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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少平:加大司法改革督察力度 确保改革成果落地见效

文章来源人民法院报 2017年5月12日

作者简介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

    人民法院高度重视改革督察在打通关节、疏通堵点、破除阻力、追效问责方面的重要作用,将督察工作作为推动改革落地见效的重要抓手。全面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工作已经进入“总攻”阶段,各级人民法院要用好用足改革督察这个重要手段,善于统筹点面,善于抓住问题,善于盯住主体,健全督察机制,创新督察方式,改进督察工作,务求工作实效 ,拓展广度深度,狠抓改革落实。确保“督”出改革实效,以优异的改革成绩迎接党的十九大顺利召开。
  当前,全面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已进入落实攻坚期,抓落实、抓成效的任务更加艰巨繁重。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三十四次会议上的讲话要求,督察是抓改革落实的重要手段,只有投入更多精力抓督察问效,拓展督察工作广度和深度,点面结合,多管齐下,才能提高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实效。
  人民法院高度重视改革督察在打通关节、疏通堵点、破除阻力、追效问责方面的重要作用,将督察工作作为推动改革落地见效的重要抓手。2016年以来,在配合中央改革办、中央政法委做好改革督察工作的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就司法责任制及其相关配套改革,先后对北京、上海、河南、山西等28个省区市法院组织了三轮督察,并分两批进行了集中通报。北京、天津、吉林、上海、陕西、江西、宁夏、青海、浙江、贵州、福建、湖北、四川、广西、广东等22个省区市的高级人民法院已对辖区法院改革情况开展督察,其中,江苏、云南、黑龙江、甘肃均由高院院长带队督察。总体来看,上下贯通、横向联动的督察工作格局已初步形成。下面,我就人民法院如何抓好改革督察工作及下一步工作要求,谈几点看法:
  一、健全督察机制,创新督察方式
  按照中央关于改革督察要突出重点、点面结合的要求,人民法院在三轮督察工作中,既督任务、督进度、督成效,也察认识、察责任、察作风,初步形成一套科学的督察工作方法论。
  一是覆盖全面,不留死角。广度上,三轮督察叠加起来,范围基本涵盖所有省份,每个省份均选取2至3个有代表性的地级市实地督察;深度上,覆盖高级、中级、基层三级法院,重点深入基层,一竿子插到底,督察改革举措在基层法院的落实情况;力度上,对于第二轮督察中发现的推进缓慢、落实不力的省份,督察组在点名通报、反馈意见基础上,又在第三轮督察中进行“回头看”,重点察看整改落实情况。
  二是摸清底数,有的放矢。督察组针对各地实际,通过已掌握的调研、汇报和举报材料,预先梳理问题、列出清单,带着问题查台账、做访谈、究细节、察情况,不搞“听听汇报,收收材料”“你说什么,我记什么”的“来料加工”式督察,基本掌握了全国法院在改革推进过程中存在的共性问题,及时发现并纠正了部分影响改革落地实施的“梗阻”问题。
  三是明察细微,不走过场。督察组采取“听、查、访、评”相结合的方式开展督察,除召开一线审判人员座谈会、检查改革文件台账、审判办案系统外,还以内部谈话形式邀请入额法官、未入额法官、审判辅助人员、司法行政人员面谈,及时掌握线索、了解问题、听取建议。对于入额遴选考核、院庭长办案等情况,督察组不仅听汇报、看台账,还查阅业绩档案、办案系统和案件卷宗,个别征求干警意见,重点督察中央相关改革要求是否落到实处。
  四是及时反馈,督促整改。对于督察中发现的问题,督察组采取了“定向反馈”与“集中通报”相结合的方式,督促相关法院整改。在2016年12月召开的“全国法院司法责任制改革督察推进会”和2017年4月召开的“全国法院司法责任制督察整改情况通报暨推进案件繁简分流机制改革视频会议”上分别做了集中通报,并点名指出了十多家法院存在的问题,要求各地认真对照查摆、加强整改。对两次会议通报的问题,各地迅速采取行动,逐条对照、全面查摆、及时整改。法官员额分配机制不科学、入额遴选把关不严、领导干部入额不办案等现象得到有效遏制。
  二、改进督察工作,务求工作实效
  尽管最高人民法院已组织三轮督察,也总结提炼出部分有益经验,但督察工作仍有一些亟待改进之处:一是尚未形成常态机制,挂账整改机制的倒逼作用尚未完全显现。少数地方也存在侥幸心理,以为改革督察就是运动式的“一阵风”,督察组来了欺上瞒下,督察组走了故态复萌。二是改革考核评估机制有待健全。个别地方还存在将出台措施而非改革成效作为绩效考核依据的情况,简单将指标升降、人员配置作为改革评价标准,没有对人民群众的改革获得感进行科学量化评估,没有从系统集成层面评价改革整体效果。三是问责力度不够,对一些“不作为”“慢作为”或“消极作为”的做法未能及时追责。
