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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金凤:看域外法院如何规范证人出庭作证
 

出庭作证是对证人作证的基本要求。世界各国诉讼立法都十分重视证人出庭作证的程序规范,制定了较为完备的强制证人出庭作证制度。

传闻证据催生证人出庭

出庭作证制度的形成,与英国的一件历史名案有关。1603年,英国司法机关审理雷利夫勋爵叛国案。在该案中,被告人沃尔特•雷利夫勋爵是英国著名政治家和文学家,他被控叛国罪,主要证据是证人克巴姆的书面证词。雷利夫多次要求传唤证人克巴姆出庭作证以便能和他对质,但遭到法官的拒绝。最后,陪审团还是采纳了克巴姆的书面证词,以叛国罪判处雷利夫死刑。从17世纪开始,传闻证据排除规则在英国的审判实践中逐渐确立。

传闻证据排除规则,是现代英美法系国家建立强制证人出庭作证制度的前提。传闻证据,是指证人在法庭审判或聆讯程序之外所作的、用来证明诉讼中待证事实真实性的陈述。传闻证据大致包括传闻陈述、书面陈述、陈述笔录、书面记录内容。根据传闻证据排除规则,凡是证人在法庭以外所作的书面证言及法庭之外的询问笔录,法庭均不将其视为定案的依据。

特殊证人可免于出庭

证人是指能够独立地借助其感觉器官对案件事实进行感知的自然人。由于证人的个体差异,各国法律对证人资格作了一些必要的限制,赋予某些证人以特免权。

英美法系的特免权主要有法律职业特权,信任交流特权,免除自我归罪特权及公共利益特权。

美国《1999年统一证据规则》规定的特免权包括:律师与委托人免证权;医生与病人免证权;配偶免证权;宗教免证权;政治选举免证权;商业秘密免证权;公务免证权以及告发者身份免证权。

德国的特免权包括:被指控人的订婚人;被指控人的配偶;与被指控人现在或者曾经是直系亲属或者直系姻亲人员;神职人员;被指控人的辩护人;律师、医生;联邦国会、州议会或者下院的成员等。

考虑到证人情况的变化,德国除了规定上述资格特免权外,还作了一些补充规定,如果证人当时正处于此种状况,也可免于出庭作证:发生精神病或者居所不能查明;因患病、虚弱或者其他不能排除的障碍;因路途十分遥远不能到庭等。

针对证人情况的特殊安排

各国在证人出庭方式上,根据不同情况区别对待,因而产生了一些特殊作证的方式。

录像作证。很多国家为保障证人的人身安全,允许某些证人不出庭作证,通过网络或录像当庭询问的方式作证。瑞士是较早使用录像当庭询问的国家。后来,英国、美国、德国也规定可以对不出席法庭程序的证人进行当庭录像询问。

隐蔽作证。在英国,对那些易受影响和被恐吓的证人采取以下措施进行相对隐蔽地作证:向被告遮蔽证人;现场连线询问;证人秘密给出证据;通过录像记录直接证据;交叉询问或再询问均进行录像记录;通过中介询问证人;提供必要的手段协助与证人交流。

在证人处所作证。在德国,对于联邦政府或州政府的部长,就有关民事案件事项,可在他们的办公处所讯问,如不在办公处所时,在他们的所在地讯问;对于联邦议院、联邦参议院、州议院或州的参议院的议员,当他们在集会地点时,就在该地点讯问。

证人免遭生命财产损失

证人出庭作证,在物质上应不受损失,在生命安全应上不受到伤害。

经济补偿。许多国家都规定,证人在出庭作证后有权请求经济补偿。在英国,证人得到补偿的范围是因其出庭作证而产生的费用。证人在其履行完作证义务之后,可以在专门设立的法院服务处领取交通、误餐、经济损失等方面的补偿金。刑事案件证人补偿由政府支付,民事案件证人补偿则由当事人一方支付。为了防止出现“买证”现象,法律规定了给付专家证人费用的最高限额,如果超出,当事人将承担不利的后果。

证人保护。对证人的保护,可以分为事前保护与事后保护两种措施。英国的事前保护,要对证人进行贴身保护、为证人提供隐蔽住房、庭审作证时可改变声音、容貌等。美国事后保护,必要时可进行身份变更,改变身份证件、档案和个人履历。证人被保护期间,可能得到新的住房、工作岗位,甚至平均6万美元的经济资助。

证人陈述不受法律追究

各国为了保证证人能够在法庭上讲出事实,赋予证人起诉豁免权,确保证人所陈述的一切不受法律追究。同时,对那些故意拒绝作证,不支持司法正义的人,给予应有的惩罚。

证人豁免。证人豁免概念最早产生于英国。1806年,为了防止一些关键证人主张作证特免权拒绝作证,而对作证证人予以起诉豁免。证人豁免包括两项内容:首先是罪行豁免。不得就该证人所提供的证言中涉及的任何犯罪事实对该证人进行相关起诉。其次是证据使用豁免。即该证人提供的证言和证据信息不能在随后的任何刑事诉讼中作为不利于该证人的证据使用。

拒证处罚。证人必须如实提供证言,如实回答法庭上的询问,不得作伪证。英国对于经传唤令传唤到庭作证的证人无正当理由而不到庭的,法官可以对其发布拘捕令,将他强制带到法庭。如果继续在没有正当理由的情况下不提供证据,该证人就可以被判处蔑视法庭罪。在德国,对不遵从法官传唤的证人,除处罚款外还可拘留六周时间,必要时可以强制拘押出庭。

(作者单位: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法院)

来源:《人民法院报》2016-11-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