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是团结全国刑事诉讼法学工作者和法律工作者的全国性法学学术团体,其前身是成立于1984年的中国法学会诉讼法学研究会(2006年,诉讼法学研究会分立为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和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2013年12月,中国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完成民政部社团法人登记手续,...
“上海垃圾倾倒苏州太湖案”关键证据“接受土方证明”系变造

来源:法制日报—法制网   
法制网5月8日电  备受关注的上海垃圾倾倒苏州太湖西山环境污染案,今天上午10点在苏州市姑苏区法院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检察机关当庭指控被告人王菊明、陆小弟犯污染环境罪、被告人孙秋林犯诈骗罪,而该案关键证据之一的“接受土方证明”究竟如何开出,经过庭审举证质证得以首次公开。

公诉机关指控,2015年11月,被告人孙秋林等人与江苏省太湖强制隔离戒毒所签订绿化工程的《供土协议书》后,将供土工程转包给被告人王菊明、陆小弟二人成立的昆山市锦鹿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施工期间,被告人孙秋林虚构能承揽戒毒所内宕口(采矿形成的积水坑)填埋工程的事实,骗取被告人王菊明、陆小弟建设保证金人民币25万元,用于个人支出。

2016年2月,被告人王菊明、陆小弟提出要求由戒毒所出具“接收土方证明”,以便储备土方,被告人孙秋林表示同意。

3月上旬,被告人王菊明、陆小弟拟稿打印土方量为空白的接收证明,通过孙秋林获戒毒所盖章(戒毒所的相关责任人员另案处理)。二被告人自行在书面证明土方量的空白处填写了“叁百万立方”。

同期,被告人孙秋林还向被告人王菊明、陆小弟推荐宕口北侧的三个鱼塘填埋工程,并称可用部分建筑垃圾填埋。

公诉机关指控,2016年5月底,为便于供应商提供垃圾,被告人王菊明、陆小弟变造“接收土方证明”,在尾部通过打印、书写方式添加“其中建筑装潢垃圾约捌万立方”字样,并通过他人联系,将两船垃圾运抵戒毒所码头并堆放。

6月,被告人王菊明、陆小弟得知三个鱼塘无法填埋后,为赚取每吨约人民币10元的接收垃圾费,依然通过他人联系垃圾供应。

二被告人变造的“接收土方证明”照片经微信流传后,部分中间商主动将垃圾用船运至戒毒所码头。二被告人明知上述垃圾系混合生活垃圾后形成的有害物质,在未经处理的情况下直接倾倒至宕口内。至案发,被告人王菊明、陆小弟倾倒垃圾合计23336.3吨,另有8艘载有垃圾的船只因被及时查获而未倾倒。

据了解,该案案发地所在的苏州太湖西山岛,在国务院审定的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内,同时系国家地质公园。根据环境保护部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评估,被告人王菊明、陆小弟倾倒的固体废物主要成分为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系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破坏景观和自然风貌。

据了解,案发后苏州市各级政府相关部门为防止污染扩大、消除污染及弥补损失,产生费用共计人民币850余万元。经检测,现场采集的11个渗滤液样品均检出挥发酚,且含量明显超出标准限值。

案发后,被告人王菊明、陆小弟经公安机关电话通知到案,均如实供述了上述犯罪事实。

由于案件重大,证据较多,截至记者发稿时,庭审仍在进行中。(记者丁国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