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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 帆 林 娜 张嘉伟:美国联邦司法改革纲要(下)

(2015年9月)发布时间:2016-10-08 18:09 星期六来源:人民法院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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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9月,美国联邦司法中心按照“两年一回顾,五年一修订”的方针,对《联邦司法改革纲要》进行了新一轮修订。作为今后一个时期美国联邦司法系统司法改革的纲领性文件,新版纲要既强调回应现实,亦注重长远发展。新版纲要以议题描述、背景与评注、改革目标三个部分作为基本框架,从践行司法公正、优化司法资源配置、储备未来司法人力资源、挖掘科技潜能、强化诉讼参与、平衡法院与其他政府分支的关系以及增进公众对法院的理解、信任与信心等7个方面,对司法改革进行了科学规划。值得一提的是,与上一版相比,新版纲要更突出强调对司法履职的有力保障和对司法资源的深度整合,对于我国当下的司法改革,亦不乏可借鉴之处。

(上期接9月23日八版)

举措3.1:为联邦法官提供终身服务。

背景与评注:不论是对于新任法官、现任法官、首席法官、高级法官、返聘法官还是退休法官而言,对其整个职业生涯给予保障都是非常关键的。此外,由联邦司法中心和行政办公室提供的教育、定期培训、入职培训还需要不断改进和适应,比如,技术培训的重点将从单纯的软件应用转向法官履职时必须具备的技能。定期训练、教育深造以及其他提高法官能力的服务,应当形式丰富多样,并以法官需求为导向。

目标3.1a:强化政策,鼓励高级法官终身任职审理案件。对于有固定任期的法官和返聘回法院的退休法官,应当为其履职提供必要的支持和保障。

目标3.1b:就有助于法官们发展、留任和提振士气的做法听取他们的意见。

目标3.1c:不断改进法官教育、定期培训和入职培训工作,满足法官的需求。

举措3.2:选拔、任用、培训业务精良的法院工作人员,同时明确法院未来的人力资源需求。

背景与评注:如果法院仍是一个有吸引力的地方,那么人才流失率将相对较低。法院工作人员要完成司法使命,法院就应当为其提供相应资源和服务,包括职业培训和教育深造项目。当然,目前还有许多变化是法院必须妥善应对的,比如,法官承担审判外工作量的增多、职业预期的变化以及工作人员交流互动方式的变化。工作方式和地点的改变与举措2.1(见9月23日第8版)有关,而另一些变化则也为法院提供了一些机遇,使得法院有可能在创造一个更优质更高效的工作环境的同时,压缩办公空间,降低租金开支。

法院同时必须注重培养新一代司法行政管理人员。联邦法院的管理模式给予各个法院相当高程度的司法行政管理自主权。最适任的备选人才往往来自法院内部,因为法院的管理模式不同于其他政府分支。为了保证法院内部合格后备人才的充足供应,法院应启动有关领导力与管理能力的培训项目,并开发人才挂职交流项目,有效增加后备人才基数。

目标3.2a:吸引、选拔、培养并留用最合格的人选进入联邦法院,为公众服务,并承诺在选任、推举新一代司法行政人员和高级领导的过程中不得有歧视态度。

目标3.2b:明确未来工作的挑战并制定发展规划和特别应对措施,使法院在拥有“雇主般”选择权的同时充分挖掘“雇员”的潜能。

目标3.2c:通过领导、管理、人力资源项目和服务,帮助法官(尤其是首席法官)、行政人员和监督人员发展、评估并引导法院工作。

目标3.2d:通过选拔、任用、培训等项目强化法院各类工作人员的储备。

四、挖掘科技潜能

法院如何在发展地方性工作创新路径的同时提升全国法院的技术系统?

