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是团结全国刑事诉讼法学工作者和法律工作者的全国性法学学术团体,其前身是成立于1984年的中国法学会诉讼法学研究会(2006年,诉讼法学研究会分立为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和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2013年12月,中国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完成民政部社团法人登记手续,...
陈毅清 王君辉:跨越三道门槛 做好刑事审判

【文章来源】人民法院报 2017年6月11日

    各地法院要紧紧抓住司法改革这个契机,采取有效措施,把刑事审判工作推上新台阶,切实推进平安中国、法治中国建设。
  长期以来,由于刑事犯罪本身的危害性,其审理工作更容易为社会所关注。尤其是杀人、放火、强奸等案件,与群众的生命权、身体权息息相关;又如贪污受贿,在高压反腐的态势下,更容易进入群众的视野。准确适用法律,依法履行审判职责审理好刑事案件,对彰显人民法院守护公平正义的良好形象裨益良多。因此,刑事法官应该倾注更多精力,对刑事案件进行公正裁决。笔者以为,抓好刑事审判工作,以下工作不可或缺:
  一是要充分做好庭前准备工作。主办法官要审慎对待每一件刑事案件,全面审阅案件材料,做好阅卷笔录,重点记录案件的疑点难点问题。要及时召开庭前会议,着重围绕证据认定、法律适用、量刑轻重等问题交换意见。在“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的问题上,应当加强研判分析,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类案指导意见中找到启迪,但切忌生搬硬套;对一些简单无争议的案情,可在庭前会议时进行认定,庭审时则把主要精力放在疑点难点问题上。
  二是始终把合法性作为刑事审判的最高标准。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刑事法官必须牢牢抓住“合法性是最高标准”这一原则。首先,要程序合法,必须严格遵循各项审判程序的有关要求,尤其是要保障好被告人的辩护权和辩护人的发言权,充分听取意见,跳出“以侦查为中心”的怪圈。其次,要重点保障法律事实的合法性,这体现在证据认定过程中,法官对案件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关联性的查证。例如非法证据,也许非法证据符合事实真相,但因为获取途径违反法律规定,法庭仍旧不应采纳,但此时法官作出的裁决依然合法且公正。客观事实和法律事实往往难以完全吻合,庭审过程中,刑事法官要用联系的观点去分析全案证据,形成完整的证据链,佐证内心心证。
  三是对重大敏感的刑事案件要注重抓好宣传舆论工作。过去,我们在这方面有经验也有教训。就教训而言,个别法院对刑事案件的社会关注度把握不够准确,开展宣传引导工作不够大胆和主动,让群众心生猜疑。对重大敏感的刑事案件,法院应当秉持“公开透明、全面及时、客观中立”的态度做好宣传舆论工作。具体而言,要准确把握案件的舆论焦点,积极主动邀请人大代表、媒体记者等参与案件监督,及时回应群众关切的问题。尤其是案件宣判后,要注意收集并分析社会的舆论形势,及时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案件的审理过程和裁判理由,并针对社会公众的疑问逐一进行解答。要通过宣传引导,既透明案件审理工作,消除公众猜疑,树立法院和法官的良好形象,又积极引导公众知法、守法、懂法,推进法治社会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