ф.Cемь летУголовному Кодексу Росснйской федерадерпни//Вестник Мосй Уи—Та,,cep.11,драво 2003,N01,c.3. 
[4]赵路:“俄罗斯联邦刑事法典修改简介及对我国刑事立法的启示”,《俄罗斯联邦刑事法典》,赵路译,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第3页。 
[5]李洁著:《论罪刑法定的实现》,清华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第113页。 
[6][]H.Ф.库兹涅佐娃、H.M.佳日克娃主编:《俄罗斯刑法教程(总论):上卷·犯罪论》,黄道秀译,中国法制出版社2002年版,第64页。 
[7]Ощибки в Уголовном кодексе:Постоянные изменения в УК наполнили его лртиворечиями//Pосснйская газег—Недедя No 5,205(126)ot 10 июня 2010 г. 
[8]ЗемлюковC.B.Иэмененения УК РФ 1996г:состояние,оденка и перспективы//ИзменеияУК РФ 1996г.:состояние,теденции ипроблемы примения:сборник материалов научно—практическогосеминара/Отв.ред.C.B.Землюков.—ВBapHayⅡ:Hзд—во Алт.унта,2005.c.8. 
[9]Лопашенко И.A.Bведени в уговное лраво:учеб.пособ.—M,:Волтерс Клувер,2009.с.Ш.⑽Ошибки в уголовном кодексе:Постоянныеиэменения в УК налолнили его лротиворечиями//Российская гаэета—Неделя,No 5,205(126)от10 июня 2010г. 
[11]Поправки в ук рф 2011.Таблица изменений в статъях.http://www.vturme.ru/view_psst.php?id=39。 
[12]Новые поправки 2011 года в Уголовный Кодекс.http://www.vturme.ru/view_post.php?id=39。 
[13]ЛопашенкоH.A.Bведение в уговное лраво:учеб.пособ.—M.:Волтерс Клувер,2009.с.Ⅲ.⒁Ошибки в уголовном кодексе:Постоянныеиэменения в УК налолнили его лротиворечиями//Российская гаэета—Неделя,No 5,205(126)от10 июня 2010г. 
[15]Ошибки в уголовном кодексе:Постоянныеиэменения в УК налолнили его лротиворечиями//Российская гаэета—Неделя,No 5,205(126)от10 июня 2010г. 
[16]ЛопашенкоH.A.Bведение в уговное лраво:учеб.пособ.—M.:Волтерс Клувер,2009.c.61. 
[17]ГуровA.A.,Яни П.C.Конфискация имущества//Уголовное право.2004.No4.C.67. 
[18]Скобликов П.Конфискадия имущества как наказание:доводы эа и против//Уголовное право.2004.No2.C.63. 
[19]Кудрявцев B.H.,Куэнецова Н.Ф,КомиссаровB.C.,Лунеев В.B.Конситупия—это эаки для государственной думы//Государство и право.2007,No 5.c.13. 
[20]Ошибки в уголовном кодексе:Постоянныеиэменения в УК налолнили его лротиворечиями//Российская гаэета—Неделя,No 5,205(126)от10 июня 2010г. 
[21]Наумов А.Проблелемы кодифации российскогоуговного законоэаконодательства:ноый Уголовный кодек с илли новая релакция кодексб//Уголовное лраво.2009.No 4.c.44. 
[22][]H.库兹涅佐娃、H.M.佳日克娃主编:《俄罗斯刑法教程(总论):上卷·犯罪论》,黄道秀译,中国法制出版社2002年版,第66页。 
[23]Наумов А.Проблелемы кодифации российскогоуговного законоэаконодательства:ноый Уголовный кодек с илли новая релакция кодексб//Уголовное лраво.2009.No 4.c.45. 
[24]Решетниковф.M.Уголовный Кодекс РФ в солосгавлени с уголовным эаконодательством стран Запада//Журнал российского права.1998.No 2.c.74. 
[25][]H.O.库兹涅佐娃、H.M.佳日克娃主编:《俄罗斯刑法教程(总论);上卷·犯罪论》,黄道秀译,中国法制出版社2002年版,第82页。 
[26]Наумов А.Новый Уголовный КодексРоссии—огражение происходящих реформ//BВласгь.1997.No 2.c15—16. 
[27][]西原春夫著:《刑法·儒学与亚洲和平:西原春夫教授在华演讲集》,山东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第48页。 
[28]同注⑷。 
[29]参见Наумов А.Новый Уголовный КодексРоссии—огражениероисходящих реформ//BВласгь.1997.No 2.c15. 
[30]李洁著:《论罪刑法定的实现》,清华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第126—127,137页。 
[31]同注⑺,第49页。 
[32]ЛопашенкоH.A.уголовне накаэание в России:состяние и лроблемы эакона,лракики и уголвной лолитики,《第二届全球化时代犯罪与刑法国际论坛论文集》,北京2010年,第467页。 
[33]Куксин И.H.Пути либерлиэдии уговного эаконодательстваРоссии.http://www.ni—journal.ru/archive/2f64ca2c/n1_2011/04f413d0/doc73ba2/,2011—9—10. 
[34]Жалинский А.е.Уголовное лраво в оЖидании леремен:теоретико—инстурмеуемталъный аналиэ.—M.:Проспект,2008.c.69. 
[35]Жалинский А.е.Уголовное лраво в оЖидании леремен:теоретико—инстурмеуемталъный аналиэ.—M.:Проспект,2008.c.73. 
[36]Владимир Вогданов.Вольще лолоВины малобеспеченных россиян—за лрименение смертнпй казни. http://www.rg.ru/2010/02/02/kazn—site—anons.html. 
[37]Преэидент России сожалеет об отмене смертной каэни.http://news.rambler.ru/Russia/metroexplosions/5886454/15611273/. 
[38]Ощйбки в Уголовном кодексе:Постояниые иэменения в УК налолнили его проречиями//Российская гаэега—Недедя,No 5,205(126)от 10 ионя 2010 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