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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鸣、李江英:申诉案件律师公益代理的探索与实践

作者单位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文章来源《人民法院报》2017-05-17

    为进一步引导当事人依法行使申诉权利,逐步完善申诉纠纷多元化解工作机制,探索实行申诉案件律师代理制度,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申诉审查庭(以下简称二中院申诉审查庭)于2016年9月份开始试行申诉案件律师公益代理工作机制。本文从理论和实践的角度,介绍了申诉案件律师公益代理工作机制出台的背景、意义,分析了当前工作的重点,并对工作前景作出展望。

    一、试行申诉案件律师公益代理的背景

    近年来,随着我国依法治国进程的深入,申诉案件逐步实行由律师代理,发挥律师职业优势,推进多元纠纷化解等逐渐提上议事日程。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作出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对不服司法机关生效裁判、决定的申诉,逐步实行由律师代理制度。对聘不起律师的当事人,纳入法律援助范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全面深化人民法院改革的意见——人民法院第四个五年改革纲要》提出,推动建立申诉案件律师代理制度。近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以及司法部联合发布《关于逐步实行律师代理申诉制度的意见》强调,实行律师代理申诉制度,是保障当事人依法行使申诉权利,实行申诉法治化,促进司法公正,提高司法公信,维护司法权威的重要途径。文件就律师代理申诉案件应当坚持平等、自愿原则、完善便民工作机制、探索建立律师驻点工作制度等进行了规范。

    二中院申诉审查庭紧紧围绕上级法院工作部署,早在2015年4月即开始实行以“释明引导”为主的申诉案件律师代理工作机制。从工作的实际情况看,相比较于一审、二审案件,申诉案件中当事人委托律师的比例不高,这与当事人对生效裁判不满、不愿支出律师代理费等因素有关。这也是考虑开展申诉案件律师公益代理的一个出发点。

    在多方征求意见,借鉴其他兄弟省市法院有关做法等基础上,经过一段时间的酝酿和调研,二中院申诉审查庭于2016年9月制定了《申诉案件律师代理操作办法(试行)》,遵循公开、便民、自愿原则,正式试行申诉案件律师公益代理。

    二、试行申诉案件律师公益代理的意义

    试行申诉案件律师公益代理对于充分发挥律师的自由职业属性和公益性,促进高效裁判、司法公开,意义重大。从试行工作情况看,这项工作机制受到了案件申诉人以及热心公益的职业律师的好评和欢迎。

    一是有效引导当事人依法行使申诉权利,促进纠纷化解。公益律师代理申诉案件,可以充分运用专业技能,帮助当事人分清诉访不同救济途径,落实诉访分离,有效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全程介入案件审查,既作为代理人与法院进行有效沟通,也作为法律职业人士与申诉人摆事实讲道理,可以逐步帮助当事人调整对申诉案件诉讼结果的合理期待,对于确实不符合再审条件的案件,及时向当事人做好释法释理工作,推动申诉纠纷多元化解。

    二是有效提升申诉审查工作水平,提升司法公信力。申诉审查是审判监督的重要环节,依法纠错、高质高效完成审判工作始终是工作的重心。公益律师代理申诉案件,有助于快速理清案件事实认定以及法律适用上的争议焦点,提高审判效率;对于可能存在法定再审事由的案件,可以积极指导当事人进一步补强证据,实现依法纠错,提升司法公信力。

    三是有效保障律师执业权益,加强法律职业共同体建设。律师执业权益得到有效保障,是律师依法履职的前提和基础,是法律职业共同体建设的关键。公益律师代理申诉案件,公益律师付出的是满腔的职业热忱和满满的社会公益心,申诉审查庭也想法设法,加强律师执业权益保障,为他们开展代理工作提供便利。比如在二中院设置了公益律师专用阅卷室,供公益律师阅卷专用,为公益律师提供免费复印案卷资料服务等。在诉讼案卷“实时化”扫描上网工作中,优先对律师公益代理的案件进行案卷实时扫描上网,为公益律师网络阅卷提供便利等。希望我们的不懈努力为律师执业权益保障和法律职业共同体建设提供有益的经验。