议题描述:实施革新的技术将有助于司法机构满足法院、工作人员和公众变化的需求。技术应用可以提高时间利用率,加快工作进程。对于公众而言,技术有助于司法便民,包括案件信息、法院设施以及司法进程。法院需要建设并维护有效的信息技术系统以促进信息应用以及增强司法公信和当事人对法院的信任。同时,必须保证信息技术系统的安全性,保护个人隐私。

发展全国信息技术系统的职责主要由多个行政部门和全国司法联席会议委员会来承担,其他应用则由地方负责。此外,地方法院实际负责管理和维护地方及全国性的系统,包括将全国性系统的个性化设置以满足地方需求。

法院在发展、管理和运行全国性信息技术系统方面具有很大的灵活性,不过在协调、优化和主导层面也面临着挑战。其中较为关键的一项挑战,是如何使得全国法院系统的信息技术发展应用与各地经济形势保持平衡,这就需要以法院系统为一整体进行通盘设计,尝试一些创新路径,使得信息技术的发展与分布能恰如其分地服务于各地法院的司法管理。本纲要提出了以下具体举措。

举措4.1:发掘科学技术的潜力以判断并满足当事人的需要,并为公众获取信息、服务和接近司法提供帮助。

背景与评注:在不断发展的先进信息技术基础设施与服务的支持下,司法机构犹如插上了技术的翅膀。未来案件管理和财政管理系统在逐步发展,而现有系统也在不断更新完善。为公众和诉讼参与人提供司法服务的质量正在提高,并且信息技术系统的强化也有助于提供可靠的服务。地方法院之间以及法院与行政部门之间的协作与交流有利于技术应用的不断革新。

对信息技术系统的有效应用将为法官和其他法庭使用者提供重要支持。本改革纲要的目标之一就是要不断发展法院的技术基础设施建设,并力求从法院系统的整体视角规划特定系统的发展。当然,在这个过程中,还要注重保障司法相关信息及备份的安全。

对于深化本改革纲要中的其他举措而言,信息技术的有效应用同样是非常重要的。尤其是在法院控制成本和更高效、到位地分配与管理司法资源(举措2.1)这一点上,信息技术的有效应用发挥了巨大作用,再比如,对于促进践行公正(举措1.1),强化司法安全(举措1.2),提供培训和远程访问功能(举措3.1和举措3.2),当事人和公众接近司法(举措5.1和5.2),以及司法问责机制(举措7.1)等方面,信息技术的发展也能发挥重要作用。

同样地,信息技术系统的有效发展也有赖于本改革纲要中其他举措的顺利完成。信息技术本身是一个快速变革的领域,这个领域的发展离不开训练有素的人才,因此法院选拔、培养和留用人才工作就显得至关重要(举措3.2)。

除此之外,信息技术发展还需要充足的资金支持(举措1.3)。

目标4.1a:继续建设并维护灵活强大的信息技术系统和应用程序,以预见并满足法院在通讯、记录、案卷电子化、案件有效管理和司法行政支持等方面的需求。

目标4.1b:从法院系统的整体视角协调统一全国法院的信息技术系统和应用,同时鼓励地方创新以共同提升司法服务。

目标4.1c: 通过系统化的方法提高司法绩效,节约成本。

目标4.1d:重新界定和升级信息安全工作,以确保司法记录和信息的保密性、完整性、有效性。

五、强化诉讼参与

在努力应对人口与社会经济转型的同时,法院要如何做到让诉讼参与人可理解、可接近以及可负担?

议题描述:对任何主动或被动参与联邦诉讼的诉讼当事人、律师、陪审员和证人来说,法院应开放、便捷。联邦法院必须认真考虑是否能继续满足诉讼参与人的诉讼需要。针对目前关于接近司法存在的障碍及其解决,本改革纲要提出了两项举措。

举措5.1:确保法院规则、诉讼过程和诉讼程序满足律师和诉讼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的需要。

背景与评注:律师和诉讼当事人能够便捷地接近司法是公正司法这一核心价值理念的应有之义,但是要让法院真正做到这一点并非易事。当人们寻求联邦法院解决的议题不在法院管辖范围内时,当不恰当地提高诉讼请求时,当司法过程不能很好地得到理解时,接近司法会变得更为困难。

在增强法院可诉性、完善司法实践和诉讼规则的过程中,要定期检视与修正,以便及时反映立法变化、简化诉讼程序并加强不同地区之间的法律统一适用。改变诉讼规则也有助于在民事证据开示程序中降低成本、减少拖延,以及在诉讼过程中广泛应用信息技术。

通过全国性协调机制来巩固和整合跨区诉讼,能够避免重复调查、防止审前裁定的不一致,并节约当事人及其律师和法院的资源。此外,对于更乐于在司法裁判做出之前就解决纠纷的当事人,许多法院会为其提供和解、调解及其他形式的替代性纠纷解决路径。

