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min 在 2016-02-27 00:00 提交
【作者简介】中国刑警学院刑侦系副教授,心理学博士,主要研究方向为侦查讯问与犯罪心理学
【文章来源】《山东警察学院学报》2015年第6期
【内容提要】分析犯罪嫌疑人对讯问人员讯问水平评价是了解犯罪嫌疑人讯问心理的重要方面。通过对445名在押犯罪嫌疑人进行的实证研究表明:有24.90%的犯罪嫌疑人认为讯问人员的讯问水平较低;有42.30%的犯罪嫌疑人认为讯问人员的讯问水平一般;有32.80%的犯罪嫌疑人认为讯问人员的讯问水平较高。进一步分析发现,犯罪嫌疑人认为讯问人员讯问水平较高的主要依据有“讯问中言语态度恶劣”、“引供、诱供”、“刑讯逼供”等13个方面的原因;犯罪嫌疑人认为讯问人员讯问水平较低的主要依据有“具有较高的讯问技巧”、“具有较好的讯问态度”、“能通过讯问全面查明案情”等12个方面的原因。期望上述研究结果能对侦查机关和讯问人员了解情况、总结经验、认识问题、更新理念、提升业务素质和讯问能力提供一定的参考和启发。
【关键词】犯罪嫌疑人,讯问人员,讯问水平,实证研究
一、问题的提出
对讯问人员讯问水平评价可以由不同的主体从不同的角度得出不同的结论,对讯问人员讯问水平常见的评价主体有侦查机关、检察院、法院、律师和犯罪嫌疑人及社会媒体等,在评价方式上主要包括过程评价和结果评价两个方面。[1]过程评价主要涉及讯问人员在讯问过程中是否按照法定程序进行讯问,是否存有非法的讯问行为,尤其关注讯问人员是否存有刑讯逼供行为,律师和犯罪嫌疑人等对讯问人员的过程评价较为重视;结果评价主要涉及讯问人员能否在全面掌握案情和证据、准确把握犯罪嫌疑人心理的基础之上灵活有效地应用各种讯问策略和讯问方法最终获取犯罪嫌疑人的供述。传统上,侦查机关、检察院和法院等对讯问人员结果评价较为重视。不同主体对讯问人员讯问水平评价的关注重点不同是和其自身业务与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侦查机关、检察院和法院更注重自身发现犯罪和惩处犯罪的职责和任务,所以对于讯问人员通过讯问工作获取证实犯罪供述十分关注。但随着执法机关工作理念的转变、更新和进步,法律对讯问工作提出了更高和更严的要求,尤其是新《刑事诉讼法》和“两个证据规定”中明确写入讯问人员采用非法讯问方法获取犯罪嫌疑人供述实行绝对排除的法律条文。{2}当前侦查机关、检察院和法院越来越重视对讯问人员的过程评价,也就是重视讯问人员在讯问中确保程序公正的评价。对于律师和犯罪嫌疑人来讲,他们出于维护自身权益的需要,在评价讯问人员讯问水平时更为关注讯问人员是否依法讯问,尤其是对讯问人员在讯问时是否采用刑讯逼供等非法讯问方法较为关注,这也是他们评价讯问人员讯问水平高低的重要根据。
当前,侦查机关对于讯问人员的业务能力包括讯问水平一般会有一套较为成熟的评价机制,而缺乏犯罪嫌疑人这一讯问对象对讯问人员水平评价的实证研究。作为讯问过程的主要参与者,犯罪嫌疑人对讯问人员的讯问水平的高低是有切身感受的直接体验者,他们对讯问人员讯问水平的评价如何,做出相关评价的主要根据有哪些,对于侦查机关和讯问人员总结经验、认识问题、更新理念、提升业务素质和讯问能力都具有重要的启发意义和参考价值。
二、研究程序
我们采取整群抽样法对某地两大省级看守所的犯罪嫌疑人进行犯罪嫌疑人对讯问人员讯问水平评价的调查,回收问卷474份,剔除无效问卷29份后,获得有效问卷445份,问卷有效率为93.90%。
为了从实证的角度调查、统计和分析犯罪嫌疑人对讯问人员讯问水平的评价及其根据,在本次调查中我们设计了两个密切相关的问题。一个是选择式问题,主要调查犯罪嫌疑人对讯问人员讯问水平评价的基本现状;第二个是开放式问题,主要调查犯罪嫌疑人对讯问人员讯问水平做出不同评价的根据。需要事先说明的是,由于犯罪嫌疑人和讯问人员的立场不同,讯问过程是发生在犯罪嫌疑人和讯问人员之间的特殊的人际互动,犯罪嫌疑人基于趋利避害逃避刑罚的考虑,大多数时候希望在讯问中蒙混过关,而讯问人员出于查清案件、追究犯罪的执法责任,则迫切希望犯罪嫌疑人能如实交代自己的犯罪行为。由此可见,犯罪嫌疑人和讯问人员在讯问过程中追求的目标很多时候都是截然对立的,这就不可避免地导致两者经常处于对抗冲突的状态之中,这种客观现实决定了犯罪嫌疑人很难对讯问人员的讯问水平做出客观、准确、全面的评价。因此,侦查机关和讯问人员应当理性辩证地看待相关的调查结果,尽可能从中发现和吸取有利于提高讯问人员业务水平与讯问能力的积极因素。
三、研究结果的统计、分析与思考
(一)犯罪嫌疑人对讯问人员讯问水平评价的统计与分析
这一问题为选择式问题,问题的形式为:“你对讯问人员的讯问水平有何评价?”主要调查犯罪嫌疑人对讯问人员讯问水平评价的现状,共设置了三个选项:选项一是犯罪嫌疑人认为讯问人员的讯问水平“较低”;选项二是犯罪嫌疑人认为讯问人员的讯问水平“一般”;选项三是犯罪嫌疑人认为讯问人员的讯问水平“较高”。通过调查发现,有111名犯罪嫌疑人认为讯问人员的讯问水平“较低”,占调查总人数的24.90%;有188名犯罪嫌疑人认为讯问人员的讯问水平“一般”,占调查总人数的42.30%;有146名犯罪嫌疑人认为讯问人员的讯问水平“较高”,占总调查人数的32.80%。
