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是团结全国刑事诉讼法学工作者和法律工作者的全国性法学学术团体,其前身是成立于1984年的中国法学会诉讼法学研究会(2006年,诉讼法学研究会分立为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和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2013年12月,中国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完成民政部社团法人登记手续,...
胡志泽、谢正清、文建庄:促进未检工作社会化支持体系建设

【作者单位】湖南省涟源市人民检察院

【文章来源】《检察日报》2017-01-16

检察机关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其职责涉及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全过程,加强未检工作意义重大。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司法体制改革的深入推进,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也面临着新的机遇和挑战,笔者认为,推进未检工作,除了必须明晰检察机关未检职责,规范未检文书,健全落实未检各项工作制度之外,还不能忽视未检工作的社会化建设。

1.基层检察院应积极推动建立未检工作社会化支持平台。未成年人保护是世界性难题,关爱和守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减少和避免刑事案件给未成年人带来伤害是一项系统化的社会工程,检察机关在其中固然可以发挥重要作用,但单靠检察机关的力量显然是不够的,需要党委领导、政府支持、社会协同、公众参与,需要建立多部门合作及司法借助社会力量的长效机制。最高检已颁布多个规范性文件,对促进未检工作社会化支持体系建设提出指导性意见,各地检察机关也作了很多探索和创新,取得了实效。有的基层检察院联合政法委、关工委、共青团等职能部门,成立青少年权益保护协会,以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等方式,将社会调查、合适成年人参与未成年人刑事诉讼、心理疏导、观护帮教、附条件不起诉监督考察等工作交由协会承担,形成未成年人综合保护工作机制;有的基层检察院与专业心理咨询机构合作,成立未成年人心理辅导中心,为涉罪未成年人提供心理咨询服务。但是,各地因工作基础和经济发展状况不同,未检工作社会化支持平台建设参差不齐,很不平衡,甚至还有相当一部分基层检察院的未检工作社会化支持平台建设仍没有起步。有鉴于此,建议最高检在总结各地未检工作社会化支持体系建设经验的基础上,与综治委、共青团、关工委、妇联、民政、教育等部门联合出台规范性文件,在全国范围内促进未检工作社会化支持体系建设,从而推动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工作不断发展。

2.结合检察工作实际,加强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工作力度。一是建立对涉罪未成年人的帮教考察机制,主要是对不捕不诉的未成年人跟踪考察,定期走访,了解其心理动向,适时进行个别谈心帮教,预防其重新犯罪。二是落实双向保护原则,在保护涉罪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同时,注重对未成年被害人权益的保护,加强与未成年被害人的联系,听取其意见,做好释法说理工作,或根据未成年被害人经济状况、身心创伤程度、家庭情况实行法律援助和经济救助。三是选派检察官兼任中小学的法治副校长,以案释法,对未成年人进行法治教育。

3.利用检察建议等形式,监督相关行政机关切实履行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职责。未检部门在司法办案中发现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在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方面不作为,均应及时发出检察建议予以监督,帮助其完善制度,改进工作,确保未成年人权益保护落到实处。如发现网吧容留未成年人上网、学校违规开除未成年学生、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开在学校周边等问题,均应依法向文化管理、教育行政等部门发出检察建议督促其主动作为,依法履职,堵塞工作中的漏洞,让未成年人有个好的学习生活和成长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