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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勇华:青年法官入额 要把好“四关”

【文章来源】人民法院报 2016年12月3日

    推进员额制改革是全面推进司法改革的关键一步,而青年法官入额则是其中的重要一环。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强调:“法官员额制改革是按司法规律配置审判人力资源,实现法官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的重要制度,是实行法院人员分类管理的基础,也是完善司法责任制的基石。”青年法官作为法院发展的后备力量,他们的入额工作直接关系到队伍的稳定、改革的推进和事业的传承。立足基层法院实际,笔者认为,做好青年法官入额工作要过好“四关”。

  一是把好思想关,最大限度地消除模糊认识。改革是对机制的深刻重塑,对利益的深度调整,不可能“皆大欢喜”,更不可能“予取予求”。面对一些青年法官不能入额的问题应理性对待。眼前看,入额需要理论和实践的双重历练,而一些年轻法官在客观上尚未达到入额要求;长远看,司法改革畅通了人才“上”的渠道,改进了司法执业环境,为年轻人施展才华提供了广阔空间。故而,要将改革大势讲透彻、将改革政策讲明白、将改革要求讲清楚,包括青年法官在内的全部年轻干警,只要肯付出、敢担当、善努力,就必然能够让人生发展与改革推进同频共振。

  二是把严考核关,最大程度地确保入额公平。孔子曰:“举直错诸枉,则民服。举枉错诸直,则民不服。”这种“直”与“枉”衡量的标准不是出身、年龄、资历以及学历等因素,最核心的是操守、能力与业绩。因此,应当树立实绩导向,秉持优中选优、严进严出的原则,一方面,严格制定入额标准,不简单搞论资排辈或利益平衡,对包括助理审判员在内的青年法官,在接受严格的考试、考核、考评等程序后,符合条件的,一律参加入额竞争;另一方面,要坚持一把尺子量到底,制定出台严密的考核体系,加大入额人员的动态考核,对不能兑现入额承诺、业绩不合格的,坚决予以淘汰,做到能者上、庸者下、平者让,引导青年干警有志、有为、有恒。

  三是把实管理关,最大速度地培养青年人才。随着时间的推移,青年法官将越来越多地充实到员额法官的队伍中去,其所肩负的办案担子必然越来越重。对应的,他们的成长质量就会影响到改革的成效和司法的公信。同时,也必须清醒地认识到,杰出的青年法官并非自然而然产生,这既需要自身的努力和奋斗,也离不开组织的呵护与关怀。因此,要牢固树立严管就是厚爱的理念,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相结合,将改革的要求作为培养的尺度和标准,强化理想信念教育筑根基,推动业务能力提升壮筋骨,严守党纪国法红线不逾矩,让青年人才在改革的洗礼中脱颖而出。

  四是把顺使用关,最大力度地搭建干事舞台。兑现“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目标,需要全院上下同心合力,释放出执法办案的最大正能量。要利用好改革过渡期相关政策,对未入额青年法官,支持其多办案、办好案,尽快符合入额条件。严格落实“好干部”标准,对在改革一线表现优异的青年法官大胆提拔使用,努力在全院形成相信改革、支持改革、保障改革的风清气正氛围。当然,人的禀赋、志趣以及能力不尽相同,要引导青年干警认清自我,对人生作出合理定位和选择,确保人岗相适、人尽其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