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是团结全国刑事诉讼法学工作者和法律工作者的全国性法学学术团体,其前身是成立于1984年的中国法学会诉讼法学研究会(2006年,诉讼法学研究会分立为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和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2013年12月,中国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完成民政部社团法人登记手续,...
郝绍彬 姜效禹:让法官助理有明确职业预期

【文章来源】人民法院报 2017年5月7日

    要让法官助理看到职业预期,应在完善考评机制的基础上建立员额法官定期退出与及时遴选入额机制,注重对表现出色的法官助理遴选为员额法官的制度设计,激励其责任心和敬业精神,发挥法官助理的基础平台作用。
  中基层法院招录法官助理难,一直是制约基层法院发展的一个难题,根据《关于招录人民法院法官助理、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助理的意见》,应当通过建立从政法专业毕业生中招录市县两级人民法院法官助理的规范便捷机制,畅通政法专业毕业生进入人民法院的渠道,实现政法专业毕业生就业流向与人民法院用人需求的有效衔接。
  中基层法院招录法官助理难,核心问题还是招考条件要求高、职务待遇偏低、职业发展缺乏预期。法院法官员额制改革的重要内容就是审判团队建设,即按照法官、法官助理、书记员至少1:1:1的配置,构建以法官为核心的审判团队。目前,中基层两级法院行政编制中符合法官助理的人员普遍不足,而招录法官助理的条件相对较高,普遍要求通过司法考试、中基层法院“案多人少”所致的工作繁忙客观存在、仅相当于普通公务员待遇,相比较可从事的律师等法律行业明显偏低、案件负责制的压力“紧箍咒”越念越紧,尤其是任职前景缺乏发展预期。招录法官助理政策还需要做很多的配套工作,确保既招得来又留得住。
  法官助理的职责是协助法官完成与审判事务密切相关的业务性辅助性事务,会介入对案件实质性内容的处理,在诉讼流程中承担部分组织、主持、引导、调研、调查等职能。法官助理的所有工作均以法官的指导、委托、指派、要求、交办为前提,协助法官处理审判事务。
  法官助理的正常晋升通道必须有制度保障。根据现有司改政策,员额法官并非一成不变,而是一种动态运行模式。员额法官并非意味着终身制,如果审判质效差、严重违反审判纪律、达到退休年龄或因身体等原因不宜再从事员额法官审判的,则要退出员额。同时,要坚持补进原则,及时从协助办案业绩突出且有政法专项编制的助理中选拔为员额法官,享有改革后案件全部裁判权。从制度上给予了表现出色的法官助理晋升为员额法官的机会,有利于激发法官助理的工作积极性。
  最高法院明确了中基层法院招录法官助理的政策,这仅仅是第一步,留得住人才还需要细化操作,让法官助理看到职业预期。具体地讲,就是要在完善考评机制的基础上建立员额法官定期退出与及时遴选入额机制,注重对表现出色的法官助理遴选为员额法官的制度设计,激励其责任心和敬业精神,发挥法官助理的基础平台作用,从而实现储备更多优质审判人才的蓄水池功能。即使暂时没有晋升为员额法官,作为法官助理也应当获得协助办案相应的政治经济待遇,特别是建立符合辅助办案的正常晋升机制,确保法官助理热心做好本职工作,切实保障审判团队的协同配合、工作关系顺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