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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瑾瑜 :美国为什么还需要陪审团制度 ——对话美国夏威夷首席法官Shackley F. Raffetto

【学科类别】外国宪法
【出处】南风窗
【写作时间】2017年
【中文关键字】陪审团制度;辛普森案;军事审判
【全文】
美国的陪审团制度,起源于英国。时至今日,这种比美国国家历史还要长久的审判制度,它所起的作用,尤其是对刑事审判案的判决作用和后果,并不总是受到好评,原因是它曾经数次出现过放走坏人和冤枉好人的审判结果。学术界甚至对此有些争论,认为这种制度没有必要在当今的美国或者其他国家再实施了。法律心理学教授彼得·J·梵克彭(Peter J. van Koppen)就曾撰文:“陪审团庭审—‘反对’”,认为陪审团庭审比法官庭审(由一位或多位法官作出裁决的庭审)更加复杂;陪审团庭审还要耗费大量的时间和人力;辩诉交易中,这种制度下处理的案件大都没有人来真正评估证据,缺乏公众监督,而且检方的权力过大。
 
同时,也有相反的观点,法学教授尼尔·维德马(Neil Vidmar)与瓦莱丽·汉斯(Valerie Hans)共同撰写的《美国陪审团及其裁决》(American Juries: The Verdict)一书,则认为:人们在当过陪审员后,不仅会对司法体制有更高的评价,而且会更积极地参与公民事务,也更乐意参加社区志愿服务。事实有力地说明不仅陪审团成员是胜任的裁断者,而且陪审团制度还是一个重要的民主机制。
 
陪审团审判制度的实施,初衷就是为了最大限度减少“人为”的因素对案子审判的干扰。从司法实践来看,今天,在实施陪审团庭审制度国家的大多数公民还是愿意选择有陪审团的庭审方式,因为这个世界上并不存在完美无缺的制度,而是在实施的过程中,不断完善制度的设计才是最现实和理性的态度。当然,这并不代表陪审团制度适用于其他国家。美国大法官Raffetto先生有数十年的专业法官的生涯,对陪审团审判制度有他的专业见解。
 
陪审团制度的问题
 
《南风窗》:美国陪审团成立之初到今天已经超过200年的历史了,从现实的司法实践中我们也看到:陪审团庭审制度错综复杂、费用高昂,导致大多数被告不得不接受以隐秘方式达成的辩诉交易,这是否违背了它当初成立的初衷?
 
Raffetto:的确,与只有一位法官庭审的案件相比,陪审团庭审的成本比较高。但是,它并不复杂,事实上还是比较容易操作的。因为这200多年来,已经有成千上万个普通的美国公民履行了陪审员的职责,如果这套系统太复杂的话是不可能持续到今天的。陪审团庭审制实施的初衷就是希望广大的普通公民能够成功参与其中。因此,在公民参与司法公正的过程中,由此产生很强的法制观念和规则,这正是我们所希望的,为此付出额外的成本是值得的。
 
请记住:被告人是有权利选择陪审团庭审的,他们往往不希望被一个法官判决,而是希望通过陪审团庭审的方式来选择对他们自己有利的审判。很少有人希望只有一个法官的审判,所以被告认为陪审团制度是最公平和公正的。只有少数非普通的案件是由一个法官单独审判判决。大多数被告人不是因为不相信法官的审判是公正的,而是他们更愿意相信这些普通的陪审团成员会公平判决。
 
有关辩诉交易,我不认为是由此导致被告人被迫接受。事实上,他们之所以同意这种方式,通常是因为警察的调查证明了他们的罪行,被告人和他们的律师意识到这一点,他们通常能够通过这种方式认罪,这样比起通过审判最后被判有罪来讲,显然是对被告人更有利,从效率的角度来看,也是比较快的。其次,辩诉交易方式并非是秘密进行的,它是通过法官的严格审查后,方可生效。至于对被告来说,一切在法庭里是公开的,他们的整个细节,包括写认罪协议,都不是秘不可宣的,任何人(包括媒体)想看这些东西都可以看到。媒体可以去法院,要求法院的书记员提供庭审文件并可复印,也可刊登在媒体上。辩诉交易的司法审查是在公开法庭进行的,任何公民都可来法院听庭审,媒体也可拍照。判决前,法庭允许被告人采用辩诉交易方式,然后在公开法庭庭审。审查对被告的指控,被告可能的抗辩(确保被告人理解),特别是被告对辩诉交易的各个方面的了解,愿意接受它作为他的最有利的选择,以及这是出于自愿和理解。
 
