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是团结全国刑事诉讼法学工作者和法律工作者的全国性法学学术团体,其前身是成立于1984年的中国法学会诉讼法学研究会(2006年,诉讼法学研究会分立为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和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2013年12月,中国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完成民政部社团法人登记手续,...
王建胜 :对中国社会主义特色的司法独立的体会和理解
【作者简介】王建胜,河南哲维律师事务所律师,武汉大学刑法硕士,中国冤假错案网首席律师,河南省仲裁员,中国民主促进会会员。
【文章来源】北大法律信息网首发 2014年
 
【中文关键字】科学立法;公正行使审判权、检察权;冤假错案及时纠正机制
【全文】

 

    中国法治症结主要分布在立法、执法两个环节和法制建设方面。立法、执法的掣肘亟待解决好立法能力建设问题,需要创建科学立法、民主立法的保障程序,需要制定避免小利益集团的消极阻力的制约机制;将国内久禁不止的粗暴执法、野蛮执法、暗箱执法、钓鱼执法等形形色色的乱政行为一并纳入法制化,捋顺权力责任和权利义务,把权力关进牢笼里,让执法、司法人员不敢、不能、不想违法犯罪变成常态;法制建设的目标是让尊法、信法、守法、用法成为社会风气的大气候,鼓励社会成员人人扬起法律之鞭向一切不平事、不法者鞭挞,让不达标的国家执法人员自动淘汰,严厉追究渎职犯罪。

    与西方社会的司法独立制度不同,因存在中外政治制度的差异,中国司法机关不可能独立。即将创建的中国式的司法独立制度有其特色,赋予法官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和赋予检察官独立公正行使检察权制度,但独立的是审判权、检察权两项主要司法职能切要求公正行使,所以只能称得上有限独立。独立不见得公正,但没有独立就看不到公正,唯有独立才能评断公正,否者终会陷入集体合股错误不为错的怪谬中,内部纠错难于上青天,外部止步庐山云雾里。党为独立司法专门创立了两项保障制度:一项是等鱼上钩法,独立司法履职期间,无论哪一级领导干部或司法机关内部人员只要干预司法活动或查问案情的都要记录在案,轻者警告重者判刑;一项是护身符法,因捍卫独立冒犯长官意志的如遇不公正待遇被穿小鞋,同样轻者警告重者判刑。相信两项制度很快会修落实到两院组织法中。

    具体司改内容较为突出的有试点审判权和执行权相分离的体制改革,前提是制定酝酿十几年、修订七稿之多的强制执行法,彻底解决执行弱和司法警察的尴尬窘局。即将筹建的最高人民法院巡回法庭和跨行政区划的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是不是考虑扩大受案范围和职能,将二审、再审、申诉程序含加进去。

    这一次全会关于人权的司法保障,最引人耳目的是出台了健全冤假错案及时纠正机制,但至于如何及时纠正,由谁负责及时纠正,具体及时纠正的程序、途径没有说明,很值得期待。与防范和纠正冤假错案相关的新制度包括依法维权和化解纠纷制度、信访纳入法治化制度、终审和诉讼终结制度、诉访分离制度、司法申诉律师代理或法律援助制度。

    在司改方面还有三个小细节对近期中国的法制生活会发挥显著影响。刑法有必要将司法掮客行为入刑,十八大四中全会的决定将司法掮客行为概念为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有利益输送,如司法人员给律师介绍代理、辩护业务,在选定破产代理人、拍卖、评估、保全担保等业务中滥用司法资源,扰乱公正纯洁司法程序情节严重的构成犯罪。同时,律协也要调研业如破产案件承办情况,自律律协负责人占用公共资源谋取私利的行径,尽早制定相关垄断业务均衡规则配套于司法进程中的新规定,彻底阻隔勾兑、行贿、上床买×律师引诱司法者犯罪的念想,使害群之马能悬崖勒马。

    把公民接受法律教育上升为宪法的权利和义务是当前至关重要的举措。人民的信仰是依法治国,人民的追求是自由、平等和公平。在中小学设立法治知识课程,建设普法志愿者队伍,让全民信奉“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的意识是多么振奋人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