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是团结全国刑事诉讼法学工作者和法律工作者的全国性法学学术团体,其前身是成立于1984年的中国法学会诉讼法学研究会(2006年,诉讼法学研究会分立为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和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2013年12月,中国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完成民政部社团法人登记手续,...
中国颁商品质量监管新规不合规进口商品将禁售

 

【发布日期】 2016.03.20 【来源】中国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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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社电中国国家工商总局18日发布消息称,由该局制定的《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督管理办法》将于5月1日起施行,届时不符合该办法规定的进口商品将禁止销售。

国家工商总局消费者权益保护局局长杨红灿说,当前中国商品质量总体稳步上升,但与民众期待仍有较大差距,特别是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的违法行为仍时有发生。一些生产者违规生产,偷工减料,压缩成本,使不合格商品流入市场;一些销售者未严格执行进货把关制度,造成不合格和“三无”商品在一定区域内存在,侵害了消费者合法权益。因此,需要进一步明确流通领域商品质量准入要求,强化销售者的质量责任和义务,加强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督管理,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

杨红灿强调,进口商品进入中国国内市场流通后,应当符合中国法律法规、标准等对商品质量的全部要求。

在标识标注方面,新的监管办法根据进口商品的特点,规定销售的进口商品应当符合四大要求:有中文标明的商品名称、产地以及进口商或者总经销者名称和地址;关系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或者对使用、维护有特殊要求的商品,应当附有中文说明书;限期使用的商品,应当有中文注明的失效日期;用进口散件组装或者分装的商品,商品或者包装上应当有中文注明的组装或者分装厂厂名、厂址。(记者刘长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