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是团结全国刑事诉讼法学工作者和法律工作者的全国性法学学术团体,其前身是成立于1984年的中国法学会诉讼法学研究会(2006年,诉讼法学研究会分立为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和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2013年12月,中国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完成民政部社团法人登记手续,...
张社军:庭审直播不妨制度化

【文章来源】法制日报 2017年4月7日

    4月6日,最高人民法院中国庭审直播网公开直播了两起案件的庭审过程。至此,最高人民法院自通过互联网直播公开开庭的庭审以来,已经直播了430多起案件的审理。
  庭审直播,就是把法院的核心工作直接置于人民群众的监督之下,增强群众感受司法的真实感和参与度。它体现了人民法院不断推进审判流程规范化、标准化,推进司法公开的不懈努力,表明了人民法院努力实现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司法目标的决心。同时也要认识到,世界上没有任何一项制度是完美无缺的,庭审直播作为一项正在发展完善的制度,其对司法公开、公正的促进作用不可低估。因此,在制度设计方面,要在司法公开原则的基础上,明确庭审直播案件的范围、审核程序及技术规范,使庭审直播工作在公开、有度、有序的状态下进行。
  要明确庭审直播的目标和定位。庭审直播的主要作用是促进司法公开,宣传法制理念,普及法律知识。从目前的庭审直播案件来看,直播案件的选取随意性较大,绝大多数是大要案或新颖案件,如何选取没有明确的标准。从相关调研情况来看,人民群众对婚姻家庭继承、相邻关系、侵权等方面的案件直播需求较大,在案例的选择上应在上述几方面有所侧重。选取直播案件要更多地考量案件的法制教育意义,直播案件应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让群众从观看的过程中直接受益,从而吸引其继续观看并形成良性循环。在选择直播案件时,还要注意案件本身涉及的法律知识,如果直播案件反映的法律知识过于单一,知识容量不大,或者是过于专业化,就会让人觉得乏味,影响法制宣传的效果。
  同时,要建立多方联动机制。案件到法院后,除安排庭审直播尚未建立完善的案件选择机制外,很多时候直播媒体仅是法院内部宣传部门,使得庭审直播成为法院一家的事,公众很难知晓庭审直播的时间和媒介,庭审直播的效果大打折扣。目前,我国对庭审直播尚没有统一的制度规定,应出台相关规定,将庭审直播制度化,建立庭审直播的长效机制,确保发挥庭审直播法制宣传的实际效用。庭审直播实际上是一个牵涉面广的大工程,应当建立司法、行政、媒体、公众等多方联动机制。
  还要丰富庭审直播的内容。从相关调研情况来看,大部分群众认为现有的直播案件挑选不当,存在不足之处。因此,应进一步丰富直播内容,不断改进直播形式。在直播前,主持人可以简要介绍案件所在法院及案件相关背景信息,便于公众深入了解案件。在直播完毕或其间可邀请法律人士现场点评。点评不用对审判结果进行预测,但可就庭审涉及的法律知识进行阐释。在案件直播完毕后,可以设置群众互动环节。就自己关心的问题,群众可以利用电话、网络、短信等方式提出,由专业人士解答。
  当前,人民群众普遍担心庭审直播会影响庭审的正常秩序以及影响涉案当事人的正常生产、生活。因此,健全庭审直播的保障措施就愈显重要。在庭审直播过程中,涉及到证人出庭作证时可以对证人的相貌、体态、声音进行技术处理并加以说明。在保证直播的完整性并保障证人的人身安全的同时,相关部门还应加大对庭审直播的支持力度,在经费、人员等方面予以充足的保障。
  社会呼唤司法“在阳光下进行”,阳光司法必须审案公开,而最有效也最高程度公开的审判形式就是庭审直播。通过庭审直播的规范化、制度化、标准化,人民法院庭审直播制度必将逐步完善,进而促进我国法治的全方位进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