进一步分析调查统计的数据可以发现,犯罪嫌疑人认为讯问人员水平处于一般及以下的犯罪嫌疑人共有299人,占调查总人数的67.20%。可见,从犯罪嫌疑人的角度看,接近7成的犯罪嫌疑人对讯问人员的讯问水平认可度并不高,仅有略超3成的犯罪嫌疑人认为讯问人员的讯问水平较高。我们将在下文中具体分析犯罪嫌疑人做出相关评价的主要根据,期望从中能够凝练经验、发现不足、总结出改进讯问人员讯问工作的着眼点和方向(具体比率情况见图1)。正如我们在前面已经提到的,由于立场不同,犯罪嫌疑人对讯问人员讯问水平的评价并不能保证完全客观和准确。如果要准确了解讯问人员的讯问水平,需要建立系统、全面、客观的评价指标,但犯罪嫌疑人对讯问人员讯问水平的评价对于讯问人员全面把握犯罪嫌疑人的心理感受,准确了解自己讯问策略与讯问方法的妥当性,全面认识自己讯问工作达到的具体效果等方面是有重要启发意义和参考价值的。
为了深入分析案发量多、社会影响大的案件类型中犯罪嫌疑人对讯问人员讯问水平评价是否存在差异,我们进一步统计分析了本次调查中人数排名前7位的毒品类案件、杀人类案件、聚众斗殴类案件、抢劫类案件、故意伤害类案件、盗窃类案件和诈骗类案件犯罪嫌疑人对讯问人员讯问水平所作出的不同评价结果。通过统计和分析调查结果可以发现,犯罪嫌疑人认为讯问人员讯问水平较高的比率超过40.00%,其中主要有盗窃类案件(认为讯问人员讯问水平较高的比率占盗窃类案件犯罪嫌疑人总人数的54.20%)、杀人类案件(认为讯问人员讯问水平较高的比率占杀人类案件犯罪嫌疑人总人数的42.70%)、诈骗类案件(认为讯问人员讯问水平较高的比率占诈骗类案件犯罪嫌疑人总人数的42.10%)和抢劫类案件(认为讯问人员讯问水平较高的比率占抢劫类案件犯罪嫌疑人总人数的40.00%);犯罪嫌疑人认为讯问人员讯问水平较高的比率低于30.00%的主要有毒品类案件(认为讯问人员讯问水平较高的比率占毒品类案件犯罪嫌疑人总人数的18.50%)和聚众斗殴类案件(认为讯问人员讯问水平较高的比率占聚众斗殴类案件犯罪嫌疑人总人数的25.90%);犯罪嫌疑人认为讯问人员讯问水平较低的比率高于40.00%的是毒品类案件(认为讯问人员讯问水平较低的比率占毒品类案件犯罪嫌疑人总人数的42.60%);犯罪嫌疑人认为讯问人员讯问水平较低的比率低于20.00%的主要有盗窃类案件(认为讯问人员讯问水平较低的比率占盗窃类案件犯罪嫌疑人总人数的12.50%)、诈骗类案件(认为讯问人员讯问水平较低的比率占诈骗类案件犯罪嫌疑人总人数的15.80%)、聚众斗殴类案件(认为讯问人员讯问水平较低的比率占聚众斗殴类案件犯罪嫌疑人总人数的18.50%)、杀人类案件(认为讯问人员讯问水平较低的比率占杀人类案件犯罪嫌疑人总人数的19.50%)。综合上述结果可以发现,盗窃类案件和杀人类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认为讯问人员讯问水平较高的比率排名靠前,同时此两类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认为讯问人员讯问水平较低的比率排名靠后;而毒品类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认为讯问人员讯问水平较高的比率排名靠后,同时此类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认为讯问人员讯问水平较低的比率排名靠前。由此可见,盗窃类案件和杀人类案件的犯罪嫌疑人对讯问人员的讯问水平评价较高,而毒品类案件的犯罪嫌疑人对讯问人员的讯问水平评价最低(具体汇总及分析情况见表1、图2、图3和图4)。
(二)犯罪嫌疑人对讯问人员讯问水平评价根据的统计与分析
表1 不同案件类型犯罪嫌疑人对讯问人员的讯问水平评价总表
┌──┬───────┬─────────┬────────────┐
│项目│案件类型 │较低/一般/较高 │各自所占比率 配 │
├──┼───────┼─────────┼────────────┤
│1 │毒品类案件 │46人/42人/20人 │42.60%/38.90%/18.50 %│
├──┼───────┼─────────┼────────────┤
│2 │杀人类案件 │16人/31人/35人 │19.50%/37.80%/42.70% │
├──┼───────┼─────────┼────────────┤
│3 │聚众斗殴类案件│10人/30人/14人 │18.50%/55.60%/25.90% │
├──┼───────┼─────────┼────────────┤
│4 │抢劫类案件 │10人/14人/16人 │25.00%/35.00%/40.00% │
├──┼───────┼─────────┼────────────┤
│5 │故意伤害类案件│9人/13人/12人 │26.50%/38.20%/35.30% │
├──┼───────┼─────────┼────────────┤
│6 │盗窃类案件 │3人/8人/13人 │12.50%/3130%/54.20% │
├──┼───────┼─────────┼────────────┤
│7 │诈骗类案件 │3人/8人/8人 │15.80%/42.10%/42.10% │
├──┼───────┼─────────┼────────────┤
│8 │所有案件 │111人/188人/146人 │24.90%/42.30%/32.80% │
└──┴───────┴─────────┴────────────┘
本问题为开放式问题,问题的形式为:“你对讯问人员讯问水平评价的根据是什么?”这一问题主要是调查犯罪嫌疑人对讯问人员讯问水平评价的主要缘由。通过统计和分析犯罪嫌疑人的描述内容,可以系统了解犯罪嫌疑人对讯问人员讯问水平进行不同评价的心理动因。在前面的调查中,犯罪嫌疑人对讯问人员讯问水平评价为较低的有111人,评价为一般的有188人,评价为较高的有146人,我们将在下文中分别就犯罪嫌疑人对讯问人员讯问水平评价较低和较高的原因进行系统总结和分析,作为改进侦查机关和讯问人员业务水平的重要参考。
