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min 在 2017-02-28 00:00 提交
来源:海外网(人民日报海外版) 作者:匿名
海外网2月24日电 据新华视点消息,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24日下午举行闭幕会。闭幕会经表决,接受徐显明辞去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职务的请求,任命其为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法律规定,人大常委会委员不得兼任“一府两院”职务。
徐显明是山东莱西人,即将年满60岁(1957年4月生)。他1978年考入吉林大学法律系,先后获法学学士、硕士学位,1985年毕业后进入山东大学法律系执教,从此扎根山大,16年间历任系主任、院长、校长助理、研究生院院长、副校长,1991年破格晋升为副教授,1992年破格晋升为教授。其撰写的《司法改革二十题》,在业内产生广泛影响。
2001年9月,徐显明出任中国政法大学校长(正厅级),期间力推“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入宪。据新京报2013年的一篇报道,2003年修宪之际,徐显明作为课题组首席专家,为推动“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入宪,主持课题组提交三种方案,表示“希望宪法能在序言、总纲或具体公民权利篇章中涉及此条”。2004年修宪时,该“九字条款”写入了宪法。
2008年11月,徐显明重返山东大学担任校长,跻身副部级。主政山大五年中,他提出新山大的发展目标、恢复山大青岛办学传统,力主山东大学青岛校区的建设。因其擅长对媒体发表演说,被山大师生称为“爱讲故事的改革者”。
2013年3月,徐显明担任十二届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同年10月卸任山大校长,履新中央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专职副主任(副部长级)。2014年10月,该机构复名,徐显明转任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下称中央综治办)专职副主任。
2015年4月,徐显明接替到龄退休的王其江,出任中央政法委副秘书长,并继续兼任中央综治办专职副主任至今。
2016年,在民法总则(草案)审议过程中,徐显明表示,民法总则草案拟明确的民事权利体系严重失衡,呼吁民法总则应体现尊重和保障人权,“法不禁止即自由”的精神应在民法典立法中体现。
徐显明(1957.4)出生于山东莱西,现为法理学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法理学研究会会长、中国法学会副会长。2013年3月,徐显明当选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1985年,硕士毕业的徐显明进入山东大学任教,1991年破格晋升副教授,一年后再度破格晋升教授,先后担任山东大学教研室主任、系主任助理、系副主任、系主任、院长、校长助理、研究生院院长、副校长。
2001年9月,徐显明赴京出任中国政法大学校长,7年后重返山东大学,任校长一职。
2013年10月,徐显明出任中央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专职副主任(副部长级)。一年后,中央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恢复为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徐显明任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常务副主任。
2015年,徐显明出任中央政法委副秘书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