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min 在 2017-09-25 00:00 提交
【文章来源】中国法院报 2017年9月23日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意见》,就进一步落实国家机关普法责任提出要求,指明了普法工作的方向和重点,成为各级国家机关开展普法活动的基本遵循和有力指导。
然而,实践中有些地方法院不关心不重视普法工作,只顾埋头办案,致力于提高各项工作指标,认为在普法问题上无需花费太多精力。殊不知,执法办案固然是第一要务,但执法与普法本身就是一个共同体,绝不可人为分割。笔者以为,要保障“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落地生根,取得实效,除构建一套行之有效的机制外,主观上还必须要祛除两种错误思维。
一是祛除粗放式普法思维。在粗放式普法思维的引导下,普法者往往不顾受众需求,不计成本和效果,工作中带有明显的主观主义倾向,而且容易 “点到为止”,造成普法不深入,流于表面化和形式化。比如意见提出,要坚持从实际出发,切实增强普法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要充分利用公开开庭、巡回法庭、庭审直播等形式开展以案释法。然而,实践中一些地方法院走过场、搞形式现象严重,巡回审判时存在案件选择不恰当,庭审组织不规范,以案释法不到位等问题,导致群众积极性不高,听得云里雾里,从而使得普法效果大打折扣,还浪费了司法资源。实际上,普法本质上是主体与受体相互沟通的一个过程,这种沟通本应是双向的,应是供需有机契合的过程,应是产生良好化学反应的过程,而非普法者一个人的“单机游戏”。鉴于此,必须要祛除粗放式的普法思维,做到按需普法、精准普法。
二是祛除运动式普法思维。习近平总书记曾指出,“做工作要有‘钉钉子’精神,钉钉子不是一锤子就能钉好的,往往是要一锤一锤接着敲,直到把钉子钉实钉牢,钉牢一颗再钉下一颗,连续不断地解决各种问题。”揆诸时下,部分社会成员法制意识依旧淡薄,尊法信法守法用法意识有待提高,信网不信法、信访不信法的现象还随处可见,冲击法庭,侮辱、诽谤、报复法官以及暴力抗法事件也时有发生,普法之路可谓任重道远。面对上述现实,必须要加强普法宣传教育,对此执法机关当责无旁贷。然而, “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普法工作也非“一锤子买卖”,如此必须要祛除运动式的普法思维,将普法工作作为一项战略性和常态化工作来抓,只有做到久久为功、常抓不懈,方可循序渐进,取得预期效果。
法官裁判的目的固然是为了定分止争,实现“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但是法官同时也肩负着更重要的社会责任,那就是传播法律知识和法治理念,这便决定了在普法问题上没有丝毫“搞变通”和“打折扣”的余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