1.犯罪嫌疑人对讯问人员讯问水平评价为较低根据的统计与分析
在前面关于犯罪嫌疑人对讯问人员讯问水平评价的调查中,有111名犯罪嫌疑人认为当前讯问人员的讯问水平较低,但这只是一个宏观的数据统计结果,有必要对此部分犯罪嫌疑人作出讯问人员讯问水平较低这一结论的根据进行调查、统计和分析,从而能够细化和梳理出一些普遍性的研究结论,为改进讯问人员的讯问工作提供参考。在分析调查结果之前,有两方面的情况需要事先说明,一是由于犯罪嫌疑人所处的特殊地位,他们认为讯问人员的讯问水平较低并不意味着讯问人员讯问工作的效果就很差,犯罪嫌疑人做出此结论更多的是从其对讯问人员讯问工作做法的感受得出的评价,相关部门和讯问人员应客观辩证地看待相关的调查分析结果;二是在调查中某个项目提到的次数越多,说明有越多的犯罪嫌疑人是基于此种根据得出讯问人员讯问水平较低结论的,也就越值得引起足够的重视和思考。
通过调查、统计和分析,我们梳理出了犯罪嫌疑人对讯问人员讯问水平评价为较低的13个方面的根据,其中提到次数较多的根据有7个(提到频数超过两位数,具体情况见表2)。具体分析如下:
一是讯问中言语态度恶劣。在本次调查中,有44名犯罪嫌疑人是因为讯问人员在讯问中言语态度恶劣而得出讯问水平较低评价的,占所调查人数的39.60%。在具体描述上,犯罪嫌疑人认为讯问人员在讯问中经常出现骂人、说脏话、说话水平低、语言粗俗、脾气暴躁、粗鲁和说话不文明等现象,这让犯罪嫌疑人感觉讯问人员讯问水平较低。讯问人员严厉的讯问态度和讯问语言有时可以营造紧张的讯问气氛,给犯罪嫌疑人施加心理压力,促使其正视问题,放弃幻想,早日供述自己犯罪行为的积极作用。但是,讯问态度和讯问语言可以通过严格的法律程序、规范的讯问语言、较快的讯问节奏、严厉的语气、不容置疑的讯问态度等多种方式体现和营造出来,暴躁的脾气和粗俗的讯问语言虽然在一定程度上也可以起到营造紧张讯问气氛的作用,但其负面效应也是十分明显的。此种做法首先是严重损害了讯问人员作为执法者的形象,容易引发犯罪嫌疑人的反感,在一定程度上甚至会降低犯罪嫌疑人的负罪感和愧疚感,不利于对犯罪嫌疑人进行认罪悔罪教育,有时会起到干扰讯问进程和讯问效果的负面作用。因此,讯问人员在讯问过程中必须注意自身的态度和言行,要通过加强自身修养,通过自身高尚的人格魅力和精巧的讯问设计来征服犯罪嫌疑人。
二是引供、诱供。在本次调查中,有28名犯罪嫌疑人是因为讯问人员在讯问中有引供、诱供行为而得出讯问水平较低评价的,占所调查人数的25.20%。引供是指讯问人员在讯问时,按照自己的推想和假设,通过语言、手势或示物的方式引导犯罪嫌疑人供述自己所推想和假设的问题;诱供是指讯问人员在讯问时,超越法律给犯罪嫌疑人某种许诺,诱使犯罪嫌疑人按照办案人员的意图供认问题。引供、诱供都是法律所禁止的非法讯问行为,这种带有推想性和欺骗性的讯问方式同样是犯罪嫌疑人较为反感的,是一种精神强制的讯问方式。客观地讲,引供、诱供和精心设计的讯问谋略及其合法性在具体运用时存在着一定的模糊边界和争议。{3}在我们之前对讯问人员的调查中,不少讯问人员对此问题也有很多的困惑,但二者的法律性质是截然不同的,讯问人员在设计运用讯问策略与讯问方法时应特别注意考虑是否有引供、诱供的嫌疑,对于带有明显推想性和欺骗性的引供和诱供行为,必须绝对禁止。在我们前面对犯罪嫌疑人的相关调查中,对于讯问人员的欺骗性讯问、讯问过程中随意性的做一些无法实现的诺言,犯罪嫌疑人是有明确感知的,也是极为厌恶的,这导致犯罪嫌疑人产生了一种被戏耍和被捉弄的感觉,也为犯罪嫌疑人将来可能进行的翻供埋下了隐患。
三是刑讯逼供。在本次调查中,有27名犯罪嫌疑人是因为讯问人员在讯问中有刑讯逼供行为而得出讯问水平较低评价的,占所调查人数的24.30%。虽然法律已经明确规定讯问人员在讯问中严禁刑讯逼供,但不可否认的是,在基层讯问实践中,刑讯逼供还是不同程度地存在着。从客观的角度来说,刑讯逼供是讯问人员一种简单、机械、粗暴的讯问手段,它的出现某种程度上意味着讯问人员已经无法通过自己的聪明才智从心理上征服犯罪嫌疑人。换句话说,讯问人员在同犯罪嫌疑人斗智斗勇的讯问过程中已经败下阵来,只能恼羞成怒地付诸于刑讯逼供来实现自己讯问工作的目标。由此可见,犯罪嫌疑人根据讯问人员在讯问过程中有刑讯逼供得出讯问人员讯问水平较低的结论是完全正确的。不可否认刑讯逼供对于实现讯问工作目标具有简单、快速、直接和有效的功能,但其危害后果也是显而易见的。首先,法律已明确规定通过刑讯逼供获取的犯罪嫌疑人供述属于非法证据,必须绝对排除,这也就阻断了讯问人员通过刑讯逼供实现其工作目标的企图,甚至讯问人员也面临承担法律后果的风险;其次,如果讯问人员养成了刑讯逼供的讯问工作风格,放弃了前期充分的讯问准备、对犯罪嫌疑人准确的心理分析和精巧的讯问谋划,长此以往只能使自己的讯问水平越来越低;再次,刑讯逼供是产生冤假错案的重要根源,由此酿成的后果是十分严重的;最后,刑讯逼供严重损害了讯问人员的执法形象,某些时候甚至会因此激发出犯罪嫌疑人强烈的反感和对抗,从而导致讯问僵局的产生。
四是讯问过程简单机械。在本次调查中,有13名犯罪嫌疑人是因为讯问人员讯问过程简单机械而得出讯问水平较低评价的,占所调查人数的11.70%。在具体描述上,犯罪嫌疑人认为讯问人员在讯问中表现出办案能力差、不懂专业知识、没有技术、不重证据、讯问方法简单、缺乏针对性、不理解案情、简单应付了事、讯问缺乏计划性等现象。讯问过程简单机械虽然并不是非法的讯问方式,但它是讯问人员对讯问工作缺乏准备、对讯问过程缺乏设计、缺乏灵活应用讯问策略与讯问方法的重要体现,讯问人员在讯问过程中这样的表现会让犯罪嫌疑人产生轻视和不信服的感觉,从而大大降低讯问工作的严肃性和对犯罪嫌疑人心理的震慑力与影响力。由此可见,讯问过程简单机械是讯问人员业务素质较差的重要表现,它的产生既可能与讯问人员经验能力不足有关,但从犯罪嫌疑人的具体描述上来看,主要与讯问人员对待讯问工作的态度与责任心存在莫大关联。讯问人员在讯问中体现出的这种讯问工作风格会在潜移默化中影响犯罪嫌疑人,有可能使他们增强拒供蒙混过关的侥幸心理,从而对讯问工作的结果产生不利影响。
