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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院长”的疯狂敛财术
 
 

□法制网记者邢东伟

有着“中国工程咨询协会特聘专家、海南省市招投标专家、海南省‘515’人才工程人选”等一系列荣誉光环的海南省建设项目规划设计研究院原院长张世有,贪念一动、底线失守,从“专家院长”堕落为一名“阶下囚”。

经海南省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指控,张世有涉嫌贪腐一案,由海南省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据指控,张世有在提拔干部、招录人员等方面为他人提供帮助,非法收受18人钱款共105万元,侵吞国家财产122112元。

近日,海南省二中院一审以受贿罪、贪污罪判处张世有有期徒刑6年6个月,并处罚金70万元。

最终,这个没有守住底线、大施敛财之术的“专家院长”,一步步将自己送上法律的审判台,并为自己的贪腐行为买单。

曾是知名专家型干部

现年52岁的张世有,是河南省正阳县人。1982年8月参加工作以来,历任海南省建设项目规划设计研究院工程监理处副处长、项目管理中心副主任、造价咨询处处长、院长助理,海南省建设项目规划设计研究院法定代表人、代理副院长(主持工作)。

2005年,张世有被任命为海南省建设项目规划设计院党组书记、院长,张世有的仕途之路达至顶峰。

《法制日报》记者了解到,张世有不仅官运亨通,还是海南知名的“专家院长”。张世有拥有工学硕士学位,高级工程师。由他主持和参与的四项工程项目及课题,先后获得海南省优秀工程咨询成果一等奖、国家优秀咨询成果三等奖等。

著作等身的张世有还被评为中国工程咨询协会特聘专家、海南省、海口市招投标专家、海南省安全生产协会特聘专家、海南省“515”人才工程人选。

然而,这个被寄予厚望的专家型领导干部,却没能够通过“廉政考试”。2014年11月,张世有因涉嫌严重违纪被调查。

2015年3月1日,据海南纪委通报称,张世有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引荐项目、人事安排等方面,多次收受他人贿赂;虚开发票贪污公款;与多名女性长期保持不正当关系。给予张世有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将其涉嫌违法犯罪问题及线索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提拔干部收百万礼金

一般来说,只要工作努力、做出成绩,升职提拔是自然而然的事。但在张世有的领导下,职工想要升职,还得学会另一项技能:送钱。

2005年至2014年,张世有利用担任规划设计院党组书记、院长的职务便利,在提拔干部、招录人员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2007年至2014年,张世有收受高某某、赵某、申某某、张某某等18人共计105万元。

2009年之前,高某某一直挂靠别的单位做规划设计,2009年3月,其被张世有聘到规划设计院任规划设计处处长。在高某某任职期间,张世有一直对其十分关照,为此,高某某便利用节假日向张世有送钱,高某某9次送给张世有共计19万元。

2005年至2010年,张世有为赵某聘任为规划设计院造价咨询处处长、造价与招标投标代理处处长、总经济师及推荐挂职锻炼等方面提供帮助。2007年至2011年,张世有先后5次收受赵某10万元。

据张世有供述,赵某是从其他单位调到规划设计院的,自己一直对赵某的工作比较支持,包括给赵某引荐一些项目,后来还推荐赵某到琼海市挂职担任副市长。

2011年至2012年,张世有为范某某聘任为规划设计院市政公用设计处总工程师兼道桥室主任、市政公用设计二处副处长等方面提供帮助。2012年至2014年,范某某分5次送给张世有共计8万元和10条软中华烟以及10瓶茅台酒。

“在2007年春节前的一天,他到张世有家中拜年,将事先装有2万元的红包交给张世有,并称‘这是给你女儿买电脑的钱’。”曾在岗位聘任方面得到张世有帮助的规划设计院市政公用设计处处长张某某称。2008年下半年,张世有打电话说最近出了交通事故,需要用钱,让其准备5万元给他。

2011年上半年,王某某因姑姑梁某某的推荐到规划设计院前台工作。在面试的时候,张世有对王某某说,3个月的试用期满后可以转正。但王某某上班将近半年了,院里仍未为其办理人事关系和组织关系调动手续。2011年下半年,王某某将1万元转交给张世有。一个多月后,王某某组织关系和人事关系顺利调动到了规划设计院。

虚开发票侵吞公款12万

“有权不用,过期作废。”在担任省规划设计院“一把手”之后,张世有认为已经无人能够监督约束自己,不惜采取虚开发票报账、虚开发票冲抵账款的方式,两次侵吞公款共计12万元,全部用于个人挥霍。

2011年至2012年,张世有利用担任规划设计院党组书记、院长的职务便利,采取要求他人虚开发票报账、虚开发票冲抵账款的方式,两次侵吞公款共计12.2112万元。

2011年12月,张世有要求海南某总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的业务员林某某虚开一张5万多元的会务考察费用发票。收到林某某帮助虚开数额为5.4272万元的发票后,张世有要求时任规划设计院办公室主任的弥某安排报销、转账。林某某收到规划设计院转入的5.4272万元后,扣除手续费,将剩余5.12万元交给张世有。张世有将这些钱款用于个人消费。

2012年1月,张世有指使时任办公室行政科科长的徐某某从规划设计院财务账内转出6.784万元至海南某总公司账户。转出完成后,张世有告知林某某,6万多元的钱款已转入公司账户,要求林某某开具会务费发票并将该钱款支付给张世有。林某某扣除手续费,将剩余的6.377万元通过银行转账方式支付给张世有。这笔钱被张世有用于个人消费。

2012年2月,海南某总公司向规划设计院开具一张金额为6.784万元的会务费发票,张世有安排徐某某用该发票冲抵账款。

近日,海南省二中院一审认为,被告人张世有多次非法收受他人钱款共计105万元,侵吞国家财产122112元,以受贿罪、贪污罪,数罪并罚,判处其有期徒刑6年6个月,并处罚金70万元。继续追缴违法所得105万元。

来源:法制网2016-1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