如果法官发现被告人似乎并不是全部了解辩诉交易的条款,他会要求被告人慎重地重新考虑是否决定要这样做。又或者法官发现被告人并不了解所提出的条款,那么法官有权利拒绝辩诉交易,他会把案子发回法庭重审。因此,这不会出现秘密交易或者仓促决定的行为。被告采用辩诉交易,完全是他自己认为这是对他最有利,而不是被迫接受的。尽管我们有很多案子,每个人都希望是通过法院的审判来了结案子,但是法院也不会因此就强迫被告人采用辩诉交易。只有在案子是非常严重的情况下,被告人才会被关押在监狱里直到审判,在大多数情况下他/她会被保释。除非他/她有其他犯罪行为违反保释条件。在面对非常严重的案子,如谋杀,那么被告常常会留在监狱直到审判,主要原因是因为被告对公众是非常危险的。
 
陪审团需不需要专业背景
 
《南风窗》:陪审团成员都是普通的非法律人士的公民,一般都没有太多的法律背景和专业知识,依靠常识来判断超出其专业水平的复杂的法律问题。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如何保证他们的审判是合法、公平、公正的?
 
Raffetto:陪审团的作用是决定案件的真相是什么,通过聆听和观察证人的证言和审查案子所有的照片或物证、提出的证据(例如药品、枪支或者其他与犯罪相关的物证)。然后,法官会向陪审员宣读与判决案件所适用的法律条款,并且复印后发给陪审员。例如,非法持有违禁药品罪名的法律定义:被告人持有任何数量的非法毒品等。一些法律条文的介绍,协助陪审团了解他们的工作。同时,在庭审前和庭审过程中,法院都会帮助陪审团成员充分了解他们的工作,没有哪位陪审员会对庭审工作和自己的角色不了解。如果他们中有人对自己的工作还有问题的话,法院会鼓励他们向法官询问,法官的工作就是保证陪审员能够胜任这一角色。法官的主要职责是确保陪审团了解他们的工作,即使在他们进入陪审团室讨论和决定案子的时候也不例外。这时陪审员有任何法律上的疑问,他们可以请求法官澄清和回答他们的问题。最后做出裁定有罪或者无罪,必须是12位陪审团成员意见全部一致。然而,也会出现陪审团不能全部达成一致的裁定意见的情况出现,这种状况我们称之为“悬而不决”,通常这种情况是比较罕见的。在我过去的法官生涯里,我审了超过200单官司,只碰到过一次这样的案子,陪审团表明他们无法履行陪审团的审判工作。
 
陪审团的工作,审判的案子,是不是超出了他们的经验?我们最终能够判断别人是否说实话?其实这只是普通民众生活经验的一部分。唯一不同的是,他们在法庭,学习法律,学习犯罪事实的法律定义,如果他们实在不明白也没大碍,他们可以问法官任何问题,法官会解答直到他们真的理解为止,更何况法官的职责是照顾陪审团并协助其履行工作。
 
《南风窗》:为什么不请有法律专业背景的人参与陪审团?
 