    三、试行申诉案件律师公益代理的具体实践

    申诉案件律师公益代理是一项全新的工作要求,也是法治建设的重要内容。当前该项工作机制重点聚焦三个方面,群策群力,取得了一定成效。

    一是推动形成具有一定规模的公益律师团队。在上海市律师协会(以下简称市律协)的积极帮助下,在热心公益的律师们的全力支持下,短短半年时间,经市律协审核备案、列入二中院申诉案件公益代理律师名录的公益律师先后已经有两批,合计35名,分别来自7家律师事务所。其中第二批律师20名是今年3月份新近加入的成员。二中院申诉审查庭还将与市律协等部门加强沟通,努力壮大公益律师队伍,吸纳更多的优秀律师加入申诉案件公益代理。这支不断发展的团队,专业技能全面,公益服务优良,充满活力,逐渐成为了上海法律服务市场上的一道新风景,也在这项工作机制中发挥重要积极的作用。

    二是逐步拓展律师公益代理的申诉案件范围。在这项工作试行的初期阶段,考虑到二中院申诉、申请再审案件数量始终居高不下,公益律师团队规模有限等因素,申诉审查庭试行办法明确规定,申诉人系公民,且案件类型系人身损害赔偿纠纷、劳动争议纠纷、婚姻家庭纠纷以及刑事申诉案件,实行律师公益代理,重点关注的是事关民生以及事关公民人身自由权益的两类公民申诉案件。对于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申诉的,一般不提供律师公益代理。当事人申诉,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可以申请法律援助,也不再提供律师公益代理。试行中发现,民间借贷纠纷申请再审案件存在收案数量大、再审审查阶段对抗性强、申请人举证能力弱等特点,今年3月份,申诉审查庭修订了试行办法的规定,慎重决定将此类案件纳入公益代理范围,借助公益代理律师的力量,更好地完成申诉审查诉讼程序的依法纠错、纠纷化解等多重功能。

    三是强化申诉案件律师公益代理工作成效。申诉审查工作在注重依法纠错的同时,还必须秉持案结事了理念,扎实开展矛盾化解工作,要善于将矛盾化解贯穿于审查始终,要善于发挥听证程序的纠纷化解功能。为此,申诉审查庭加强与公益律师团队的沟通,先后两次组织召开会议,进行申诉审查业务交流,强化工作成效导向,提出公益律师要注重发挥桥梁作用,在当事人自我认知的案件事实与法院依法认定的法律事实之间架起沟通的桥梁,在当事人依法申诉与案结事了之间架起沟通的桥梁,不断提升公益代理工作成效。从试行情况看,经过公益律师和合议庭的共同努力,成效较好。截至今年第一季度,二中院立案审查的各类申诉案件中,经由公益律师代理的案件有19件,17件已结案,其中5件系以和解撤诉结案,和解撤诉率达到26.3%。上海《法治天地》节目组对相关纠纷化解情况专程作了宣传报道,社会反响良好。

    四、申诉案件律师公益代理前景展望

    从一定程度上看,申诉案件律师公益代理是顺应依法治国的战略部署、顺应司法改革的要求产生的新事物。这项工作从调研到试行,均得到了相关部门以及热心公益的律师们的大力支持,进展顺利。但是,这项工作总体上还处于起步探索阶段,面临的不利因素还很多,比如申诉案件律师代理制度的法律地位有待明确,公益律师的办案经费补贴有待明确,申诉案件基数大、数量多,公益律师供不应求矛盾突出等。

    下一阶段工作中,我们将继续努力,积极探索,围绕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不断健全申诉案件律师公益代理工作机制,推动常态化、规范化发展,让人民群众在司法改革中进一步得到获得感。同时,也希望通过共同的努力,打造申诉案件公益律师广阔的舞台,打造具有上海法院特色的申诉案件律师公益代理工作品牌,成为可复制、可推广的工作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