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min 在 2016-04-19 00:00 提交
【作者简介】江苏省连云港市人民检察院
【文章来源】《检察日报》2016年3月27日第3版
2015年11月,江苏省连云港市检察机关全面上线运行电子卷宗系统,充分发挥电子卷宗优势,实现了电子卷宗与案件评查的高效对接,构建起高效精准节约的案件评查新模式。
一是实现网上评查,切实提高评查效率。传统的案件评查依托纸质卷宗,卷宗交接程序繁琐、评查周期长、耗费时间多,进而影响承办人正常办案效率。基于此,连云港市检察机关依托电子卷宗,转变工作思路,积极探索网上评查。2015年案件评查活动中,案件管理部门在办案系统中建立统一的评查账号,赋予相关权限与待评查案件关联;案件评查员使用评查账号登录查看相关案件,并逐案填写案件评查表;案件管理部门在对评查员填录评查问题汇总分类后撰写评查报告,及时向办案部门反馈相关问题并督促整改。整个评查活动用时仅2天,与传统评查模式相比至少平均节约2至4天。使用电子卷宗系统开展案件评查,既可以最大程度地减少对案件办理过程的干扰,也可以提高评查效率。
二是实现评查的精准性,切实提高评查针对性。传统的案件评查模式难以实现同类文书、同种犯罪有针对性地归类评查,如果进行同类对比评查,需调阅所有案件卷宗,极不方便,难以有效发现问题。而通过电子卷宗系统,评查员只需在系统中检索文书关键字,就可以同时对所有涉及该关键字的文书进行评查,并及时找出问题。
三是实现实时性评查,切实提高案件监督时效性。全国检察机关统一业务应用系统上线后,虽然在传统纸质卷宗评查之外增加了网上流程检查方式,但案件评查范围基本局限于已结案件,存在评查滞后性,对于评查中发现的问题难以做到及时全面的修正。而依托电子卷宗系统,连云港市检察机关将案件实体评查与网上流程检查深度结合,对所有网上办理的案件,评查人员不仅可以利用查阅电子卷宗和相关入卷文书全面检查案件实体内容,还可以对网上案件办理实现实时、动态流程监控。一旦发现案件存在实体和流程问题,可提醒承办人予以修正,有效避免案件“带病出炉”。
四是通过电子卷宗实现无纸化评查,切实节约人财物资源。传统案件评查往往费时费力,而如今评查员只需要使用案管部门提供的评查专用账户登录系统,就可以查阅相关案件信息;评查过程中案件管理部门也只需要为评查员准备几台安装全国检察机关统一业务应用系统的电脑,就可以对案件开展全面评查,大大节省了人财物资源。连云港市检察机关2015年下半年开展的全市案件质量评查就全面采用了网上案件评查的模式,方便快捷之余节省了大量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