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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继业:以改革思路推进案件繁简分流

【文章来源】人民法院报 2017年9月19日

【作者单位】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

在诉讼过程中将简单案件和复杂案件区分开来,通过科学调配、高效运用审判资源,依法快速审理简单案件,严格规范审理复杂案件,实行简案快审、繁案精审,最大限度提高司法效率、促进司法公正。
  近年来,人民法院受理案件数量持续增长,人案矛盾日益突出,如何在保证办案质量的同时,做到快速、高效、便捷的化解纠纷,成为摆在人民法院面前的重要课题。推进案件繁简分流工作是深化司法改革、优化审判权运行机制的重要途径,是破解当前人民法院人案矛盾的必然选择,其目的是在诉讼过程中将简单案件和复杂案件区分开来,通过科学调配、高效运用审判资源,依法快速审理简单案件,严格规范审理复杂案件,实行简案快审、繁案精审,最大限度提高司法效率、促进司法公正。
  推进案件繁简分流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法院内设机构调整、人力资源调配、审判流程再造、社会资源利用等各个方面,各项改革举措之间关联度高、耦合性强,往往“牵一发而动全身”。这就要求我们打破传统思维定势和工作惯性,结合司法体制改革配套措施,运用系统的眼光和统筹的方法来加以谋划和推进,从而改变原有不分繁简的办案模式,从立案、审判、执行各程序各环节研究繁简分流标准、程序、方式、方法,努力把推进效果体现在审判质量效率双提升上,体现在司法资源科学配置上,体现在案多人少矛盾有效缓解上,体现在司法公信力不断提升上。
  一是将推进案件繁简分流与人员分类管理相结合。科学测算全院符合速裁条件的案件数量,以此为依据配备相应数量的速裁法官,并为其配齐配强审判辅助人员,争取用少量的审判资源办理占比较大的简单案件。目前,江苏高院已经明确要求全省各基层法院速裁团队配备的法官、审判辅助人员的人数要达到全院法官、审判辅助人员总数的30%以上。认真研究解决如何使用未入额法官问题,可以考虑把他们集中配置到速裁中心,也可以配置到业务庭的速裁团队中,在入额法官指导下办理经繁简分流确定的简单案件,在速裁岗位上积累审判工作经验。
  二是将推进案件繁简分流与内设机构改革相结合。在推进内设机构改革过程中,应当从有利于推进案件繁简分流的角度出发,综合考虑不同地区、法院层级、业务特点,从案件类型、难易程度和人员结构等实际情况出发,组建灵活多样的速裁办案团队,实行扁平化管理,实现提升审判质效的目的。各中级、基层法院结合本地实际,可以在诉讼服务中心或者审判业务部门设置速裁团队,也可以成立专门的速裁庭。与此同时,结合繁案审理特点,应当成立一定数量的专业化合议庭或审判团队,实行类型案件专业化审理,保障裁判尺度统一。
  三是将推进案件繁简分流与庭审方式改革相结合。在尊重当事人诉讼权利的前提下,积极探索精简庭审程序,充分发挥民事简易程序、小额诉讼程序、督促程序、刑事速裁程序等功能,努力提高庭审质量和效率。积极推广示范诉讼、代表人诉讼等方式,对批量式、多发性、群体性纠纷,选择具有典型性的案件先行审判,提炼裁判规则,明确行为导向,达到“审结一件、解决一片”的良好效果。与此同时,结合法院审级、案件类型、庭审情况等,积极推行裁判文书繁简分流。
  四是将推进案件繁简分流与审判管理制度改革相结合。积极探索建立繁简甄别机制。不同法院可以结合本地实际,根据案由类型、诉讼标的、诉讼主体身份、案件平均审理时间等因素,科学确定简单案件与复杂案件标准和范围。改进案件分案机制。结合案件繁简类型,优化案件分案方式,确保简单案件由速裁团队及时审理,系列性、群体性或关联性案件原则上由同一审判组织审理。优化程序衔接机制。在法院内部各部门之间,探索建立速裁案件与普通程序的流转对接机制,严格程序转换审批,避免程序来回反复。在上下级法院之间,做好一审速裁程序与二审审理程序的衔接,最大限度缩短办案周期。完善繁简分流工作考核机制。探索建立分类明晰、权重科学的考核标准,区分案件类型和难易程度,对办理简单案件与办理复杂案件的法官和审判辅助人员分别设定不同的考核重点,树立良好激励导向。
  五是将推进案件繁简分流与诉调对接工作相结合。推进案件繁简分流,既需要内部挖潜,也需要外部借力,充分调动各方力量形成合力,从源头上预防化解矛盾纠纷。做好立案与诉前调解的衔接,在立案时加强对当事人的引导工作,鼓励、劝导当事人选择非诉纠纷解决方式,最大限度将纠纷分流到人民调解等非诉讼解决渠道。积极吸纳退休法官、法律工作者、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陪审员、社区干部等进驻诉讼服务中心开展诉前和诉中调解,共同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六是将推进案件繁简分流与智慧法院建设相结合。借力“互联网+”、大数据等现代科技,顺畅分流、分案、程序转换等流程节点,更好地服务繁简分流机制改革。积极探索开发智能分案辅助系统,努力改变依靠法官进行人工分案的传统做法,将繁简分流程序直接嵌入审判流程管理系统,实现立案后的自动分流。积极探索建立在线调解、在线立案、在线审判、电子督促、电子送达等为一体的 “一站式”纠纷解决服务平台,打造矛盾纠纷化解的信息化“高速公路”。要通过智慧法院建设,不断提升办案效率,减轻办案压力,切实让法官感受到信息化建设带来的实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