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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智全:案件繁简分流 “萝卜快了要洗泥”

【文章来源】人民法院报 2017年4月18日

    案件繁简分流,固然好处多多,但如果过分强调审判效率的提速,那么就可能在兼顾效率的同时不能保证案件质量,产生“萝卜快了不洗泥”的负面效应。
  从2016年9月最高人民法院推行案件繁简分流改革以来,全国各级法院的案件审理周期明显缩短,人案矛盾导致的效率低下问题得到一定程度的缓解,这对提升审判效率、节约司法资源,起到了重要的促进作用,无疑契合了司法的现实需要。
  然而,凡事都有一个“度”,超越了某个“度”,就可能适得其反。案件繁简分流,固然好处多多,但如果过分强调审判效率的提速,那么就可能在注重效率的同时不能保证案件质量,产生“萝卜快了不洗泥”的负面效应,甚至出现以牺牲公正而追求效率的极端情形。故此,在肯定案件繁简分流的正面效应之余,还应正视其可能产生的“萝卜快了不洗泥”的负面效应。
  有备无患,才能防患于未然。防止案件繁简分流“萝卜快了不洗泥”的负面效应,首要的是合理界定案件“繁”与“简”的标准。如果对此不作合理界定,那么就可能在为了效率的理由下,将本属复杂的案子装进简单的“箩筐”,导致复杂案件的简易审理,给司法公正留下致命的质量隐患。只有通过泾渭分明的标准,才能让案件的审理该简则简,当繁则繁,繁简得当,确保繁简分流相得益彰地促进司法公正与效率的平衡兼顾。
  与此同时,要切实尊重当事人的程序选择权。案件繁简分流的核心要义,是让更多的简单案件摆脱繁杂的普通审理程序,实现司法效率的提高。然而在司法实践中,一些法院为图方便,强行将一些复杂的案件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并多以调解方式结案。这种做法,剥夺了当事人二审上诉的权利,必然会导致以牺牲公正而追求效率的隐患存在。最有效的解决之道,就是尊重当事人的程序选择权。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进一步推进案件繁简分流优化司法资源配置的若干意见》,对此作了详细而又明确的规定,其用意正在于此。
  此外,还必须扎紧司法责任制的篱笆。案件繁简分流的直接结果,是导致审理简易程序的大量适用,不可避免地让少数责任心不强的法官滋生“八九不离十”的麻痹思想,以致粗糙办案,导致案件质量瑕疵增多,甚至有可能导致裁判的不公。解决之道,唯有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只有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才能以责任的压力倒逼法官规范司法,督促他们自觉诠释公正审判的司法精神,确保公平正义的真正实现。这是防止案件繁简分流制度“萝卜快了不洗泥”负面效应的关键所在,须臾不得松懈。
  其作始也简,其将必也钜。案件繁简分流,有利于司法效率的提升和司法资源的优化,符合司法供给侧改革的发展方向,其改革价值取向值得充分肯定。但同时我们更应该看到该制度可能出现“萝卜快了不洗泥”的负面效应,并切实采取行之有效的对策,才能确保其不至于剑走偏锋,从而真正释放出效率与公正兼顾的司法潜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