五是不如实制作讯问笔录。在本次调查中,有10名犯罪嫌疑人是因为讯问人员在讯问中不如实制作讯问笔录而得出讯问水平较低评价的,占所调查人数的9.00%。在我们前面对其他项目的调查中,犯罪嫌疑人对部分讯问人员不如实制作讯问笔录这一现象已经有所反映。由此可见,部分讯问人员不如实制作讯问笔录是犯罪嫌疑人较为关注的一个问题,这也是诱发刑事错案的一个重要原因。{4}在本次调查中,部分犯罪嫌疑人基于讯问人员的此种行为认为讯问人员的讯问水平较低。在某次公安部组织的命案卷宗评比中,就曾发现过这种现象,对某一犯罪嫌疑人在前后的三次讯问笔录中,有一段犯罪嫌疑人对犯罪过程有罪供述的内容竟然三次完全一样,甚至标点符号都没有太大出人。这种反常现象很容易让人得出讯问人员没有如实制作讯问笔录的结论。因为人的记忆和描述随着时间的流逝是存在变化的,这种高度一致的讯问笔录反而不符合讯问过程的实际情况。在本次调查中,犯罪嫌疑人主要是发现讯问人员不让认真核对讯问笔录,或者犯罪嫌疑人发现讯问笔录中的内容和自己所说的内容不一致时,讯问人员拒绝让犯罪嫌疑人修改,从而得出讯问人员并没有如实制作讯问笔录这一结论的。从善意的角度推想,讯问人员可能会觉得犯罪嫌疑人反复的供述并不稳定或者犯罪嫌疑人的供述与所掌握的其他证据存在矛盾,在感觉已基本确定犯罪嫌疑人为作案人的前提下,为了追求犯罪嫌疑人供述的稳定性及建构起相互印证的完整的证据链而“修饰”了讯问笔录,从而完成一个“完美”的讯问工作结果。但从法律角度来看,无论讯问人员出于何种动机,不如实制作讯问笔录都是侵害犯罪嫌疑人权利甚至可能酿成冤假错案的严重违法行为。在本次调查中,犯罪嫌疑人会认为讯问人员在“偷奸耍滑”,因此得出讯问水平较低的结论。讯问人员切不可认为这仅是一个犯罪嫌疑人不认可自己讯问工作的简单问题,必须对这一问题抱有足够的警惕心。
六是在讯问中不实事求是。在本次调查中,有10名犯罪嫌疑人是因为讯问人员在讯问中不实事求是而得出讯问水平较低评价的,占所调查人数的9.00%。在具体描述上,犯罪嫌疑人认为讯问人员在讯问中表现出不辨真假、假的也信、不调查取证、断章取义、重想象轻事实、主观臆断、没有的事也让犯罪嫌疑人承认、讲实话也不信等现象。通过分析犯罪嫌疑人对讯问人员在讯问中不实事求是的表现,可以将讯问人员不实事求是的情况分为两种:第一种情况是犯罪嫌疑人故意在讯问中做出虚假供述或辩解,发现讯问人员无法辨别真假,甚至还误以为真;第二种情况是犯罪嫌疑人认为讯问人员没有按照案件事实对自己进行讯问,让自己供述或辩解不存在的情况,甚至拒绝相信自己的实话。不管讯问人员在讯问中不实事求是属于哪种情况,都是会让犯罪嫌疑人认为讯问人员讯问能力差,讯问水平低,没有以事实为依据进行讯问。这种情况的出现可能与以下两方面的原因有关:第一个方面的原因是,讯问人员讯问准备不足,对案情和犯罪嫌疑人的相关情况缺乏充分的掌握,以至于在讯问中让犯罪嫌疑人很快就发现讯问人员并没有进行实事求是的讯间;第二个方面的原因是,由于前期侦查并没有将需要掌握的情况全面查清,讯问人员在讯问犯罪嫌疑人时讯问策略方法应用不当,为了向犯罪嫌疑人表明自己已经掌握其涉案的充分的证据,在言语表达上过于直接与武断,反而在犯罪嫌疑人面前自曝己短,让犯罪嫌疑人发现了讯问人员并没有进行实事求是的讯问。针对上述情况,讯问人员在进行讯问时,做好充分的讯问准备和讯问计划是十分必要的,同时要注意讯问策略和讯问方法的妥当运用,注意言语表达要谨慎,这对于确保讯问工作的顺利进行是具有重要意义的。
七是以威胁恐吓的方式讯问。在本次调查中,有10名犯罪嫌疑人是因为讯问人员在讯问中以威胁恐吓的方式讯问而得出讯问水平较低评价的,占所调查人数的9.00%。以威胁恐吓的方式讯问同样会让犯罪嫌疑人感觉讯问人员已经理屈词穷而气急败坏,只能诉诸于恐吓的言语。需要注意的是,严厉的态度、尖锐的语言与赤裸裸的威胁恐吓是存在本质区别的,当然有的犯罪嫌疑人可能会将二者混淆起来。在法律意义上来讲,通过威胁恐吓的方式获取的犯罪嫌疑人供述属于非法证据,存在被排除的风险。因此,讯问人员在进行讯问工作中要注意把握好两者之间的界限,确保讯问在威严而非威胁的氛围下进行。
此外,还有部分犯罪嫌疑人是基于如下原因而认为讯问人员讯问水平较低的:法律文化素质低(在本次调查中,有8名犯罪嫌疑人是因为讯问人员法律文化素质低而得出讯问水平较低评价的,占所调查人数的7.20%)、不尊重犯罪嫌疑人(在本次调查中,有6名犯罪嫌疑人是因为讯问人员不尊重犯罪嫌疑人而得出讯问水平较低评价的,占所调查人数的5.40%)、错误认定自己的罪行(在本次调查中,有5名犯罪嫌疑人是因为讯问人员错误认定自己的罪行而得出讯问水平较低评价的,占所调查人数的4.50%)、没有人情味(在本次调查中,有5名犯罪嫌疑人是因为讯问人员没有人情味而得出讯问水平较低评价的,占所调查人数的4.50%)、形象较差(在本次调查中,有4名犯罪嫌疑人是因为讯问人员形象较差而得出讯问水平较低评价的,占所调查人数的3.60%)、讯问中进行精神折磨(在本次调查中,有2名犯罪嫌疑人是因为讯问人员在讯问中进行精神折磨而得出讯问水平较低评价的,占所调查人数的1.80%)。
表2 犯罪嫌疑人对讯问人员讯问水平评价为较低的根据(N=111)
┌──┬──────────────┬──┬────┐
