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是团结全国刑事诉讼法学工作者和法律工作者的全国性法学学术团体,其前身是成立于1984年的中国法学会诉讼法学研究会(2006年,诉讼法学研究会分立为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和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2013年12月,中国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完成民政部社团法人登记手续,...
张 俊 :浅析执行工作融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建设的现实路径
【作者简介】张俊,扬州市江都区人民法院助理审判员。
【文章来源】北大法律信息网 2015年
 
【中文摘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清晰地勾勒出了当代国家、社会和公民应有的价值目标、价值取向、价值准则。作为社会管理有效形式之一的民事执行工作坚守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基本任务和根本目标即是让打赢官司且具备条件执行的当事人及时实现胜诉权益。本文试解析日常执行办案工作中延伸职能,积极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激浊扬清,推动形成崇德向善的社会氛围的现实路径。
【中文关键字】执行工作;核心价值观;培育
【全文】

 

    一、核心价值观的法治内涵解读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内核,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根本性质和基本特征,反映人民对于国家、社会和个人发展的共同诉求,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高度凝练和集中表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是国家层面的价值目标,自由、平等、公正、法治是社会层面的价值取向,爱国、敬业、诚信、友善是公民个人层面的价值准则。
 
    纵观核心价值观的内涵,笔者认为,其亮点之一就是首次将法治写入了价值范畴,并将具有法治精神的民主、自由、平等、公正、诚信等纳入其中,以道德滋养法治精神、支撑法治文化,为依法治国奠定人文基石,体现了国家治理上的开放包容态度和法治思维。中华民族的历史传承中,同时奉行着德与法的双重标准,且道德被提到更高层次。实际上,道德是最高的法律,而法律是最低的道德,对于一般社会公众而言,守法是基本的道德要求。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一个国家的法治和法治文化建设,需要有法治精神、法治思想、法治理念甚至是法治灵魂。核心价值观将法治上升到理念、价值的精神层次,而法治一旦成为人民信仰,则国家实现可持续的文明富强可期。
 
    二、执行工作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二元关系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构建国家法律体系和法律制度的思想指引、理念指导和理论支撑,蕴含着对国家价值、社会价值和个人价值的理性认识和整体把握,集中体现了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精髓,集中体现了社会主义法治精神,集中体现了司法工作的本质要求,为广大法官提供了具体明确的价值判断标准和行动标尺。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凝神聚气、强基固本的基础工程,是社会系统得以正常运转、社会秩序得以有效维护的重要途径,也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重要方面,对于在全社会形成广泛的价值认同、文化认同具有重要推动作用。在社会结构深刻变动、利益格局深刻调整、思想文化相互交织的复杂背景下,用法律来推动核心价值观建设,具有极强的现实针对性和重大的实践意义。
 
    邦国虽有良法,要是人民不能全都遵循,仍然不能实现法治。司法成为保证法律被遵守、执行、适用的最后防线,任何经过合法、完整司法程序而做出的最终裁决都是终局性的,故法治秩序还包括创设法律的执行机构,由特定国家执行机构运用适当的方法来贯彻生效裁判,对某个或某些已确定好的领域行使兜底权威,以控制一定范围内人们的活动和保护正当利益。法院努力以审判推动核心价值观建设,充分发挥司法的规范、引导、保障作用,特别是发挥司法的强制功能,通过开展公正高效的执行活动、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制度等,明辨是非、褒奖善行义举、谴责歪风邪气,依法惩处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和暴力抗拒执行的违法犯罪行为,促使更多的被执行人自觉履行义务,使符合核心价值观的行为得到鼓励、违背核心价值观的行为受到制约,实现守法者得益和违法者受罚的必然逻辑,树立道德天平,引导价值判断,规范行为取舍。
 