当然,即便如此,仍然有部分律师、诉讼当事人和公众人士选择继续进入诉讼程序。法院的运转和诉讼过程会因地区及合议庭的不同而产生很大区别,并且,到联邦法院进行诉讼往往是一件既耗时又费钱的事情。

为使得律师和诉讼当事人更便捷地接近司法,该举措包括了以下目标:

目标5.1a:确保法院规则、诉讼进程和诉讼程序被公开发布或以可被获取的方式公示。

目标5.1b:在案件审理中采取灵活措施,同时在纠纷裁决过程中降低当事人的成本,减少拖延以及对当事人造成其他不必要的负担。

举措5.2:确保联邦司法系统向诉讼参与人保持开放、易于接近。

背景与评注:作为司法公正这一核心价值理念的组成部分,联邦法院应努力做到确保所有诉讼参与人——包括陪审员、诉讼当事人、证人和观察人士——受到尊重并了解整个诉讼过程。司法机构的全国性网站和个别法院网站要向公众提供法院概况、法院规则、诉讼程序和表格、法院令状和判决以及法院诉讼日程等信息。法院开庭表和案件材料要在法院运作的公开网站上公示。

目前,已对公众使用的法院表格进行了改版,努力做到更加清晰、简单、便于填写,法院设施的设计也更大程度地考量了残疾人进出的便利性。一些地区为自诉人提供电子工具以便协助其起草民事起诉状。全国司法联席会议正在努力通过增加陪审员中社区代表的比例、减轻陪审团负担并完善陪审员选用的方式来提高民众在陪审团中的参与度。

尽管如此,由于联邦法院的诉讼程序是相当复杂的,因此,如何确保诉讼参与人能够获取有关法院流程和法院案件的信息以及有效利用法院设施,将是一项持续的挑战。许多来到法院的人并不精通英语,但法院所提供的讲解和翻译服务又非常有限,这一点在民事诉讼中显得尤为突出。

本项举措设定了4个目标,法院必须付出持续的努力,以使得陪审员、诉讼当事人、证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更易于接近司法。

目标5.2a:向陪审员、当事人、证人、旁听人员提供有关法院案件和法院工作的信息,这些信息应做到通俗易懂、方便获取。

目标5.2b:尽力消除陪审工作中的障碍,改善公民担任陪审团成员时的个人体验。

目标5.2c:提升本地区社区代表在陪审员队伍中的比例。

目标5.2d:探索在民事和破产案件中当事人自我辩护的最佳模式

六、法院与其他政府分支的关系

法院如何在发展并维持其与国会和行政分支之间有效关系的同时,保证法院的治理、管理和决策自主权?

议题描述:司法分支以遵循其核心价值观的方式践行司法公正的能力如何,取决于其与另外两个联邦政府分支之间保持何种关系。司法分支和国会之间的有效关系是确保其成功获取足够资源的关键所在。

此外,法院必须及时准确地向国会反馈影响司法行政的事项信息,表明法院自身已有一套成熟的监督和审查制度。司法分支与行政分支之间的关系也同样关键,尤其是在行政分支具有基本的行政或规划职责的领域,例如法院安保和设施管理。

司法分支持续就全国司法联席会议的目标、政策及定位与国会和行政分支进行交流,将有助于发展三者之间的总体关系。在提升司法行政水准的同时,司法分支可以通过寻求机遇增强三分支之间沟通的方式,强化其在政府三大分支中的平等地位。同时,在自身事务管理方面,法院也必须努力确保其独立性和适当的自由裁量权。本改革纲要在构建法院与国会和行政分支的关系方面包括两项举措:

举措6.1:探索并推行一套能够增进法院与国会关系的综合方案。

背景与评注:该举措强调在华盛顿特区和地方层面,建立并维系法官与国会议员之间关系的重要性。这样做的目的是增强二者之间已有的互动,以便在塑造法院未来良好形象的过程中发挥重要作用。本纲要其他举措的推进也将有助于法院加强与国会之间的关系,比如,其他举措中设定的与司法及时性和可接近性相关的目标将直接影响议员构成,再比如,在努力实现目标的过程中随时向议员通报可视进程的能力也同样有可能带来改革红利。