│项目│犯罪嫌疑人对讯问人员讯问水平│频数│频率 │
│ │ 评价为较低的根据 │ │ │
├──┼──────────────┼──┼────┤
│1 │讯问中言语态度恶劣 │44 │39.60% │
├──┼──────────────┼──┼────┤
│2 │引供、诱供 │28 │25.20% │
├──┼──────────────┼──┼────┤
│3 │刑讯逼供 │27 │24.30% │
├──┼──────────────┼──┼────┤
│4 │讯问过程简单机械 │13 │11.70% │
├──┼──────────────┼──┼────┤
│5 │不如实制作讯问笔录 │10 │9.00% │
├──┼──────────────┼──┼────┤
│6 │在讯问中不实事求是 │10 │9.00% │
├──┼──────────────┼──┼────┤
│7 │以威胁恐吓的方式讯问 │10 │9.00% │
├──┼──────────────┼──┼────┤
│8 │法律文化素质低 │8 │7.20% │
├──┼──────────────┼──┼────┤
│9 │不尊重犯罪嫌疑人 │6 │5.40% │
├──┼──────────────┼──┼────┤
│10 │错误认定自己的罪行 │5 │4.50% │
├──┼──────────────┼──┼────┤
│11 │没有人情味 │5 │4.50% │
├──┼──────────────┼──┼────┤
│12 │形象较差 │4 │3.00% │
├──┼──────────────┼──┼────┤
│13 │讯问中进行精神折磨 │2 │1.80% │
└──┴──────────────┴──┴────┘
2.犯罪嫌疑人对讯问人员讯问水平评价为较高根据的统计与分析
在前面关于犯罪嫌疑人对讯问人员讯问水平评价的调查中,有146名犯罪嫌疑人认为当前讯问人员的讯问水平较高。如果说犯罪嫌疑人认为讯问人员的讯问水平较低和一般是对讯问人员的讯问素质与能力不太认可的话,那么犯罪嫌疑人对讯问人员讯问水平做出较高的评价则说明他们对讯问人员的素质与能力较为认可。犯罪嫌疑人对讯问人员的讯问水平存在差异性评价可能原因在于:一是不同讯问人员的讯问能力与水平确实存在较为明显的高低差异,这种差异在讯问过程中被犯罪嫌疑人所明确感知,并因此得出了高低不同的评价;二是有可能存在同一个讯问人员被不同的犯罪嫌疑人做出了高低截然相反评价的情况,个中原因可能与讯问人员在讯问不同犯罪嫌疑人时的讯问工作策略与方法存在差异有关,也可能与犯罪嫌疑人不同的心理感受存在差异有关。但不管原因如何,我们通过关于犯罪嫌疑人对讯问人员讯问水平评价的调查,既希望掌握宏观情况,又希望从犯罪嫌疑人的角度了解我们工作的缺点与不足之处,同样也希望能够总结出一些犯罪嫌疑人较为认可的经验与长处。因此,对此部分犯罪嫌疑人做出讯问人员讯问水平较高这一结论的根据进行调查、统计和分析,从而能够细化和梳理出一些普遍性的研究结论,为改进讯问人员的讯问工作提供参考。
通过调查、统计和分析,我们梳理出了犯罪嫌疑人对讯问人员讯问水平评价为较高的12个方面的根据,其中提到次数较多的根据有11个(提到频数超过两位数,具体情况见表3)。具体分析如下:
一是具有较高的讯问技巧。在本次调查中,有75名犯罪嫌疑人是因为讯问人员具有较高的讯问技巧而得出讯问水平较高评价的,占所调查人数的51.40%。在具体描述上,犯罪嫌疑人认为讯问人员在讯问中具有较高的讯问技巧,主要有如下表现:语言交流水平高、语言技巧很高、谈话很有水平、口才好、说话水准高、能很快打消嫌疑人的疑虑和隐瞒、经验丰富、使自己认清所犯的罪行、谈话能谈到心里去、和你讨论讲道理、说服教育让人心服口服、善于做思想工作、耐心的说服教育、能够给自己指明出路、善于引导思路如实供述、认真分析犯罪及造成的危害、讲明坦白与对抗的利害并正确引导、时时让自己明白坦白的好处、让自己实话实说从而争取宽大处理、利用身份说服教育、和自己认真讨论案情、迂回讯问、善于套话、能讲中要害、步步深入、讯问中很会绕弯谈问题、说话很婉转、多次讯问查明案情、记J性好、轮流讯问、从各方面讯问、讯问节奏速度快、讯问中能够适时出示证据、说话流利且让人感觉话中有话、讯问高明处处挖坑、讯问手段独特、讯问方法十分合理、讯问时不按常规出牌、很有技巧地让我坦白问题、一套一套的,等等。通过详细分析犯罪嫌疑人认为讯问人员讯问水平较高的主要表现,可以将之分为以下几大方面。首先是具有较高的语言表达和沟通水平,如犯罪嫌疑人在调查中提出讯问人员的语言交流水平高、语言技巧很高、谈话很有水平、口才好、说话水准高等表现都可以归结为讯问人员具有较高语言表达和沟通水平。讯问是语言沟通的艺术,讯问人员具有较高的语言表达与沟通水平对于传达和获取与讯问有关的信息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也是讯问人员具有较高讯问水平的重要特征之一,很难想象一个不善于语言表达与沟通的讯问人员会被评价为具有较高的讯问水平。其次是具有较高的说服教育和思想引导水平,如犯罪嫌疑人在调查中提出讯问人员能很快打消嫌疑人的疑虑和隐瞒、经验丰富、使自己认清自己所犯的罪行、谈话能谈到心里去、和你讨论讲道理、说服教育让人心服口服、善于做思想工作、耐心的说服教育、能够给自己指明出路、善于引导思路如实供述、认真分析犯罪及造成的危害、讲明坦白与对抗的利害并正确引导、时时让自己明白坦白的好处、让自己实话实说从而争取宽大处理、利用身份说服教育、和自己认真讨论案J情等都可归结为具有较高的说服教育和思想引导水平。