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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 荣 胡夏冰 :域外陪审员任职资格和条件概览

【法宝引证码】CLI.A.099800
【学科类别】法院
【出处】人民法院报
【写作时间】2017年
【中文关键字】域外陪审员;任职资格;条件
【全文】
世界主要国家和地区陪审员任职资格和条件并不完全相同,但也存在共同规则:陪审员的任职资格都较为宽松,以保证陪审员具有平等性、广泛性和代表性;担任陪审员的公民必须具有本国国籍和选民资格,以维护和捍卫国家司法主权和保障实现公民的政治参与权;绝大多数国家都对陪审员的任职年龄进行了适当限制,以保证陪审员能够对案件事实作出客观、理性的判断;许多国家和地区都采取随机方式抽选陪审员,以便让每个符合条件的公民都拥有参与司法的机会;对陪审员的任职条件作出除外规定,以便将不能胜任案件审理需要的公民排除在陪审员队伍之外。
 
英国:来自选民
 
在英国,参与司法是公民享有的一项重要政治权利。按照英国法律规定,每一位具有选民资格的公民都可以成为陪审员参与案件审理活动,并且有义务根据法院传唤到庭参加陪审员选任。因此,英国陪审员主要是从选民名单中随机抽选。
 
英国陪审员由普通民众组成,出任陪审员职务基本上没有阶层、出身、经济条件、文化程度等方面的限制,但这并不意味着英国陪审员没有入职门槛。实际上,英国法律对担任陪审员的资格和条件也有一定限制。
 
首先,年龄要求。英国规定,只有已满18周岁不满76周岁的公民,才能够担任陪审员。英国法律对担任陪审员的公民年龄进行适当限制,主要是为了保证陪审员能够更好地履行陪审职责,有助于陪审员对案件事实作出正确判断。担任陪审员的年龄要求对每一位公民都是同等对待,它并没有剥夺公民的陪审权利,也没有违反公民陪审权利的平等性要求。
 
其次,选民资格要求。不具有选民资格的公民不得担任陪审员。取得英国选民资格应当具备以下条件:具有英国国籍;年满18周岁的公民;在选区居住时间至少为3个月;具有正常行为能力;经过合法有效登记。英国法律规定,下列人员没有选举权:一是贵族,但是放弃贵族身份的人有权选举议员;二是服刑中的罪犯;三是精神病患者;四是选举中有腐败或者非法行为,5年内不得参加选举。选民登记官在全体选民登记公布后,将选民名单副本送交陪审员管理机构,由其从选民登记名单中挑选陪审员。
 
最后,居住期限要求。英国法律规定,担任陪审员的公民应当自年满13周岁起在英国领土连续居住5年以上。13岁以前在英国居住的时间,不计算在5年居住期限内。这样规定的目的,主要是为保证担任陪审员的公民能够理解英国法律和当地的风俗习惯,更有利于对案件作出妥当审理,从而更好地履行陪审职责。
 
根据上述要求,英国公民凡是年龄在18周岁至75周岁之间,已经在英国居住5年以上,并且经正式登记的合格选民,都有资格在英国担任陪审员。
 
英国法律规定,在下列情况下,公民可以申请免除担任陪审员义务:一是在2年或者大法官指定的更长时间内,已经参加陪审团履行了陪审职责;二是现役军人如果能够证明其不适宜离开工作岗位;三是不具备必要语言(英语)能力或者具有生理缺陷,难以履行陪审职责;四是具有其他令人确信的正当理由,如已经预定休假、参加考试、正在搬家、需要照顾幼年子女或者生病亲属、正在居丧等。
 
美国:条件各异
 
美国法律对公民担任陪审员的资格和条件规定得并不是十分严格,主要是从国籍、年龄、居所、语言能力、身体精神状况、有无重罪前科等方面,对公民担任陪审员进行适当限制。由于美国是联邦制国家,不仅联邦法院和州法院对公民担任陪审员的资格和条件要求不同,而且各州法院之间在陪审员任职资格方面也存在一定差异。
 
从联邦法院层面来看,公民担任陪审员的基本资格是:年满18周岁,在法院管辖区域居住1年以上,具有填写陪审员有关表格的文化程度,并可以用英语顺畅交流和表达。那些身体极度衰弱、精神不健全,或者被指控有刑事犯罪行为,或者被判处重罪且未恢复权利的公民,不得担任陪审员。美国联邦法律规定,70岁以上的老年人可以免除陪审义务。另外,需要照看12岁以下未成年人的公民、政府重要职能部门的公职人员、医护人员和法律职业者也可以申请免除陪审义务。
 
