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是团结全国刑事诉讼法学工作者和法律工作者的全国性法学学术团体,其前身是成立于1984年的中国法学会诉讼法学研究会(2006年,诉讼法学研究会分立为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和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2013年12月,中国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完成民政部社团法人登记手续,...
张海霞:浅析自行辩护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完善措施

【文章来源】中国法院网 2016-05-31

【作者单位】江苏省金湖县人民法院

  自行辩护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自己辩护的一项制度,它贯穿于整个刑事诉讼的始终。相较于律师辩护,自行辩护在刑事诉讼中使用更为频繁。但在法院审理刑事案件的过程中,却发现该项制度尚未发挥它应尽的作用。主要存在的问题有:被告人法律意识淡薄,不懂如何为自己辩护,也不知如何提供对自己有利的证据;在案件进入法院审理后,被告人已对法律产生敬畏之心,对于自行辩护态度消极。
  针对该制度在实践中存在的问题,笔者认为应该采取必要的措施予以完善。
  第一、重视对被告人的尊重与保护,避免被告人因“怕”而“不敢辩”。要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适用于刑事诉讼之中,不因其身份特殊而产生歧视、轻蔑的心态,司法机关更要加强对被告人的保护,不能因境况不对等造成被告人的非法侵害。
  第二、要完善自行辩护制度,明确侦查、检查、审判机关不履行告知义务的后果,加强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权利救济保障,完善刑事辩护法律制度,补充关于刑事司法救济的规定,让自行辩护得以落实。
  第三、要尽快出台一部有关国家司法救济的法律,最大程度地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让他们的权利有法可依,增强自行辩护的“底气”。在开庭过程中,法官、公诉方要尊重被告人,不要轻易打断他们的发言,对于公诉方存在的言语过激等不当行为,法官要及时制止,切实保障被告人自行辩护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