态度决定行为和表现,犯罪嫌疑人只有从思想上有供述犯罪的态度和动机,才能确保其向讯问人员供述自己的犯罪行为,但绝大多数犯罪嫌疑人是存在供述犯罪的种种心理障碍的,或者说大多数犯罪嫌疑人对供述犯罪是存在巨大心理顾虑的。为了消除犯罪嫌疑人供述犯罪的心理障碍和顾虑,就需要讯问人员在讯问工作中进行有效说服教育和思想引导。由此可见,讯问人员的说服教育和思想引导水平是决定犯罪嫌疑人在讯问中能否转变态度,最终配合讯问工作的决定性因素,也是反映讯问人员讯问水平的主要指标。再次是能够灵活有效地运用讯问策略与讯问方法,如犯罪嫌疑人在调查中提出讯问人员迂回讯问、善于套话、能讲中要害、步步深人、讯问中很会绕弯谈问题、说话很婉转、多次讯问查明案情、记性好、轮流讯问、从各方面讯问、讯问节奏速度快、讯问中能够适时出示证据、说话流利且让人感觉话中有话、讯问高明处处挖坑、讯问手段独特、讯问方法十分合理、讯问时不按常规出牌、很有技巧地让我坦白问题、一套一套的等都可归结为能够灵活有效地运用讯问策略方法。犯罪嫌疑人提出的讯问人员的这些表现包括迂回讯问策略、重点突破讯问策略、快节奏式讯问法、利用证据讯问法,讯问人员在讯问中能够灵活有效地运用讯问策略方法会让犯罪嫌疑人感觉难以有效地辩解和对抗,是讯问人员具有较高讯问技巧的直接表现。讯问人员在讯问工作中所展示出来的讯问技巧并不仅仅是犯罪嫌疑人所提到的上述内容,但他们提到的这些方面也是讯问技巧的重要体现,是对他们产生较明显讯问效果的重要方面,值得侦查机关和讯问人员认真思考、总结和研究,为切实提高讯问人员的讯问水平提供参考。
二是具有较好的讯问态度。在本次调查中,有65名犯罪嫌疑人是因为讯问人员在讯问中具有较好的讯问态度而得出讯问水平较高评价的,占所调查人数的44.50%。在具体描述上,犯罪嫌疑人认为讯问人员在讯问中具有较好的讯问态度主要有如下表现:客气、面善、说话很温柔和气、礼貌、热情、文明用语、正直、为人和气、关心犯罪嫌疑人的生活与身体、感觉亲切、不说粗俗的语言、尊重犯罪嫌疑人、语气平和、讯问过程人性化、有人情味、不侮辱人、没有语言讥讽、不骂人、讲理、耐心、友善、循循善诱、恩威并施、态度好、态度温和,有情义、感觉警察很亲切等。讯问人员较好的讯问态度实际向犯罪嫌疑人传达出一种胸有成竹的自信心,表明讯问人员有能力在和谐的气氛下对犯罪嫌疑人开展讯问工作。在这样良好的讯问氛围下,也就大大减少了犯罪嫌疑人胡搅蛮缠对抗讯问的可能性,讯问工作也就更容易取得进展。气急败坏、恶语嘲讽和刑讯逼供等表现会让犯罪嫌疑人对讯问人员产生一种讯问水平不高,办法不多甚至黔驴技穷的感觉。讯问人员良好的讯问态度反而给犯罪嫌疑人以一种强烈的心理暗示:讯问人员具有较高的讯问水平,不用对犯罪嫌疑人进行非法的“上手段”,仅仅通过正当的程序和工作方法就可以查明案情。
三是能通过讯问全面查明案情。在本次调查中,有37名犯罪嫌疑人是因为讯问人员能通过讯问全面查明案情而得出讯问水平较高评价的,占所调查人数的25.30%。在具体描述上,犯罪嫌疑人认为讯问人员能通过讯问全面查明案情主要有如下表现:讯问得很仔细、办案认真、认真讯问、举一反三、注重细节、犯罪经过问得特别细、问得很彻底、问出所有的犯罪事实、问出犯罪的各种理由、问出与本案所有的人员、追根问底不放过一点线索、不漏掉犯罪过程的每一个细节、问得很深刻、关注案件的细节,抓住话题一问到底、不停地追问、不放过任何细节等。讯问人员能通过讯问全面查明案情显示了讯问人员严谨细致负责的工作态度和工作作风,认真查清案件的每一个细节和线索,尽可能真实地还原犯罪过程,而不是得过且过应付了事。这种表现会让犯罪嫌疑人感觉讯问人员具有较强的业务素质,体现出了一种较高的讯问水平。
四是表现出让人由衷佩服的言行。在本次调查中,有35名犯罪嫌疑人是因为讯问人员在讯问中表现出让人由衷佩服的言行而得出讯问水平较高评价的,占所调查人数的24.00%。在具体描述上,犯罪嫌疑人认为讯问人员具有让人由衷佩服言行的主要表现是:凭感觉让人由衷的佩服、言行举止气质上让人感觉很厉害、干练、任何事都能查出来、瞒不过讯问人员、凭感觉和印象觉得很厉害等。犯罪嫌疑人认为讯问人员讯问水平较高的这一根据是一种相对模糊的感觉,缺乏明确而具体的根据,也可以说是讯问人员在讯问过程中表现出来的综合素质给犯罪嫌疑人产生了这样一种印象。这实际上是讯问人员具有较高讯问水平和能力在无形中传递给犯罪嫌疑人的一种“气质”和“气场”,这种“气质”和“气场”会对犯罪嫌疑人的心理产生强大的震慑作用,会让他们产生一种碰到了一位难以应付的讯问高手的感觉,并进而强烈动摇其对抗讯问的信心。讯问人员这种让犯罪嫌疑人由衷佩服的言行是通过长期的讯问工作所沉淀出来的气质,它通过讯问人员举手投足的方式影响着犯罪嫌疑人,对促使犯罪嫌疑人放弃幻想,早日供述自己的犯罪行为具有积极的作用。
五是能严格公正执法。在本次调查中,有25名犯罪嫌疑人是因为讯问人员在讯问中表现出严格公正执法而得出讯问水平较高评价的,占所调查人数的17.10%。在具体描述上,犯罪嫌疑人认为讯问人员能严格公正执法的主要表现是:依法行事、准确解释法律、法律知识丰富、法律政策水平高、铁面无私、不说大话、公平公正讯问、对法律程序十分熟悉尽量避免违规等。根据犯罪嫌疑人对讯问人员严格公正执法的表述,可以将之分为严格依法讯问和能够准确地解释法律政策两大方面。严格公正执法是讯问人员开展讯问工作的必备素质,也是讯问人员具有较高讯问能力与水平的主要体现。虽然并不是所有的犯罪嫌疑人都能熟悉涉嫌案件的法律政策,但毕竟有部分犯罪嫌疑人,如具有较高文化素质的犯罪嫌疑人、有前科经历的犯罪嫌疑人、得到律师咨询的犯罪嫌疑人等,是能够对讯问人员是否严格公正执法做出判断的。对于一些严重违反法律的讯问行为,如刑讯逼供、不如实制作讯问笔录等,绝大多数犯罪嫌疑人同样能够判断出讯问人员并没有公正执法。由此可见,在犯罪嫌疑人眼里,讯问人员在讯问中能严格执法是具有较高讯问水平的重要体现,体现出了讯问人员具备较高的业务素质、法律知识和政策水平。
