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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财产刑执行新规:法院执行 司法局配合 检察院监督

来源:正义网    
正义网6月9日电  6月8日下午,北京市丰台区法院、丰台区检察院、丰台区司法局联合通过了《关于执行社区服刑人员财产刑、附带民事赔偿案件的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意见》),并举行了签字仪式。

财产刑执行是执行工作的难点之一,在目前的司法实践中存在着被执行人难找、履行意愿低、履行能力弱、财产线索难寻等困境。据了解,出台《意见》是丰台区法院、检察院、司法局三家合作的一次试水,意在推动化解刑事财产刑执行难问题。该试行《意见》共二十四条,规定了财产刑、附带民事赔偿案件执行中“法院执行、司法局配合、检察院监督”的各项任务分工。

“财产刑、附带民事赔偿案件在执行时,判决之后的当事人往往履行意愿不够强烈,而法院对于当事人财产状况的掌握又远不及基层组织。三家合作后,法院根据司法局掌握的状况对当事人的财产状况进行深入的了解,加上司法局相关人员的劝说工作,有助于促使当事人及时缴纳罚金。而检察院对财产刑的执行和社区矫正负有监督的职责,对法院执行财产刑的过程进行全程监督。”北京市丰台区法院执行局执行三庭庭长郭威告诉记者。

“此次出台的《意见》,对于丰台法院作出判决和在丰台区实现社区矫正的财产刑、附带民事赔偿案件是可控的。但这也只是针对丰台区这一个地方,相对来说范围比较窄。今后如果能在全国形成一套相互之间协作的机制,那么将来有可能对于财产刑执行有巨大的推动作用。”郭威说道。

该试行《意见》签字仪式结束后,北京市丰台区法院执行局还针对八起财产刑案件进行了现场执行。(见习记者 单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