    执行程序是民事诉讼程序的最后阶段,民事执行具有公权介入私权领域的性质,首先是要保护私权。由于国家禁止自力救济,因而设立民事诉讼制度,民事执行就是对既存的并已被法律确认的权利予以保护。民事执行的另一个目的就是维护法律秩序,保障国家司法权威。人民信赖法律就是信赖裁判最终会通过强制力得以实现,裁判依照既判力所能发挥作用。如果执行失去应有的威慑力,那么国人漠视法律,私力的自助救济将频频发生,法律的尊严亦将荡然无存,法律秩序更无从谈起。执行是法院践行核心价值观的重要抓手,通过一个个鲜活的执行案例来向社会揭示,什么是善、什么是诚信,以鲜活生动的大众化语言、老百姓喜闻乐见的报道方式,宣传诚信守法,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执行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基于执行工作发挥着规范、指导、评价、引领社会价值的重要作用,践行自由、平等、公正、法治的社会价值取向,推动形成不愿违法、不能违法、不敢违法的法治环境是执行工作的应有职责和历史使命。
 
    三、执行工作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现实路径
 
    法院执行部门应当抓住历史机遇,结合执行自身工作特点和规律来统筹规划、科学部署,用规范的执行程序、公正的执行行为、清廉的执行作风,通过人民法院的全部执行活动引导社会公众认同和践行核心价值观,牢固树立对法治的信仰和遵从,凝聚建设和维护公平正义、理性文明的社会环境的价值共识和行动自觉。
 
    1.内化于心,规范执行行为。面对深化改革的严峻考验,执行人员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牢牢把握执行领域意识形态的主动权、主导权、话语权,对法律虔诚、对人民尊重、对权力敬畏,坚守职业良知,坚守法治定力,用执行权威来增强人们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自觉性;在日常执法办案中厉行法治,严格执法,公正司法,积极改进司法作风、坚持廉洁司法,消除司法腐败;注重升华司法良知、塑造司法品质,当好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示范者,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体化、形象化、人格化,鲜明彰显社会主流价值。
 
    2.尊重程序,促进平等友善。现代执行制度完善的核心是通过刚性、稳定的程序运行,规范和制约执行权,促进司法公正,提升司法文明。执行人员要做到程序合法,手续完备,遵守法律各项程序性规定;要坚持权利与义务并重,既要求当事人增强法律意识,认真履行法律义务,确保执法活动的顺利进行,又充分保护当事人所享有的权利,通过文明执行尊重当事人及其他执行参与人,杜绝不合司法礼仪的言辞和行为;要引导全体公民切实增强法律意识、规则意识,依法行使权利,主动履行义务,理性表达诉求,保障执行工作井然有序。
 
    3.惩恶扬善,引导公正诚信。现代社会深刻转型,法治和诚信互为表里,成为社会秩序的两大支柱。执行人员通过个案执行肯定、鼓励符合核心价值观的行为,形塑公正,累积个案公平正义,让核心价值观随执行实践而生动地体现,引导社会公众树立朴素的公正价值观;对于近年来越来越多的伪造证据、隐匿财产、故意躲债等规避执行行为,法官要及时识别、审查和处理,依法对破坏、扰乱正常执行秩序的行为进行惩处,打击拒执犯罪,制裁、约束违背核心价值观的行为;大力完善社会征信体系,建立失信名单制度,并在法律该做的范围内,出台某些禁止性、惩罚性、限制性的规定。
 
    4.刚柔并济,传递和谐温情。执行人员既是司法工作者,也是群众工作者。依法执行绝不是机械、僵硬地程序适用,需要将社情、民意、常识、常理与法律充分对接,消除司法程序的生硬冰冷;瞄准执行便捷性和服务性,通过首问负责、定期答复、上门送款、定向帮扶等一站式温情执行关注民生,以绵柔人性和人情融入理性司法;公正高效处理好每一起纠纷案件,通过调查取证、辨法析理等方式进行事实发现、法律释明、言辞答疑和程序救济,进而促进冲突双方自觉进行理性思考、复归和谐与文明。
 
    5.丰富形式,弘扬正气新风。执行不能“和稀泥”,不能屈服于某些被操纵的“舆论”,必须更加勇敢地“亮剑”、发声。积极创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建设的有效载体,围绕构建开放、动态、透明的执行工作格局,依托电视、报刊等传统媒体和网站、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及时发布权威执行信息,传递执行好声音,形成舆论强势;探索建立正向激励机制,指定执行新闻发言人,借助大型活动广泛造势,注重导向鲜明、富有内涵、引人向上,将社会热点案件和典型案例进行视频直播、微博直播;曝光反例,对失信被执行人打出 “组合拳”,坚持全方位、立体式、滚动化公开限制,常态公布失信名单,反面警示教育,净化社会风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