  对于上述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党组高度重视。年初印发的人民法院2017年司法体制改革工作要点中,就将“建立健全司法体制改革督察常态化机制,构建上下贯通、横向联动的督察工作格局”作为重点工作任务,要求改进督察工作方法,实现督察工作全覆盖、广延伸、无死角,对问题较多的地区要回头看、促整改、严问责。周强院长也在院党组会、院司法改革领导小组会议上多次强调,要建立常态化督察工作机制,实现改革进展每月调度、重点事项专项督察、突出问题挂账整改。
  下一步,人民法院将继续把改革督察工作作为推动落实的重要抓手。2017年5月,最高人民法院配合中央政法委,会同最高人民检察院,继续加大督察力度,对司法责任制改革、法官单独职务序列改革、法官工资制度改革和内设机构改革开展督察,确保法官单独职务序列改革在5月底前全部完成,工资制度改革在6月底前落实到位,并在今年7月之前,推动四项基础性改革任务基本到位。
  三、拓展广度深度,狠抓改革落实
  在中央深改组已经召开的34次会议的新闻稿中,“督察”一词共出现了69次,而2016年以来的15次会议就出现了44次,可见中央对改革督察工作越来越重视。习近平总书记最近在中央深改组第三十四次会议上,再次强调了改革督察工作的重要性,并提出了拓展督察工作广度和深度的具体要求。这就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多措并举、精准发力:
  一是建章立制,在健全督察机制上下功夫。制定人民法院司法改革督察工作办法,健全常态化的督察机制,做到改革推进到哪里,督察工作就跟进到哪里。健全挂账整改制度,向责任单位发出督办通知,列出问题清单,明确责任和整改期限,按照进度节点开展跟踪复查,定期交账、据实销账,形成倒逼机制。注重每次督察情况的汇总分析,要求各高级法院定期报送督察情况,以专项督察报告、问题专报等形式,及时向中央改革办、中央司改办报告。
  二是突出重点,在推动系统集成上下功夫。改革督察工作既要涵盖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攻坚克难情况,也要覆盖面上改革工作,注重改革的系统集成,将配套实施方案出台、相关部门协调配合、典型经验总结推广、改革成果解读宣传、综合考核评价等工作列入督察范围,把改革举措落地见效和人民群众获得感作为最终检验标准,确保各项改革举措不断向中心目标靠拢,推动全面突破,形成整体效应。
  三是务求实效,在发现解决问题上下功夫。改革督察要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增强针对性和实效性,真督真察,动真碰硬,深入实际,深入基层,掌握“最后一公里”的真实情况,着力解决“上热下冷中梗阻”等问题,确保基本情况了解清楚、主要问题分析清楚、工作方向把握清楚。对督察发现的问题,要认真研究梳理,列出问题和责任清单,明确时限要求,坚持有什么问题就整改什么问题,是谁的问题就由谁来负责整改,同时举一反三、由点及面,推动更大范围内整改。对于需要顶层设计层面统筹协调的,要立即向中央报告,推动研究解决。
  四是奖先惩后,在推广基层经验上下功夫。督察既要发现问题、纠正偏差、鞭策后进,又要注意发现典型、总结经验、表扬先进,积极挖掘、培养、总结可复制、可推广的先进经验和成功做法。按照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四个有利于”标准,鼓励地方各级法院在提升司法公信、解决案多人少、强化监督管理等方面积极探索创新,以改革思维和改革举措破解难题、补齐短板,充分利用大数据、物联网、人工智能等技术手段服务人民群众、审判执行和社会治理。对于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创新举措和鲜活经验,最高人民法院可以以编报司法改革案例选编的方式总结推广,以点带面,推动改革落地。
  五是以责促行,在夯实主体责任上下功夫。要盯责任主体,抓“关键少数”,落实不力、整改不到位的就追究责任。督察工作要吸收纪检监察部门参加,将各级法院党组落实改革主体责任是否到位、各级法院“一把手”是否敢于担当、亲力亲为抓改革,列入督察工作要点。要完善改革约谈工作制度,对于改革政策执行过程中“变形走样”或“等待观望”的,要及时启动组织谈话,指导、督促整改落实。
  一分部署,九分落实。全面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工作已经进入“总攻”阶段,各级人民法院要用好用足改革督察这个重要手段,善于统筹点面,善于抓住问题,善于盯住主体,确保“督”出改革实效,以优异的改革成绩迎接党的十九大顺利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