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是团结全国刑事诉讼法学工作者和法律工作者的全国性法学学术团体,其前身是成立于1984年的中国法学会诉讼法学研究会(2006年,诉讼法学研究会分立为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和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2013年12月,中国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完成民政部社团法人登记手续,...
高憬宏 :坚持公正司法 推进依法治国
【作者简介】高憬宏,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院长。
【文章来源】《人民法院报》2014年12月10日
 
【中文关键字】公平正义;司法公信力;依法治国
【全文】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鲜明提出了关于依法治国的一系列新观点、新论断、新举措,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纲领性文件和行动指南。《决定》将保证公正司法、提高司法公信力提升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对深化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作出了新的部署,这给人民法院维护社会公正、发挥自身在推进依法治国进程中的主力军作用,带来了全新的历史机遇。深入贯彻落实四中全会精神,坚持公正司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是人民法院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主要任务。

    充分发挥司法的功能作用是坚持公正司法的核心

    人民法院作为执法司法的主体,充分发挥司法的功能作用,是彰显司法公正、推进依法治国的必然选择。

    一是通过化解矛盾,救济权利,实现公平正义。社会进入转型期,城乡差异、地区差异、贫富差距、劳资冲突导致各种矛盾积聚叠加,必须要通过法治解决当下社会矛盾的复杂性与应对方式简单化之间的问题。司法恰恰是社会矛盾的“减压阀”和“调节器”。人民法院通过审判,查清事实,分清是非,弥合受损的社会关系,救济受损的利益群体,能够使矛盾双方明晰各自责任、缓和对立情绪、承担相应义务。不仅可以避免矛盾激化,促使其恢复正常生活,而且能够增强公众对社会公正的信心。因此,每一名法官都要从实现公平正义的高度出发,尊重和保障当事人的诉权,努力消除群众诉讼障碍,依法做到有案必立、有诉必理,决不能让普通群众打不起官司;认真审理好每一起案件,加强法律释明、诉讼引导和判后说理,决不能漠视人民群众权益受到侵害,决不能让有理有据的当事人打不赢官司,决不能让当事人输得不明不白。

    二是通过惩罚犯罪,保障人权,推进平安建设。法治既是社会稳定的“压舱石”,也是人民维护合法权益的“重武器”。人民法院推进依法治国,就必须要通过严格遵循程序要求的刑事审判,使犯罪者得到应有的惩罚,使被害人得到抚慰,使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使群众受到教育,从而在根本上维护社会稳定,捍卫公平正义。每一名刑事法官都要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秉持庭审中心主义,贯彻证据裁判规则,最大限度做到事实认定符合客观真相、办案结果符合实体公正、办案过程符合程序公正的要求,确保案件处理经得起法律和历史检验,真正实现在维权的基础上维稳。

    三是通过制约公权,维护法律,促进严格法治。《决定》对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作出了全面部署,重点在于规范制约权力的运行,保证法律法规的严格执行,防止权力滥用而侵害群众利益。人民法院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重要职责,大力加强行政审判工作,对行政权力进行监督制约,是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内容。特别是要推动《行政诉讼法》新确认的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出庭应诉的规定落到实处,促进行政机关展现政府守法、亲民的形象,让行政相对人感受到行政机关负责人与其平等对话的诚意和对群众负责任的态度,从而消减抵触心理和对抗情绪,助推矛盾纠纷实质化解。

    四是通过树立规则,明确界限,维护社会秩序。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和谐社会是法治社会。法治经济、法治社会的核心是规则治理。司法审判恰恰是通过庭审和裁判文书向社会宣示规则:受到侵害的权利一定会得到保护和救济,违法犯罪行为一定要受到制裁和惩罚,政府行为的合法界限和企业经济行为受保护的边界得以明确,从而使各类社会主体都能找到行为规则、评判标准。从这个意义上说,司法审判工作就是树立规则、推进依法治国的具体过程。天津法院近年来在这方面有一些成功的尝试。比如,我们针对融资租赁物合同效力和安全保障问题,率先出台了审理融资租赁物权属争议案件指导意见,后来最高法院将其上升为司法解释。

    深化司法改革是坚持公正司法的动力

    确保人民法院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必须深化司法改革,下决心解决影响公正司法的体制性、机制性障碍。《决定》对深化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作出了新的重大部署,人民法院必须结合实际,有重点、有步骤、有秩序地抓好推进和落实。

    一是要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决定》旗帜鲜明的提出诉讼制度应以审判为中心,这比第六次全国刑事审判工作会上提出以庭审为中心更进一步。人民法院要充分利用这一有利时机,全面贯彻证据裁判规则和罪刑法定、疑罪从无、无罪推定等基本原则,严格依法审查、运用证据,推动落实证人、鉴定人出庭制度,保证庭审在查明事实、认定证据、保护诉权、公正裁判中发挥决定性作用。要注重发挥一审程序在解决事实问题和排除非法证据上的功能,充分保障当事人举证质证辩论权利,保证诉讼各方有证举在法庭、有理辩在法庭、法官心证形成在法庭,确保裁判结果都应当是法庭调查和庭审辩论后形成的、具有内在逻辑关系的必然结果。

    二是要完善审判权运行机制。要按照四中全会的要求,在最高人民法院的统一部署下,积极探索符合司法规律的审判权运行机制,落实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要规范院、庭长对审判工作的监督管理,理顺审判权与审判管理权的关系,合理确定院、庭长办理案件数量,让院、庭长通过参加合议庭担任审判长的方式行使审判权,指导审判工作。要强化合议庭共同责任制,全面推行合议庭成员交叉阅卷制度。要建立领导干部干预案件记录制度,解决内部去行政化问题,保障法官依法行使审判权。

