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是团结全国刑事诉讼法学工作者和法律工作者的全国性法学学术团体,其前身是成立于1984年的中国法学会诉讼法学研究会(2006年,诉讼法学研究会分立为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和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2013年12月,中国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完成民政部社团法人登记手续,...
田成友:多管齐下破解“诉讼难”

【文章来源】人民法院报 2017年1月27日

【作者简介】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

    造成“诉讼难”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有客观原因,也有主观原因;有体制原因,也有社会原因,从根本上解决“诉讼难”是个长期的过程。
  司法实践中,我们经常听到对“诉讼难”的抱怨,如:法律法规太多,无所适从,裁判预期不明;部分案件久拖不判、久拖不执,时间、精力拖不起;费用高,财力耗不起;个别案件裁判不公,甚至发生冤假错案;个别法官官僚主义和特权思想严重;司法行为不规范、不文明,对当事人冷硬横推、吃拿卡要,甚至徇私舞弊、徇私枉法。
  “诉讼难”侵蚀着法治大厦的根基,阻碍了公平正义的实现,它不仅使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得不到法律的有效保护,而且司法之路也会越走越窄,司法与人民之间的距离越变越远。“诉讼难”怎么解决呢?笔者这里谈谈云南法院的思路和措施。
  一是压缩办案周期,解决诉讼的拖累、折腾。推行案件繁简分流、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推进小额诉讼、刑事速裁工作,努力实现“简案快审、繁案精审”,缓解案多人少矛盾。
  依托信息化手段,加强对案件审限监控和流程管理,将立案到结案后的所有环节全部纳入流程系统进行监管,避免抽屉案;对办案软件进行换代升级,实现系统自动对每一件在办案件进行审限提示、蓝色预警和红色报警,实现对审限管理部门的实时监控和及时催办、督办,确保每一件案件在法定审限内审结,从根本上杜绝超审限办案;完善长期未结等诉讼案件催办、督办机制,设定相关模块将长期未结等诉讼案件全部纳入系统进行自动跟踪,避免案件长期未结、久拖不执、久押不决。
  二是走专业化、亲民化道路,提升民众信心。2016年,经过考核、考试,全省三级149个法院共遴选出4060名入额法官。遴选产生的法官,是人事改革调整、重组的产物,是好中之好、优中之优挑选出来的优秀代表。通过遴选、竞争、入额产生的法官,是素质和能力的体现,是审判公正、裁判服众的保证。
  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胸怀司法为民的宗旨意识,牢记司法为民的根本目的,将保障当事人充分行使诉讼权利放在首要的位置,想当事人之所想,急当事人之所急,善于换位思考。认真对待法官这一职业,认真对待百姓的诉求。
  不断加强教育培训,不断提升入额法官,尤其是边远地区中级、基层法院入额法官的业务能力和办案水平,以渊博的学识、丰富的阅历、冷静的判断、廉洁的品性,努力赢得民众对法官的信任,让“诉讼难”不再成为老大难。
  三是坚持模范引领,打造工匠法官。法官职业像工匠一样,在每一个环节、细节上都得耐心专注、一丝不苟、精雕细琢、精益求精。近年来,先后涌现出邓兴、杜跃林、余华芬等全国模范法官。他们干一行、爱一行,专一行、精一行,不抱怨、不放弃,没有被生活压力压垮,没有因现实与梦想的差距而颓丧。每一次庭审,每一份文书,每一个案件,都做到精心打磨、精雕细琢,对自己负责,对良心负责,对社会负责,经得起历史的检验、社会的检验,以此赢得当事人的认可,唤醒民众对法治的信心。
  四是从个案入手,落实司法责任制。个案处理好,民众会心悦诚服地信任司法、信服法官。若处理不公,只会引起社会的极大关注,招致民众的极大反感。个案具有标杆、示范、扩展的作用,认真对待每一个个案,力争让每一个个案都办得公正、高效。
  不断增长的已结案件,既是法院人交出的作品,也是法院人解决“诉讼难”的成果展示,这说明,“诉讼难”的状况已经在转变,诉讼已经成为民众消费法治、维护权利、实现公正的一种生活态度。
  按照司法责任制的要求,入额法官要对其承办的案件质量终身负责,法官必须以高度的责任感办好案件,必须把提高办案质量作为终身追求。各级法院的院庭长不仅是一名领导,更是一名法官,更要带头办案,办精品案、疑难案;由入额法官及合议庭自行签发裁判文书,不再由院庭长层层把关签发;设置法官专业会议,为法官办案提供专业咨询意见;对提请审委会讨论的案件进行瘦身,这些都是真正体现“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都体现着通过改革,努力解决“诉讼难”的信心和担当。把案子审明白、判明白,把裁判文书写明白,向当事人和社会大众说明白,责任加强,产品的受用者——当事人才会满意,“诉讼难”才有望解决。
  五是推进司法公开,让审判权在阳光下运行。积极发挥司法公开三大平台作用,确实做到案件审判流程节点信息、执行案件信息公开及时、准确、透明,裁判文书及时上网,积极推进庭审公开,让庭审活动置于人民群众监督下,置于阳光之下,努力消除当事人对法院工作的误解和不满。另外,积极运用网络、微博、微信公众号等平台直播案件庭审、发布法院信息,不断拓展司法公开的广度和深度。
  六是主动接受代表、委员监督。主动向代表、委员汇报工作,积极接受代表、委员监督。到各地集中走访代表、委员,听取意见建议,并认真梳理,进行改正。
  总之,造成“诉讼难”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有客观原因,也有主观原因;有体制原因,也有社会原因,从根本上解决“诉讼难”是个长期的过程。云南法院将不断消除司法体制和司法机制中存在的缺陷,不断提升司法的公正性和效率性,不断强化司法的民主性与文明性,通过多渠道、多方法的努力,解决“诉讼难”,使诉讼成为人民群众可以依靠的维权和护权的堡垒和屏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