从美国州法院层面来看,各州尽管对陪审员资格和条件要求各不相同,但基本上都从国籍、年龄、居所、交流能力和有无重罪前科等方面,对陪审员任职条件作出了限制性规定。几乎所有州法院都要求陪审员必须是美国公民。各州都规定公民必须达到一定年龄才能担任陪审员,通常为18至25岁之间;至于最高年龄限制,有些州规定为65至70岁。大多数州都要求陪审员必须是居住在案件审理辖区内的居民,但一般都没有规定最低居住期限。各州通常要求,担任陪审员应当具有正常的以英文进行交流和沟通的能力。大多数州还禁止有重罪前科的人参加陪审团,以维护陪审制度的权威和尊严。
 
此外,各州也普遍规定特殊职业人员可以免除陪审员职责,如警察及其他执法人员、消防人员、在校老师、电话报务员、医护人员、政府官员、法院工作者等。
 
美国陪审员基本上都是从选民登记表、驾照持有者名单、车牌号、电话簿、纳税人名单、城市人名地址录等中进行随机抽选。不过,美国规定,陪审员候选人如果家庭住所地与法院相距较远,或者有商业上的紧急问题需要处理,以及同案件结果有利害关系,可以申请免除陪审义务。
 
法国:要求明确
 
法国法律对担任陪审员的资格和条件作出了具体规定。按照法国刑事诉讼法规定,担任陪审员需要同时满足4项条件:法国公民;年满23周岁;可用法语读写;享有政治权利、民事权利和亲权。因此,从法国陪审员任职资格中可以看出,担任陪审员的法国公民具有广泛性和代表性。具有完全民事能力和政治权利能力的公民,原则上都享有担任陪审员的权利,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以财产、出身、种族、阶层等限制或禁止公民担任陪审员职务。
 
法国在广泛赋予公民陪审权利的同时,也对担任陪审员的条件进行了适当限制。按照规定,下列人员不担任陪审员:一是因重罪或者轻罪被判处刑罚的人;二是正在受到重罪起诉的人,或者对其已经签发拘押票或逮捕令的人;三是被解除职务的国家、省或市镇官员或其他公务工作人员;四是经司法裁判禁止履职的专业公会的成员;五是被宣告处于个人破产状态且未恢复权利的人;六是依据刑法规定被禁止履行陪审职责的人;七是受监护或者禁治产宣告的成年人,以及依据公共卫生法的规定被安置在精神病治疗机构实行管制的人。
 
法国刑事诉讼法规定,下列人员不得兼任陪审职务:政府、议会、宪法委员会、最高司法会议,以及社会、经济、环境委员会的成员;最高行政法院或审计法院成员,司法系统的司法官,行政法院成员,商事法院司法官,农村租约对等法庭的陪审官,劳资纠纷调解法庭的成员;政府或部委的秘书长,部委的局长,省级政府部门的官员;警察部门的官员,监狱管理部门、宪兵队的公务员与军人。
 
在下列情况下,陪审员候选人可以申请免除陪审职责:一是年龄超过70周岁,或者在重罪法庭所在省无主要居所的公民;二是在省内曾担任陪审员职务,在卸任后5年内再次被遴选的公民;三是有其他重要事由,如家庭负担过重、生病、因公出国等。但是,如果在世俗性或宗教性的精神道德方面持有异议,不能将其作为免除公民担任陪审职务的重大理由。如果陪审委员会认为公民不宜担任陪审员职务的,可以直接将其从名册中排除。
 
法国各重罪法庭每年均制定本辖区重罪陪审员名册。只有在此前5年里没有担任过陪审员,并且在上一年度也未登记在陪审员名册中的公民,才能登记在陪审员名册中。
 
德国:门槛较低
 
德国公民担任陪审员的资格和条件几乎不受什么限制。按照德国法律规定,只要是25周岁以上的德国公民,不存在智力障碍,也未患有影响对案件作出裁判的严重疾病,就可以担任陪审员。因此,一个拥有德国国籍的公民,只要达到正常的智力水平,具有普通公民的判断和识别能力,就具备担任陪审员的基本条件。
 