六是具有较高的学识素养和职业素质。在本次调查中,有25名犯罪嫌疑人是因为讯问人员在讯问中表现出具有较高的学识素养和职业素质而得出讯问水平较高评价的,占所调查人数的17. 10%。在具体描述上,犯罪嫌疑人认为讯问人员具有较高的学识素养和职业素质的主要表现是:职业素质高、认真负责、职业道德高、修养好、具有丰富的学识、专业水平高、具有心理学知识、知识背景丰富、敬业、专业、尽职,知识丰富等。随着社会形势的发展,讯问人员要查明犯罪必须具有丰富的知识背景、良好的学识素养和较强的职业素质,在讯问犯罪嫌疑人的时候,讯问人员如果不了解和掌握涉案的专业知识,将无法有效地开展工作。如果说一名讯问人员具有较高的学识素养是较高讯问水平的重要外在表现的话,那么讯问人员认真负责、职业道德高、敬业、专业则体现了讯问人员内在的责任心和工作态度。讯问人员要提高自己的学识素养和职业素质应从增加自己的知识面和加强自身的职业修养两个方面努力,只有这样才能适应日益复杂的工作要求和严格的法律规范。
七是具有明确清晰的讯问思路。在本次调查中,有19名犯罪嫌疑人是因为讯问人员在讯问中具有明确清晰的讯问思路而得出讯问水平较高评价的,占所调查人数的13.00%。在具体描述上,犯罪嫌疑人认为讯问人员具有明确清晰的讯问思路的主要表现是:讯问目标明确、善于引入话题、能提出关键问题、讯问中直奔主题、讯问思路清晰、善于由浅入深逐步明朗案情、头脑冷静、头脑好能抓住重点、头脑灵活、思维敏捷、提问一针见血、思路清楚、讯问时能准确击中要害等。讯问人员在讯问中始终保持明确清晰的讯问思路意味着讯问人员能牢牢掌控着讯问的节奏和关键,能准确识别犯罪嫌疑人的种种谎言和企图蒙混过关的种种伎俩,始终保持对讯问所涉及关键问题的关注和把握。讯问人员的这些表现会让犯罪嫌疑人感觉自己的对手非常强大和难以对付。不少犯罪嫌疑人对抗讯问的重要方式就是模糊讯问主题、扰乱讯问节奏,使讯问人员无法把握案情的关键所在。如果讯问人员能在整个讯问过程中都具有明确清晰的讯问思路,将对犯罪嫌疑人产生一种逼入墙角无计可施的震慑感,这对促使积极讯问效果的取得具有重要的作用。
八是讯问中能够实事求是。在本次调查中,有17名犯罪嫌疑人是因为讯问人员在讯问中能够实事求是而得出讯问水平较高评价的,占所调查人数的11.60%。在具体描述上,犯罪嫌疑人认为讯问人员在讯问中能够实事求是的主要表现是:实事求是、客观、注重证据、尊重事实等。讯问人员在讯问中实事求是是一项基本的工作要求,它体现为讯问人员在讯问工作中严格围绕案件的事实真相开展讯问工作,注重以证据来认定犯罪嫌疑人的犯罪行为。这种做法会让犯罪嫌疑人感觉讯问人员对讯问工作具有很强的自信心和较高的讯问能力,对这样的讯问人员犯罪嫌疑人将会更为认可和佩服,这样的讯问人员与那些采用欺骗、诱导、吓唬等方式讯问的讯问人员是不在一个水平上的。
九是全面掌握了案情、证据与专业知识。在本次调查中,有13名犯罪嫌疑人是因为讯问人员在讯问中全面掌握了案情、证据与专业知识而得出讯问水平较高评价的,占所调查人数的8.90%。在具体描述上,犯罪嫌疑人认为讯问人员在讯问中全面掌握了案情、证据与专业知识的主要表现是:熟悉案情及相关的专业知识、对前期调查的证据情况很清楚、对案情了解得很透彻、掌握的证据很充分、对案件很清楚等。讯问人员对与犯罪嫌疑人有关的案情、证据与专业知识全面的掌握和了解,是有效开展讯问工作的前提和基础,是甄别犯罪嫌疑人、审查判断犯罪嫌疑人供述与辩解的基本依据。可以想象得出,讯问人员在同犯罪嫌疑人博弈的过程中,如果讯问人员能详细、准确、清楚地讲出犯罪嫌疑人鲜为人知或自以为无人知晓的陈年往事、案件情况、相关证据及其所涉嫌犯罪的专业知识,这往往会对犯罪嫌疑人产生较大的心理震撼,使他们感到在讯问人员面前已没有任何秘密可言。可以说,讯问人员对案情、证据与专业知识了解得越深入、越细致,那么对犯罪嫌疑人心理上的震撼就越强。全面掌握案情、证据与专业知识还能够确保讯问时能够对症下药,有的放矢,避免出现对牛弹琴的尴尬局面,相关讯问策略与讯问方法会更有针对性。对于犯罪嫌疑人在讯问中可能出现的拒供对抗,讯问人员也可以利用掌握的情况予以坚决回击,为推动讯问进程的顺利进行,确保积极讯问效果的取得打好基础。
十是能准确把握和利用犯罪嫌疑人的心理。在本次调查中,有12名犯罪嫌疑人是因为讯问人员在讯问中能准确把握和利用犯罪嫌疑人的心理而得出讯问水平较高评价的,占所调查人数的8.20%。在具体描述上,犯罪嫌疑人认为讯问人员在讯问中能准确把握和利用犯罪嫌疑人的心理的主要表现是:讯问人员善于察言观色、犯罪嫌疑人未想到的讯问人员已经预先想到、犯罪嫌疑人担心暴露的问题讯问人员早已洞察、讯问人员已经摸清犯罪嫌疑人的心理活动、犯罪嫌疑人所隐瞒的问题被讯问人员及时揭穿、讯问人员善于对犯罪嫌疑人进行心理攻击等。在讯问过程中,犯罪嫌疑人由于存在畏罪、侥幸、疑虑、抵触和戒备等种种心理障碍,常常不会痛快地供述自己的犯罪行为。讯问人员如果能通过细致的观察和全面的分析准确地把握犯罪嫌疑人在讯问过程中的心理变化,预先洞察他们的一些细微的心理变化,在此基础上及时揭穿他们的伎俩,并运用适当的讯问策略和讯问方法开展心理攻势将很有可能突破犯罪嫌疑人拒供的心理防线,获得积极的讯问效果。讯问人员对犯罪嫌疑人能够准确地把握和利用犯罪嫌疑人的心理对犯罪嫌疑人产生一种无形的、难以抗拒的压力,这样的讯问人员是犯罪嫌疑人较为畏惧的,他们也认为这样的讯问人员具有较高的讯问水平。