    三是要大力推进司法标准化建设。《决定》提出:“要明确各类司法人员工作职责、工作流程、工作标准。”法院的司法裁判是一种“公共产品”,生产这个“产品”的过程和最终的成果也应当有标准,作为司法工作的说明书和检验单。为此,天津法院在以往规范化建设的基础上更进一步,推动立案、审判、执行、信访等各个环节和司法公开、案件质量责任追究等各项工作的标准化,并就审判流程、庭审质量、裁判文书、司法公开等七个方面研究制定了标准化文件,目前已在部分法院开展试点,以进一步探索标准化工作规律,丰富标准化工作内容。明年,我们将总结试点情况和经验,在全市法院推行此项工作,力争通过对司法过程的标准化提炼和精细化管理,使司法经验得到理性的总结和传承,使新上岗的法官拥有针对性较强的业务培训书,同时也使社会公众对法院工作进行监督有对照表,达到使公正司法可复制、可感知、可评价、可检验的最终目的。

    构建阳光司法机制是坚持公正司法的关键

    四中全会指出,要构建开放、动态、透明、便民的阳光司法机制。人民法院要把司法权的运行置于“阳光”之下,最大限度地遏制背离公正司法的潜规则的生存空间,让司法判决更好地体现公正公平。

    一是要大力打造审判流程公开平台。实践证明,消除当事人和社会公众对审判公正性质疑的最好办法,就是通过审判流程公开平台,让审判流程看得见、摸得着、听得到。天津法院整合现有诉讼服务资源,建立起全市法院“三级联动、四位一体”的诉讼服务新平台。当事人通过立案查询码,即可通过天津法院网、12368电话自动语音服务、12368人工服务电话、诉讼服务中心和立案信访窗口等四种方式了解审判流程信息及相关法律规定,还可以要求提供法律咨询、预约法官、接收材料等诉讼服务。

    二是要着力建设裁判文书公开平台。裁判文书是人民法院审判工作的最终“产品”,是承载全部诉讼活动的重要载体。要严格落实裁判文书上网各项要求,认真做好文书上传工作,确保裁判文书在生效后七日内上网。要着力增强裁判文书的说理性。一篇论理清晰、判断准确、语言流畅、充满哲理的裁判文书,其本身就是宣示法律、解释法律、明断是非的优质司法“产品”,就是最好的法制宣传。作为法官,必须要把裁判文书作为自己的“产品”来认真对待,要本着对“产品”高度负责的理念,把自己的才华、智慧、学识尽可能地体现到裁判文书中,让当事人通过裁判文书感受到司法的公正,赢得明白、输得服气,从而不断提升司法公信力。

    三是要努力建设执行信息公开平台。执行信息是人民法院在执行案件过程中产生的各类信息,体现了人民法院执行裁决权和执行实施权的运行状况。要把执行实施权的运行过程作为执行公开的核心内容,保障当事人的知情权、监督权,防止执行权的滥用和怠于执行。要不断完善网上执行公开栏目,公开执行立案标准、启动程序、执行收费、执行费缓、减、免的条件和程序,与申请执行人“坦诚相见”。要及时公布对被执行人采取的财产申报、限制高消费、限制出境等强制执行措施,通过执行信息公开敦促被执行人履行义务。要积极推进法院与公安、金融、工商、国土、建设等部门“点对点”执行查控机制建设,推进执行信息公开平台与社会诚信体系对接,调动社会各方力量共同解决执行难问题。

    建设高素质法官队伍是坚持公正司法的保障

    坚持公正司法、推进依法治国,关键是要建设一支思想政治素质好、业务工作能力强、职业道德水准高的法院队伍。

    一是要把思想政治建设摆在首位。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坚定的理想信念是政法队伍的政治灵魂。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新形势下,法院干警必须在理想信念问题上有更高标准、更严要求。要认真学习、宣传、贯彻四中全会精神,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把党的领导贯彻到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全过程和各方面,牢牢把握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正确方向。

    二是要提升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水平。当前,法院队伍断层现象比较突出,本领“恐慌”问题依然存在,与四中全会强调建设高素质法治专门队伍还有差距。要严格把好“入口关”,探索从律师界、专家学者中选拔既有法律素养又有实践经验的优秀专业人才进入法院队伍。要建立法官逐级遴选机制,探索符合法院工作特点的人员管理机制,完善书记员、司法警察等职务序列管理。要大力加强法官专业化建设,鼓励法官思考问题、钻研业务,让法官既会办案、又会调研,既能写文章、又能开讲座。要建立法官职业保障体系,真正解除法官的后顾之忧。

    三是要不断推进司法文明化。法官代表着国家的形象、法律的形象。在推进依法治国的过程中,法官不仅要严格、公正、廉洁执法,而且要理性、平和、文明、规范执法。要强化服务意识,努力把过程优化得更亲和一点。不仅要克服冷横硬烦等不良作风,还要想群众所想、做群众所需,努力为当事人提供周到细致的诉讼服务。法官既是司法裁判者,又是群众工作者,只有法官近距离接触群众,才能让他们实实在在地感受到作风的转变。要强化廉洁意识,坚决拒绝各种诱惑。要以零容忍态度惩治司法腐败,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加大对违法违纪行为的查处力度,努力促进干警清正、队伍清廉、司法清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