在敞开陪审员任职资格大门的同时,德国法律对担任陪审员的条件也进行了适当限制。
 
德国法院组织法规定,下列人员不得担任陪审员:一是根据法院裁决无权担任公共职务的人员;二是因为故意犯罪被法院判决6个月以上有期徒刑的人员;三是因为犯罪已进入侦查程序的人员;四是选任陪审员时,年龄不足25周岁的人员;五是已满70岁,或者开始担任陪审员职务时将满70周岁的人员;六是提名候选人名单时,没有居住在该辖区的人员;七是因为健康原因不适宜担任陪审员的人员;八是因为德语语言能力欠缺不适宜担任陪审员的人员;九是处于破产状态的人员。
 
下列人员不得兼任陪审员:联邦总统;联邦政府或州政府成员;被暂时停职或辞退的公务员;法院、检察院的公务员、公证员和律师;法院执行人员和援助人员、警察机关的执行人员、狱警;宗教事务人员及宗教协会成员;已经连续两届担任陪审员且仍是第二届陪审员的人员。
 
德国法院组织法规定,下列人员可以拒绝被任命为陪审员:联邦众议院、联邦参议院、欧洲议会、州议会及州下议院的议员;在陪审员任期期间已经履行了40日的陪审员义务,或者已经担任过陪审员的人员;医生、牙医、护士、儿科护士、医院护理人员、助产士;未雇用其他药剂师的药店店长;对家庭成员有直接照顾义务而不便出任陪审员的人员;年满65周岁或者陪审员任期结束时将年满65周岁;有证据证明出任陪审员会造成本人或者第三人生活特别困难或者显著障碍的人员。
 
在德国,不同类型案件陪审员的条件要求也不相同。担任商事案件的陪审员必须是年满30岁,并且在商事法院管辖区域内居住或者有营业场所,经过商事注册的商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有限公司执行业务的股东或者其他法人董事。在湖海地区的商事法庭担任陪审员,一般应当具有航海专业知识和经验。社会福利法院的陪审员分别来自保险机构和被保险人。审理青少年犯罪案件,通常从具有教育经验的公民中选任陪审员,并且具有青少年心理、生理专业知识和教育技能。
 
俄罗斯:条件宽松
 
俄罗斯对公民担任陪审员的条件限制较少,其法律对不能担任陪审员的具体情形作出了明确禁止。按照俄罗斯法律规定,公民只要年满25周岁,基本上就可以担任陪审员参与案件审理。俄罗斯选任陪审员候选人时,由地方行政长官在选举人名册中,随机抽选出年满25周岁的选民。经过审核,法院通知一定数量的陪审员候选人进入选任程序接受挑选。
 
俄罗斯法律明确规定了公民担任陪审员的限制条件。根据俄罗斯联邦普通法院陪审员法规定,下列人员不能担任陪审员:在编制陪审员候选人名单时年龄不满25岁;有未失效或未解除的犯罪前科;被法院认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行为能力;因酗酒、麻醉瘾、吸毒、长期或间歇性精神失常而在戒瘾机构或者精神病防治机构接受治疗;犯罪嫌疑人或实施了犯罪行为的刑事被告人;不掌握诉讼程序中所使用的语言;具有心理或生理缺陷不能正常参加案件审理活动。
 
符合担任陪审员的公民,如果出现不能履行陪审职责的特殊情形,可以申请从陪审员候选名单中删除。这些情形包括:医疗证明健康状况不能履行陪审职务;担任国家公职人员或者在自治地方组织机关中担任选举职务的人;军人;法官、检察官、侦查员、调查员、律师、公证员,或者具有专业职称的内务机关人员,对麻醉品和精神药物负有监督职责的工作人员,法警,海关、刑事执行机构的人员以及根据特别许可从事侦查活动的人员;神职人员。因此,即使具有陪审员资格的公民,也可向法院提出申请,在一定条件下免除其担任陪审员的义务。
 
下列陪审员候选人可以向审判长申请免除其陪审职责:年龄超过60岁的人;有3岁以下子女的妇女;由于宗教信仰认为自己不能参加审判的人员;暂时离开公职可能对社会利益或国家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人员;其他具有正当理由无法出席审判庭的人员。
 
俄罗斯联邦刑事诉讼法对陪审员参加案件审理的次数进行了限制性规定:具有陪审员资格的公民在1年之内最多只能担任1次陪审员审理案件。这样规定的目的,主要是为了保证让更多的符合条件的公民都拥有参加陪审案件的机会。
 
日本:排除例外
 
为充分体现陪审员选任的广泛性和代表性,真正实现公民参与审判的目的,日本规定,凡是具有众议院议员选举权的公民(即年满20岁以上的日本公民),都具备担任陪审员的资格。因此,20岁以上的日本国民都具有陪审员的候选资格。
 