十一是讯问中没有刑讯逼供行为。在本次调查中,有12名犯罪嫌疑人是因为讯问人员在讯问中没有刑讯逼供行为而得出讯问水平较高评价的,占所调查人数的8.20%。部分讯问人员采用刑讯逼供进行讯问被犯罪嫌疑人评价为讯问水平较低和一般,如果讯问人员在讯问中没有刑讯逼供行为,严格在法律范围之内进行讯问就会被犯罪嫌疑人认为是具有较高的讯问能力和水平。严禁刑讯逼供是我国法律的一项基本要求,为何仍有部分犯罪嫌疑人将之作为评价讯问人员讯问水平较高的一个依据呢?这种情况的出现值得侦查机关和讯问人员深思。
十二是讯问中没有诱供行为。在本次调查中,有5名犯罪嫌疑人是因为讯问人员在讯问中没有诱供而得出讯问水平较高评价的,占所调查人数的3.40%。部分讯问人员采用诱供进行讯问被犯罪嫌疑人评价为讯问水平较低和一般,如果讯问人员在讯问中没有诱供,严格在法律范围之内进行讯问就会被犯罪嫌疑人认为具有较高的讯问能力和水平。诱供相比刑讯逼供,对犯罪嫌疑人精神与身体伤害的程度要小一些,但在法律定位上仍然是绝对禁止的非法讯问方式。依靠诱骗的方式讯问是一种讯问水平不高的表现,讯问人员在讯问中杜绝诱供是一项基本的业务要求,相关的调查结果也反映出犯罪嫌疑人对此问题的关注。
表3 犯罪嫌疑人对讯问人员讯问水平评价为较高的根据(N=1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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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犯罪嫌疑人对讯问人员讯问水平 │频数│频率 │
│ │ 评价为较高的根据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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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具有较高的讯问技巧 │75 │51.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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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具有较好的讯问态度 │65 │44.50% │
├──┼───────────────┼──┼────┤
│3 │能通过讯问全面查明案情 │37 │25.30% │
├──┼───────────────┼──┼────┤
│4 │表现出让人由衷佩服的言行 │35 │24.00% │
├──┼───────────────┼──┼────┤
│5 │能严格公正执法 │25 │17.10% │
├──┼───────────────┼──┼────┤
│6 │具有较高的学识素养和职业素质 │25 │17.10% │
├──┼───────────────┼──┼────┤
│7 │具有明确清晰的讯问思路 │19 │13.00% │
├──┼───────────────┼──┼────┤
│8 │讯问中能够实事求是 │17 │11.60% │
├──┼───────────────┼──┼────┤
│9 │全面掌握了案情、证据与专业知识│13 │8.90% │
├──┼───────────────┼──┼────┤
│10 │能准确把握和利用 │12 │8.20% │
│ │犯罪嫌疑人的心理 │ │ │
├──┼───────────────┼──┼────┤
│11 │讯问中没有刑讯逼供行为 │12 │8.20% │
├──┼───────────────┼──┼────┤
│12 │没有诱供 │5 │3.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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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与参考文献】
基金项目:本文系辽宁省社会科学规划基金项目“社会认知心理学视野中犯罪人自我犯罪归因的实证研究”(项目编号:L15DSH005 )和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资助课题“断《刑事诉讼法》施行后侦查讯问规范化运行的实证研究—基于对讯问人员和犯罪嫌疑人的调查分析”(项目编号:1112113006)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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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曲红.新刑诉法下侦查讯问人员面临的挑战及对策[J].青海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3,(4);40-42.
{3}毕良珍.“临界诱供”的法律思考—刑事讯问谋略运用合法性探析[J],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6,(6):98-104.
{4}王恒认.侦查行为诱发刑事错案原因分析[J].江西警察学院学报,2013,(4):42-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