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min 在 2017-09-23 00:00 提交
【文章来源】人民法院报 2017年9月18日
9月12日,又一起冤错案得到纠正。再审以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依法改判缪新华等五人无罪。这是2013年以来福建法院系统按照“疑罪从无”纠正的第五起重大冤错案。相比勇于纠错的决心和勇气,更让人欣喜的是制度性纠错正在成为一种司法常态。
随着全面依法治国的不断深化,近年来,一批重大冤错案陆续得到纠正。除了少部分因为“亡者归来”或“真凶出现”等偶然事件外,大部分案件都是因为证据不足,按照疑罪从无原则依法予以纠正的。同样的纠错结果,纠错的原动力却有本质之别。
缪新华等案在司法纠错程序下得以昭雪,体现的是司法正义的自我矫正功能,是疑罪从无刑事理念的贯彻,也是制度性纠错机制形成的具体体现。司法机关既要尽最大努力防范冤错案,又要敢于正视和纠正已经发现的冤错案,以扎实的制度设计弥补选择性和偶然性纠错,克服舆论倒逼,让制度纠错成为司法常态,增加民众的安全预期。
梳理这些年全国纠正的冤错案,不难发现造成冤错案的一些通病。例如,重口供轻物证造成的刑讯逼供,重实体轻程序导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以侦查为中心的刑事活动导致庭审弱化,疑罪从轻理念造成证据裁判标准降低等等。纠正一起冤错案不难,难的是发现一起纠正一起,这既是全面依法治国的必然要求,也是检验本轮司法体制改革成效的重要内容。克服选择性偶然性纠错,关键在形成制度性纠错,让疑罪从轻思想土崩瓦解,让疑罪从无理念根深蒂固。
天下无冤是美好愿景,但有错必纠却一定能够实现。当前,全面依法治国砥砺前行,司法体制改革蹄疾步稳,依法纠正冤错案已然驶入快车道。制度纠错正在成为一种司法常态,在确保正义不缺席的情况下,让正义来得更及时更稳妥一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