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是团结全国刑事诉讼法学工作者和法律工作者的全国性法学学术团体,其前身是成立于1984年的中国法学会诉讼法学研究会(2006年,诉讼法学研究会分立为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和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2013年12月,中国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完成民政部社团法人登记手续,...
周陈华:员额法官的三面镜子

【文章来源】人民法院报 2016年12月26日

    要当好一名合格党员、合格法官,笔者认为,就得用好平面镜、显微镜和望远镜三面镜子。
  12月4日,第三个国家宪法日,各地法院纷纷举办了员额法官宣誓仪式。法官者,公堂一言断胜负,朱笔一落命攸关。毫不夸张地说,一次不公正的判决,会给当事群众带来锥心刺骨的伤痕,给社会治理带来难以弥合的裂痕,也会给司法公信带来印迹深刻的疤痕。
  古人云:“以铜为镜,可以正衣冠;以古为镜,可以知兴替;以人为镜,可以明得失。”要当好一名合格党员、合格法官,笔者认为,就得用好平面镜、显微镜和望远镜三面镜子。
  在能力业绩上,要常照“平面镜”。员额法官的遴选要经历考试、考评、考察等严格程序的筛选,自然是优中选优、强中选强、能中选能。但是,能力和业绩是动态的过程,现在合格并不意味着将来合格、永远合格。一旦出现看摊子、混日子的消极懈怠状态,法官必然就是逆水行舟,不进则退。因此,必须时常对照一面“平面镜”,如实反映自己、客观评价自己、认真督促自己。要有不忘奋进的初心。始终不忘从哪里出发、为什么出发,自觉将誓言变成行动,将理想变为现实。要有执法办案的恒心。要能够板凳坐得十年冷,几十年如一日,始终做到勤学苦练、厚积善悟,做到案不积卷、事不隔夜,做到坚守原则、刚正不阿。要有一心为民的诚心。要心系万家灯火,关心百姓冷暖,平等对待当事人,热忱帮助当事人,让人民群众拥有更多的司法获得感。
  在作风操守上,要善用“显微镜”。随着改革推进,员额法官承办的案件将无需请示汇报,无需院庭长签发,在排除司法干扰的同时,手中的权力也会增加。应当看到,权力寻租的可能性往往是与权力的能量大小成正比的。但是,改革不仅是要实现“谁审理,谁裁判”,更是要实施“谁裁判,谁负责”。员额法官没有“丹书铁券”,不是“铁帽子王”,“放权不放任,用权受监督”是一条铁律。而对个人而言,进入员额序列,是对曾经奋斗的肯定。在从严治党的新形势下,违法违纪已不可能做到“万无一失”,一旦东窗事发,则会“一失万无”,会丢面子、失位子、断路子。因此,对于作风操守问题,要用一把“显微镜”,放大一千倍乃至一万倍去反省、去剖析、去整改,将纪律规矩挺在前面,将风险隐患防于未然。
  在创先争优上,要架好“望远镜”。“会当凌绝顶,一览众山小。”正所谓眼界决定境界,法官身处执法办案的第一线,不仅要埋头办案,更要抬头看路。一方面,在案内,要在塑造精品上求突破。这主要体现在调研信息宣传“三项工作”方面,尤其是精品案例的打造上。精品案例只可能在大案难案、新类型案件中诞生,这既是对能力的考验,也是对能力的展现。员额法官当以办难案为荣耀,以树精品为己任,发挥司法引领作用,努力为市场立规则,为社会树导向。另一方面,在案外,要在机制创新上求突破。当前,化解执行难、多元解纷、案件审理繁简分流等诸多工作,都需要发挥基层的“微创新”“微革命”。法官必须牢固树立问题意识和创新意识,聚焦关键点,升级老办法,开辟新路径,不断为改革增辉、为法院争光、为人生添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