Raffetto:人们拥有法律的专业背景知识自然是能够胜任陪审员这个工作,我们对非法律专业背景的人也没有太多的限制。因为陪审团的作用是判定案件的事实,法官会给陪审团适用该案件的正确的法律条文。事实上,如果陪审员因为某些原因有一些法律培训,如参加法学院或是执业律师,这种背景反而会导致他们只会按照法官的意思来审判,等到案子结束后,所有的呈堂证供已经很清楚是什么案子了。有些公民是可以免去担任陪审员的义务,比如消防员、医生和其他已经通过法院批准免于担任陪审员的人,除此之外,一旦法院有要求,其他人都必须担任陪审员。法官和律师常常被召集为陪审服务,普通的公民如果身体健康,能够自主地坐在法庭内聆听案件情况,并且能够公平、公正地审判案子,他就是一个合适的陪审员。任何时候,法律都是讲证据的,一切判决的标准都是以证据为准绳。我们如何确保陪审团的律师不会误导其他陪审员?律师如果这么做,就是违反法律和律师的道德规则,一旦有出现这样的情况,其他陪审员会向法官报告。所以,陪审团的陪审员都是对自己的陪审工作非常严肃认真的,他们深知由于他们做出的判决使一些人因罪入狱,而另一些人却证明了自己的清白。无论如何,这是我们的社会需要的。
 
如何看“辛普森案”
 
《南风窗》:当年辛普森无罪释放,请你从你的从业经验来谈谈这个著名的案件,为什么会出现这样的审判结果?这个案子的陪审团是怎么庭审的?
 
Raffetto:对此,我只谈自己个人的看法。这是很久以前的案子了。虽然我没有看完案子庭审的全部过程,但我想说,辛普森是有罪的,他应该被绳之以法。这个案子的主审法官是位年轻人,他对辩护律师和整个审判都失去了掌控,使得这个案子变成了有关种族的问题,而不是针对辛普森的犯罪事实或者他是否无辜的事实。这位法官允许电视直播法庭的审判过程,这也许是一个错误的决定。辛普森的辩护律师是一位经验丰富、善于攻击控方弱点、懂得掌握主动时机的傲慢的人。他们的行动也许误导了陪审团的陪审员。
 
然而,我们知道没有任何一种制度是完美无缺的。所有的社会都是有一个系统来解决社会中发生的纠纷,希望他们的社会系统是文明的。有时,犯错是在所难免的。发生误判和不公正时,这种情况令人感到悲哀。我们能做的,只是尽量不出现这样的状况。人们怀疑法官或陪审团是否真正做到公平、公正地审理案件,这里没有实证的方法来检验大家的怀疑。
 
在我看来,公民是可以通过美国的陪审团审判制度获得真正的好处,即使花费比较多也是值得的。因为,公民通过参与陪审团的审判过程,通过这样的方式使他们相信法律是公平、公正的,法制是强大的。总的说来,通过这种制度,让美国公民了解到,美国的法制是可以惩治犯罪和腐败的。就像其他国家一样,美国无法杜绝犯罪和腐败,但是,美国的司法系统是解决这些纠纷和问题的保证。
 
美国的军事法官和军事审判
 
《南风窗》:我了解到你曾经当过军队的军事法官,美国军队的法律制度在军队起到什么作用?
 
Raffetto:我在美国海军服役了3年,之后我成了一位律师。我加入美国海军军法团并成为法官。军中律师的职责是向指挥官提供军事法律的建议,例如:军舰和军机出海、出航时,我要告诉长官相关的海洋法和国际法。同时也提供法律服务和军事司法的建议,以及军人在服役期间的违法犯罪的军法审判。基本上,军人犯罪的案审(军事法庭)的审判程序与普通的公民犯罪庭审程序并无太大的差别。现役军人无论男女,一旦触犯军法都会被指控犯罪。比如,军人无故旷工,这就是违反了美国军事审判统一法典里的法律。这与普通公民无故旷工的后果不一样,普通人这样做顶多被老板责备或者严重的被炒掉。但是,军人就会被提交军事法庭,被指控军事犯罪。
 
其他的犯罪例子是:在军事行动中故意走失、背叛或者帮助敌人等。美国的军方委员会官员一般是由将军或者是上将担任,由他领导军事法庭的工作。军人犯罪后交由军事律师审查后,军事法官可以在军事法庭开庭,案件继续审判。同样,军人被告可以有权选择陪审团庭审方式,陪审员在军中被称为成员,他们一般是由被告所在的部队的战友担任,被告所在部队的指挥官决定谁可担任陪审团里的陪审员。军人的陪审团陪审制度与普通公民是一样的,一样可以与军事法庭达成辩诉交易。
【作者简介】
罗瑾瑜,法律工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