日本法律对担任陪审员职务作出了禁止性规定。下列人员不具备陪审员资格(不适格事由):不具有担任国家公务员资格;未完成学校教育法规定的义务教育,但具有同等以上学历的除外;曾经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因身心障碍导致执行陪审员职务有显著困难。
 
日本法律规定了不得兼任陪审员职务的事由(就职禁止事由):国会议员;国务大臣;国家公务员;法官及曾任法官;检察官及曾任检察官;律师及曾任律师;专利代理人;公证人;执行司法警察职务者;法院和法务省的职员(兼职者除外);国家公安委员会和都道府公安委员会委员及警察;具有法官、候补法官、检察官或律师资格者;法学教授或者副教授;司法训练所的学生;都道府知事及市町村的首长;自卫队官员。另外,公民如果被有期徒刑以上的罪名起诉,诉讼事件尚未终结的,以及受到逮捕或者羁押的,也禁止担任陪审员。
 
日本法律规定了陪审员的辞退事由:年龄在70岁以上的;地方议会议员(限于会期中);学校学生;过去5年以内曾担任陪审员或者候补陪审员的;过去3年以内曾被选为陪审员候选人的;过去1年以内担任陪审员候选人,依法在选任日期出席的(但按规定未被选中者除外);在过去5年以内依法担任检察审查员或者候补检察审查员;因重度疾病,需要养育同居亲属,或者必须亲自处理经营业务,以及需要出席父母的丧礼活动等事由,难以执行陪审职务,或者在陪审员选任日期出席有困难。
 
日本法律规定,下列人员应当实行陪审员任职回避(回避事由):被告或者被害人;被告或被害人的亲属或者曾经为其亲属;被告人或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监护人、辅佐人;被告或被害人的同居人或受雇人;事件的告发者或者请求者;证人或者鉴定人;被告人的代理人、辩护人;在该事件中执行检察官或者司法警察职务;在该事件中执行检察审查员或候补检察审查员职务;曾经参与案件审理或者调查活动,但承办法官除外。
 
除了上述陪审员选任的不适格事由、就职禁止事由、辞退事由、回避事由之外,其他符合条件的日本公民,都可以被遴选为陪审员参加审理案件。
 
韩国:适当限制
 
韩国对陪审员任职要求也非常低,几乎没有学历、职业、民族、文化、收入、专业等方面的限制。一个普通的韩国公民,只要年满20周岁,智力正常,有一定的表达能力,都可以被选任为陪审员。
 
韩国法律对担任陪审员进行了适当限制。下列人员不能被选任为陪审员(法定失格事由):被宣告禁治产;破产后尚未复权;被判处禁锢以上刑罚,刑罚执行完毕未超过5年;被判处禁锢以上缓刑,缓刑期间终了之日起未超过2年或者在缓刑宣告期间;根据法院判决,其陪审员资格消失或者停止。
 
韩国法律规定,下列公职人员不得被选任为陪审员(除外事由):总统;国会议员、地方行政首长及地方议会议员;立法部门、司法部门、行政部门、宪法法院、中央选举管理委员会、监视院的公职人员;法官、检察官;辩护人、法务人员;法院、检察院的公务员;警察及相关公务人员;军人、预备军人及消防员。
 
韩国法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在特定案件中选任为陪审员(除斥事由):被害人;被告人或者被害人的亲属或者有亲属关系的人员,以及法定代理人;证人、鉴定人、被害人的代理人;被告人的代理人、辩护人、辅佐人;曾经对案件行使检察官或者司法警察职务的人;曾经参与案件审理或者调查的人。
 
韩国法律规定,对于下列人员,法院可依职权或者申请,免除其陪审义务(免除事由):年满70周岁;过去5年内曾经以陪审员候选人身份在选任期日参加抽选;被以禁锢以上刑罚提起公诉,案件尚未终结;依法被逮捕或正在受到拘禁;因履行陪审员职务将会给自己或者第三人造成危险,或者带来职业损害;因重病、伤害或身心障碍而使得出庭有困难;因其他不得已的原因使得履行陪审员职务存在困难。
 
除了具有上述法定失格事由、除外事由、除斥事由、免除事由外,其他符合条件的韩国公民都可以担任陪审员参加案件审理。
【作者简介】
胡荣,单位为中国青年政治学院外国语言文学系。胡夏冰,单位为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