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是团结全国刑事诉讼法学工作者和法律工作者的全国性法学学术团体,其前身是成立于1984年的中国法学会诉讼法学研究会(2006年,诉讼法学研究会分立为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和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2013年12月,中国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完成民政部社团法人登记手续,...
危浪平:律师制度改革需处理好几个关系

【文章来源《学习时报》2016-06-23

    近日,中办、国办印发《关于深化律师制度改革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深化律师制度改革作出全面部署.《意见》共分6部分29条,提出了全面深化律师制度改革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发展目标和任务措施。律师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重要组成,律师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重要推动力量,在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实现司法公正,维护法律统一正确实施,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进程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如何将《意见》落实好,通过改革健全律师制度,充分发挥律师重大作用,推进职业共同体建设,需处理好几个关系。

    推进律师执业保障制度改革,处理好赋权与规范行权的关系。自2015年全国律师工作会议召开以来,中央政法各单位和一些地方政法部门陆续出台系列改革性文件,目的就在于加强律师执业权利保障。例如最高人民法院去年年底出台《关于依法切实保障律师诉讼权利的规定》,在既有规定基础上,重申了保障律师诉讼权利的十项规定。一方面,赋权是执业保障改革的关键。第一,落实三大诉讼法、律师法等法律赋予律师的各项诉讼权利,严格落实律师在诉讼中会见、阅卷、收集证据和发问、举证、质证、辩论等方面的权利,保障律师依法行使辩护权、代理权。第二,完善便利律师行使权利的各项机制,方便律师进入法院、办理立案、会见、阅卷、参与庭审、申请执行等事务。例如前段时间出台的法庭规则即已赋予律师与出庭履职检察人员安检同等对待;有的地方已经建立网上律师服务平台,进行网上立案等。第三,健全律师执业权利救济机制,对阻碍律师行权的,应依法依程序追责;对于律师的申诉、控告,有关部门要及时处理并作出书面答复;对于侮辱、诽谤、威胁、报复、伤害律师的,有关机关应及时处理,必要时采取保护措施。另一方面,规范行权是执业保障改革的重要方面。第一,健全完善执业行为规范,特别是要划出律师行权底线,同时加强行业自律和行政监督。第二,通过不良执业信息公开、诉讼收费标准规范,引导律师自觉遵守行为规范等举措,守护行权底线。

    推进律师执业管理制度改革,处理好行政管理与行业自律的关系。坚持和完善司法行政机关行政管理和律师协会行业自律管理相结合的管理体制,落实改革和管理主体责任,是管理体制改革的重中之重。一方面,发挥司法行政机关的改革和管理主体作用。第一,落实改革主体责任。在已有执业行为规范的基础上,会同有关部门进一步明晰执业行为边界,严格规范律师执业宣传、严惩司法掮客等行为;严格执行执业惩戒制度,探索建立违法违规行为调查与惩戒相分离的制度,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理力度,完善退出机制;建立全国律师执业信息库,及时公开不良执业信息和失信惩戒信息,定期发布被注销、吊销律师执业证书人员公告等。第二,落实管理主体责任。司法行政机关要切实履行对律师、律师事务所、律师协会的监督、指导作用,健全查处工作管辖机制,完善异地执业管理对接机制等。另一方面,完善律师协会行业自律管理机制。第一,充分发挥律师协会的改革推动作用。律协应及时向有关部门提出改革建议意见,配合有关部门健全完善律所和律师年度考核制度,完善律师职业水平评价制度,优化准入、退出管理机制,形成优胜劣汰的激励约束机制等。第二,完善律协行业自律管理机制。通过引导、指导和监督律协认真履行好律师法赋予的职责,依法依章程履行行业管理职责,提高行业管理能力,维护律师合法权益,健全自律规范体系,规范律师职业行为,监督律师严格遵守职业道德和操守,依法依规进行行业惩戒。

    加强律师队伍建设,处理好职业道德建设与业务素质建设的关系。律师队伍建设,要注意职业道德建设与业务素质建设并重。一方面,健全律师职业道德教育培训机制,量化考核标准,实现职业道德教育经常化、制度化;推进律师执业信息公开,完善律师行为信用记录制度,纳入全国统一的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依法依规将各类违法违规及违反执业道德的行为记入诚信档案,并作为律师年度考核、执业道德培训和执业水平评价的参考依据。另一方面,从专业分工的角度,大力加强律师教育培训,通过政策引导、业务培训、完善专业评价机制等方式,提高律师在刑事、民事、行政等领域的专业辩护或代理水平;加强国家律师学院和律师教育培训基地建设,充分发挥它们在律师培训中的作用。

    确立律师法治主体地位,推进职业共同体建设。近期,一系列律师与法院、法官关系紧张的事件引发社会的广泛关注,也再次引起大家对法律职业共同体建设的深入思考。代理制度和辩护制度是诉讼制度的重要组成,是国家法律制度的重要部分,是保障国家法律正确执行和实施的必要措施,律师与法官、检察官等法律人一道,都具有法治主体地位,是法治建设主力军。应当通过改革,使包括法官、检察官、警察等法律人在内的全社会成员都意识到这一点,并以此为基础,界定律师的权利、义务、职责,推进诉讼制度和律师管理体制变革。只有这样,才能借法律职业共同体之合力,推进执法、司法体制改革,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