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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军同志被任命为司法部长

 

来源:“政事儿”(微信ID:gcxxjgzh) 作者:匿名

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24日下午经表决,决定任命张军为司法部部长。

 

离开11年后,张军重回司法部。

 

刚刚卸任司法部部长的吴爱英生于1951年12月,现已满65周岁。自2003年由山东省委副书记、省政协主席转任司法部副部长(正部长级)以来,她在司法部已工作了13年多,期间从2005年起一直担任司法部部长

 

张军比吴爱英小5岁,生于1956年10月,现60周岁。他是法学专家出身,本科、研究生曾先后就读于吉林大学法律系法律专业、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刑法专业,曾师从著名刑法分则专家王作富。

 

研究生毕业后,张军于1985年进入最高法任研究室综合处书记员,从这个基层岗位做起,历任刑事处副处长、处长、审判员,研究室副主任,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等职,于2001年底升任最高法副院长,时年45岁。

 

担任一年半的最高法副院长之后,张军于2003年调任司法部副部长,此后曾在武汉大学法学院刑法学专业学习,师从著名法学家马克昌,获法学博士学位。

 

马克昌是新中国刑法学的主要开拓者和奠基人之一。2011年6月因病离世。

 

“政事儿”(微信ID:gcxxjgzh)注意到,张军当年曾特意赶到武汉,参加了马克昌的遗体告别仪式,之后发表悼念文章《恩师睡去何时醒来》,回顾师从马克昌的过往,“2005年,我在司法部工作岗位直接考取马老师博士研究生,先生的博学、严谨、亲切,让我有了更直接、更深切的感受和体会。《非私有制经济:刑法的规制与保护研究》是先生定下的博士论文题目。从经济、社会、发展研究刑法、落实宪法,是先生指点的思想。

 

在司法部副部长任上,张军干了两年,之后于2005年8月“回炉”最高法,再次走上最高法副院长岗位。

 

“政事儿”(微信ID:gcxxjgzh)注意到,张军二度“回炉”最高法,有一个重要背景:最高法收回死刑复核权

 

2006年10月31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4次会议表决通过《关于修改人民法院组织法的决定》,将人民法院组织法的第十三条修改为:“死刑除依法由最高人民法院判决的以外,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2007年1月1日死刑复核的回归,被认为是中国死刑审理制度最重大的一次改革。

 

当年,为保证死刑案件的审判质量,不会错杀,最高法紧锣密鼓搭建了死刑复核强大阵容。这些负责复核死刑案件的最高法审判员们,被称为握有生杀大权的“生死判官”。

 

张军即为首批“生死判官”之一。

 

按照流程,各省的死刑判决上报最高法后,要先后经过最高法刑庭、合议庭等部门的复核,然后由主管副院长核准,最后由院长统一签发死刑执行命令。可见,在死刑复核的流程中,最高法的主管副院长担任重则。

 

2005年8月重回最高法副院长岗位的张军,就是负责核准死刑判决的主管副院长之一。

 

“政 事儿”(微信ID:gcxxjgzh)注意到,2007年最高法刚收回死刑复核权时,张军接受访谈时曾如此解读此举的意义,“同样是犯了可以判处死刑的罪,但是,有的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犯罪,比方说,拦路抢劫。不分时间地点对象,这个杀人害命,必须依法严惩。还有一些属于邻里家庭纠纷。激愤之下,失手伤 人,有的呢是间接故意,有的可能是激愤之下直接故意杀人。那么,原则上应该考虑可能判处死缓的,不要判处死刑立即执行。能够判处无期徒刑的,就不要判处死刑。更有利于邻里之间今后和睦相处,更有助于和谐社会的建设”。

 

“政事儿”(微信ID:gcxxjgzh)注意到,张军担任最高法副院长、负责核准死刑复核案件期间,部分死刑判决经最高法复核后改判。

 

典型案例如念斌案,2008年至2011年间,念斌四次被判处死刑,最高法院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一直没有核准。

 

2007年,张军开始担任中纪委常委,2011年11月被明确为正部长级。2012年11月4日,在十七届中纪委八次全会上,被增选为中纪委副书记。

 

“一级大法官进入中纪委领导班子”,自担任中纪委副书记以来,张军的法律从业背景备受关注。官方没有通报过各中纪委副书记的具体分工。可查询到的信息显示,中纪委副书记一般都会分管1-2个纪检监察室。

 

“政事儿”(微信ID:gcxxjgzh)注意到,担任中纪委副书记以来,张军还有一个重要职务——中央巡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此前,他数次做客中纪委官网,解读中央巡视政策。

 

《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出台后,张军也曾解读新规,还曾强调,党员干部即便用自己的合法收入,购买豪车、名表,党组织也不能不管、不能不予过问。

 

此番张军离开中纪委,调任司法部部长,中纪委的领导班子为“1正6负”架构,6位副书记分别是赵洪祝、杨晓渡、杜金才、吴玉良、刘金国、李书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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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军,男,汉族,1956年10月生,山东博兴人,1973年1月参加工作,1974年5月入党,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刑法专业毕业,研究生学历,法学博士学位,副教授。

1973.01-1975.10 吉林省农安县合隆公社知青、朱家园子大队革委会副主任

1975.10-1978.08 共青团吉林省长春市委宣传部干部

1978.08-1982.08 吉林大学法律系法律专业学习

1982.08-1985.08 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刑法专业硕士研究生

1985.08-1995.01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综合处、刑事处书记员,刑事处副处长、助理审判员、处长、审判员(其间:1990.09-1991.01中央党校中央国家机关分校学习;1991.11-1992.11挂职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锻炼)

1995.01-1998.11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副主任

1998.11-2000.08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

2000.08-2001.12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

(2000.03-2001.01中央党校一年制中青年干部培训班学习)

2001.12-2003.06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党组成员、审判委员会委员

(2001.08-2002.07挂职任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党组副书记)

2003.06-2005.08 司法部副部长、党组成员(其间:2004.03-2004.07中央党校省部级干部进修班学习)

2005.08-2007.10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党组成员、审判委员会委员

(2004.09-2006.12武汉大学法学院刑法学专业在职研究生学习,获法学博士学位)

2007.10-2008.04 中央纪委常委,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党组成员、审判委员会委员

2008.04-2012.11 中央纪委常委,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党组副书记(2011.11明确为正部长级)、审判委员会委员(其间:2011.09-2011.10中央党校省部级干部进修班学习)

2012.11- 中央纪委副书记

2017年2月24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经表决,决定任命张军为司法部部长。

第十七届中央纪委委员、常委,2012年11月补选为中央纪委副书记,十八届中央纪委委员、常委、副书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