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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16.05.10 【来源】人民网
人民网5月10日电据江苏省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官方微博消息,5月9日,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做出决定,对南京“宝马车撞人”案被告人王季进作案时的刑事责任能力进行重新鉴定。
公诉机关以被告人王季进涉嫌交通肇事罪公诉到法院。法院受案后,被害人近亲属对案发后侦查机关委托鉴定机构作出的王季进作案时“患急性短暂性精神障碍,有限制刑事责任能力”的鉴定结论不服,向法院申请对王季进作案时是否患有精神疾病,是否具有刑事责任能力予以重新鉴定。
秦淮区法院依法受理了被害人近亲属的申请。负责审理此案的合议庭专门开庭前会议,听取了公诉人、被告人王季进的辩护人、被害人近亲属的诉讼代理人的意见,并听取了各方对管辖、回避、证据展示、非法证据排除等相关程序性问题的意见。会后,合议庭认真进行了评议,决定并委托“法大法庭科学技术鉴定研究所”对被告人王季进作案时的刑事责任能力进行重新鉴定。
据此前报道,2015年6月20日,王某驾驶的宝马车以195km/小时的速度超速行驶,拦腰撞断一辆马自达后,又与另外两车相撞,导致两人死亡、一人受伤、多车受损。南京警方表示,王某在肇事后表现异常,在侦查过程中排除了王某酗酒、吸毒等可能性,经相关方面的要求和申请后,委托南京脑科医院司法鉴定所对王某进行了精神鉴定。
2015年9月6日晚,南京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官方微博@南京交警发布了6月20日南京“宝马车撞人案”中,宝马车司机王某的精神状态司法鉴定结果。结果称,王某“作案时患急性短暂性精神障碍,有限制刑事责任能力”。微博发布后,引发舆论强烈反应——发布十几小时后,该微博下的评论就达1万余条,大批网民对鉴定结果表示质疑甚至嘲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