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是团结全国刑事诉讼法学工作者和法律工作者的全国性法学学术团体,其前身是成立于1984年的中国法学会诉讼法学研究会(2006年,诉讼法学研究会分立为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和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2013年12月,中国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完成民政部社团法人登记手续,...
蒋惠岭:精英化法官专业化审判扁平化管理

【文章来源】《法制日报》2017-02-22

2014年以来,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法院牢牢把握先后作为全省法院审判综合改革试点和全省法院司法体制改革试点的有利契机,坚持“精英化法官、专业化审判、扁平化管理”的总体思路,积极推进审判团队改革的理论研究和实践探索,促进优化审判资源配置,有效提升审判管理效能和审判质量效率。

坚持精英化法官战略优化审判团队资源配置

组织结构团队化有利于打破部门界限,整合组织资源,挖掘组织潜力,实现组织效益的最大化。为提高现有审判资源的整体效能,我院在保留审判执行部门建制的前提下,对全院审判资源进行优化重组,按照“1名团队负责人+2名法官+3名审判辅助人员”的模式,组建了17个审判团队,探索建立了一套符合法官职业特点的新型高效办案组织体系。

一是注重优配审判团队办案法官。团队的有效运作,有赖于发挥核心人才的作用,配好审判团队负责人和法官是审判团队建设的重中之重。我院坚持从严择优原则,从81名法官中遴选产生40名入额法官,占编制数的28.57%,再从中挑选17名办案能力强、经验丰富、业绩突出的入额法官担任审判团队负责人。同时,根据审判工作需要,将其他入额法官和适合办案的未入额法官在审判团队中进行适当调配,实现优势资源向审判一线集中、核心力量向办案一线倾斜,最大限度发挥审判团队的战斗力。

二是注重配齐审判团队辅助人员。团队的有效运作,有赖于团队成员的分工协作,由法官专司裁判核心工作,并配足辅助力量负责审判辅助事务,对于审判团队高效运行至关重要。我院从暂未入额的助理审判员和属于政法编制的书记员中,择优选任15名法官助理,承担准备参考资料、组织庭前调解、证据交换质证、参加庭审活动、起草裁判文书等职责。积极争取党委政府支持,在已有41名合同制书记员的基础上,通过购买社会化服务的方式,招录49名聘任制书记员,负责案件庭审、评议记录及卷宗归档等工作。同时,在全省法院首创审判辅助事务集约管理模式,设立审判辅助中心,由1名未入额审判员牵头指导部分书记员,集中负责民商事案件的送达排期、鉴定评估委托、调查取证等庭前程序性工作。该中心成立后,案件平均送达周期缩短了14天。

三是注重强化审判团队业绩考核。团队的有效运作,有赖于绩效考核机制的方向指引与管理保障。建立科学合理的法官业绩考核机制,既是落实司法责任制的重要内容,也是衡量审判团队建设运行成效的重要措施。我院将审判团队作为独立的办案单元和审判管理单元,建立以审判团队为对象的业绩考核制度。合理核定各审判团队入额法官、未入额法官和审判辅助人员的工作量,健全完善涵盖质量、效率、效果等考评指标,具有可操作性、可量化、可比较的业绩考核体系。坚持每月通报审判团队办案任务完成情况,每季度、年度进行综合性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作为审判团队负责人及其他成员评先评优、晋职晋级的重要依据。

力推专业化审判模式提升审判团队办案质效

根据实现目标的需要和现有人员的专长,合理分配工作任务,不仅有利于激发审判团队潜能,还有利于培养专家型审判人才。我院充分考虑法官的办案能力、经验和特长等因素,着力在案件分配上下功夫,力求以审判专业化促进案件质量效率“双提升”。

一是坚持案件精细分配。改变过去法官不分案件类型的“全科大夫式”办案模式,综合考虑近年来我院受理的不同类型案件的数量、难易程度差异和未来案件增长趋势等因素,合理确定每个审判团队主要审理的案件类型,同时选取民间借贷等类型案件进行调剂,尽量让各审判团队工作量相对均衡,并在团队内部落实随机分案制度。专业审判模式的推行,统一了同类案件的裁判尺度,提升了法官的专业化水平。近3年来,我院审结案件35950件,结案数量年均增加超过20%,案件发改率从2014年的1.96%下降至2016年的1.65%。

二是坚持案件繁简分流。根据“简案快审、繁案精审”的原则,设立由青年法官为主体的民商事案件速裁团队,负责“过滤”全院民商事案件,对于能调解的案件尽量调解结案;无法调解的,属于简单案件则进行快审速裁,属于复杂案件就及时移送专业审判团队进行精细化审理。该中心以20%的法官审结超过40%的民商事案件。积极推进刑事速裁改革试点,通过采取集中开庭审理的方式,简单刑事案件平均审理时间由原来的12个工作日缩短至3.5个工作日。

三是坚持难案领导办理。按照“凡具有审判职务者均须办案”的要求,将院长、副院长、非庭长审委会委员编入审判团队,带头负责办理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引领庭长、副庭长将主要精力从微观的审判管理转向执法办案和宏观管理,取得良好实效。2014年1月至2016年11月,院、庭长主审案件9850件,占全院结案数的27.4%。其中6个院领导主审案件398件,院、庭长结案量均位居全市基层法院第一。

构建扁平化管理格局赋予审判团队独立权责

组织的结构与其功能密切相关,设立审判团队,弱化业务庭功能,改变过去审判权运行层层把关的组织架构,缩短管理链条,最大限度地保障法官主体地位平等,不断健全权责明晰、权责统一、监督有序的审判权力运行机制。

一是强化审判团队独立裁判。改革法律文书签发规则,明确除履行必要的审判监督管理职责外,院、庭长审理案件与普通法官一视同仁,只对自己主审或参审的案件负责,不得签发未参加审理的案件裁判文书,赋予独任法官、合议庭相对完整、独立的审判权限。这不仅改变了过去案件权责不明的弊端,也杜绝了法官利用案件审批制度而形成的责任依赖,促进审判责任落到实处。近三年来,除审判委员会研究的案件外,其他案件的裁判文书均由独任法官、合议庭审判长直接签发。

二是强化审判团队自我负责。完善审判委员会工作规则,建立了提交审委会讨论案件的“过滤”机制,即由院长指定的审委会委员对拟提交审委会讨论的案件先行进行把关,认为确有必要的再建议院长提交会议讨论;同时,进一步限缩审委会讨论案件的范围,明确除法律规定必须由审委会讨论决定的案件外,审委会仅讨论少数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的法律适用问题,减少审委会对具体案件的研究决定。近,3年来,审委会研究个案28件,仅占全院结案总数的0.08%。

三是强化审判团队指导监督。设立刑事行政执行和民商事两个专业法官会议,作为专业性指导机构,负责讨论审判团队提交的疑难复杂案件。专业法官会议由分管院领导召集,会议的讨论意见仅供合议庭参考,不影响合议庭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执行权。通过集思广益,既为合议庭处理疑难复杂案件提供帮助,对法官裁判进行恰当监督,也有效减少了提交审委会讨论的案件数量。近3年来,共召开专业法官会议14次,讨论案件15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