目标6.1a:完善法律以改善法院在行政管理问题方面与国会的沟通能力。

目标6.1b:采取有效方法,包括与法律、学术和其他部门的合作,实现法院的立法目标。

举措6.2:强化法院与行政分支之间的关系

背景与评注:行政分支向司法分支提供了重要的服务与保障,包括办公场所、安全保障、人事保障和退休待遇等等。此外,行政分支制定并实施了一系列有关服务司法行政的政策与规程。该举措的重点在于提高司法分支的能力,以支持司法部和其他影响司法行政的相关政策行为。

目标6.2a:强化与行政分支的沟通并改善双方的工作关系,以使行政分支对能够改善司法行政的政策变化、解决方法进行更慎重的考虑。

七、增进公众对法院的理解、信任与信心

在符合自身于联邦政府当中角色定位的前提下,法院应如何增强公众对联邦法院的信任和信心?

议题描述:法院履行职责并发挥作用的能力建立在公众对制度的信心和信任基础上。在很大程度上,法院通过忠实地履行职责,坚守职业道德标准,并通过有效地内部监督和管理来赢得司法公信。但是,对联邦法院的制度地位及其管辖权的误解、对联邦法院所作出的有关公共利益以及争议议题的判决,也会影响公众对法院的认知。

社交网络和沟通技术的发展与转变,将继续在公众对法院的认知方面发挥重要作用。这些变化为司法分支与外界形成更便捷、更低成本的沟通创造了条件,但是,也对确保司法信息的完整性、准确性和及时性方面提出了挑战。对于法院而言,这一挑战尤其严峻,因为法官在参与公众话题方面是严格受限的。本纲要提出两项举措,以提高公众对法院的理解、信任与信心:

举措7.1:保持法官和法院其他工作人员在品行上的高标准。

背景与评注:法院行为准则、内部监管政策和强有力的问责机制共同构成了司法行为和公共资源管理的标准,指导着法官和法院其他工作人员的日常工作行为。这些机制包括投诉和纠纷解决机制、审计机制以及对法院运行的审查机制。

问责机制必须解决主要风险点并与立法及司法实践的变更迭代相适应。深入法官和法院其他工作人员的日常审查和政策升级,,将有助于提升司法的合规性和管控能力。此外,对现行社交媒体和其他信息技术的使用进行适当引导,将有助于避免对敏感信息的不当传播。

本举措强调政策规则的与时俱进,教育培训的及时性以及有关司法职业道德、正直品格、责任承担的各项指导。该举措也依赖于法院内部管控、审计、调查以及惩戒机制的有效应用。

目标7.1a:在司法职业道德、正直品格和责任承担方面加强对法官和法院其他工作人员的培训教育。

目标7.1b:通过强化内部管理和审计程序确保资金、信息、运行和程序的完整性。

目标7.1c:通过调查、惩戒和其他自治方式,实现合理问责。

举措7.2:改善司法信息的共享与传播

背景与评注:当前,公众使用的交流工具日新月异,有关联邦司法系统相关新闻、分析和信息的来源也在不断变化。这些变化对法院形象及其工作信息的准确传递提出了挑战。但正因为如此,法院与公众进行直接交流也变得更加容易,这有助于公众了解联邦法院的角色和功能。法院在规划与外界的交流方式时,必须要与时俱进,跟上公众获取新闻和信息渠道变化的脚步。

现阶段,法官和法院其他工作人员进行司法宣传和公民教育的志愿活动一般都在法院和社区里开展。通过与公民教育组织的深度合作将使这类活动取得更大进展。目前,协助法官和法院其他工作人员进行司法宣传活动的力量,主要来源于行政管理办公室、联邦司法中心以及有关法院行政管理和法官团体的民间机构。

联邦法院也因其卓越业绩、审判独立以及践行公平正义供其他国家参照。行政分支在履行其外交职责时,常常请求联邦法官出面与其他国家的代表进行交流,介绍联邦法院的使命、核心价值观及主要工作。

目标7.2a:根据新闻业和电子交流出现的新形势,制定出一套有效的沟通策略。

目标7.2b:与法院外的组织机构进行交流与协作,提高公众对联邦法院角色和功能的理解与认识。

目标7.2c:提高法官和法院其他工作人员在司法宣传和公民教育项目中的自愿参与度。

目标7.2d:深化与其他国家法官之间的交流,传播联邦法院的司法文化,支持世界各地的法治项目。

(译者单位:最高人民法院司改办、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北京大学法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