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是团结全国刑事诉讼法学工作者和法律工作者的全国性法学学术团体,其前身是成立于1984年的中国法学会诉讼法学研究会(2006年,诉讼法学研究会分立为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和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2013年12月,中国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完成民政部社团法人登记手续,...
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体系
 
 
来源:法制日报法学院

  江必新 (最高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

  在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提出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的基础上,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体系,既有必要性,也有可能性。

  ——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体系,是中国共产党高度重视理论建设的优良传统和战略任务所决定的。马克思在《〈黑格尔法哲学批判〉导言》中指出:“批判的武器当然不能代替武器的批判,物质力量只能用物质力量来摧毁;但是理论一经掌握群众,也会变成物质力量。”中国共产党在建党、建军、建国、建设、改革的光辉历程中,走的是一条理论先行、实践检验、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道路。党的十八大甚至将思想理论建设摆到根本性的地位进行强调。高度重视理论建设、理论创新和理论武装,这既是我们党的一个优良的传统,也是保证党的事业不断胜利前进的重要法宝。我国当前正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客观上需要我们对什么是社会主义法治、如何依法治国、如何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如何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等一系列根本性问题形成系统认识。构建一个科学性的、开放的、发展的、充满生机活力的法治理论体系,是中国共产党人的责任和担当。

  ——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体系,是法律规范体系化和法律活动体系化倒逼的必然结果。2011年,我国形成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在2014年的四中全会上,党中央作出了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以及形成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的重大决策部署。我们知道,理论是行动的先导,理论成熟是行动有效的前提。没有体系化的理论,就不可能形成体系化的制度和实践。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体系,是实现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的必然要求。

  ——十八大以来,中国法治的跨越式发展为理论飞跃提供了必要的基础和条件。法治理论的体系化是理论飞跃的结果。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强调依法治国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和重要保障,是关系我们党执政兴国、关系人民幸福安康、关系党和国家长治久安的重大战略问题,更加重视充分发挥法治在治国理政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的重要作用,更加重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更加重视加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法治理论和法治体系建设,可以说,实现理论飞跃、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体系的条件已经具备。

  对于如何具体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体系,笔者建议如下:

  科学界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体系的内涵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实践的理论表达,是对马克思主义法学基本原理的继承、创新和重大发展,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要理论指导、思想基础和学理支撑。而体系,是一定范围内或同类的事物按照一定的秩序和内部联系组合而成的整体。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体系,指的是由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构成的内在统一的理论整体。它既是一个由不同理论组成的理论群,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的整体面貌。

  深刻认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体系的标志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体系的标志是习近平法治思想。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发表了一系列有关法治或以法治为主要内容的专题讲话,还对宪法宣传、法治建设、政法工作、国际法治等作出了一系列重要批示、谈话。这些讲话、批示和谈话充满建设法治治国的伟大情怀,立意高远、思想深刻、知行一致,凝聚为习近平法治思想。它以新的思想、新的观点、新的论断,极大地丰富和发展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使我国法治建设在一个更加成熟、更加定型、更加科学的法治理论指导下全面推进。

  准确把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体系的统帅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体系的统帅是“法治中国”。笔者曾经将法治中国的内涵概括为3句话,即它是人类法治文明的“继承版”,是法治国家建设的“中国版”,是依法治国实践的“升级版”。建设法治中国,是我们党在法治理论上的重大创新,也是对我国法治建设长远目标的定位,构成我国新时期、新阶段法治建设的时代主题。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体系,应当把法治中国作为提纲挈领的统帅。

  全面总结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体系的内容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体系的内容包括社会主义民主制度化、法律化、程序化理论,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理论,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理论,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理论,党法一致、依法执政、依宪执政理论,推进法治中国建设理论,深化司法改革理论,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及其现代化理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理论,良法善治理论,改革与法治关系理论,法治思维、法治方式理论,从严治党、依法反腐理论,国际关系民主化、法治化理论等等。

  合理设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体系的结构

  结构是体系的基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体系的结构可以考虑设计为价值理论、规范理论、运行理论、关系理论几个部分。价值理论包括关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本质特征的理论,关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及其基本原则的理论,关于社会主义法治价值的理论,关于尊重和保障人权的理论,关于依法制约和监督权力的理论等等。规范理论包括关于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理论,关于国家法律与党内法规有机衔接的理论,关于推进全球治理法治化的理论等等。运行理论包括关于维护宪法权威、提高宪法实施水平的理论,关于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的理论,关于依法治军、从严治军的理论,关于法治工作队伍建设的理论等。关系理论包括关于法治与国家治理现代化关系的理论,关于法治与改革双轮驱动的理论,关于党的领导与依法治国关系的理论,关于维稳与维权关系的理论,关于秩序与活力关系的理论,关于民主与专政关系的理论,关于道德与法关系的理论,关于政策与法关系的理论等等。

  认真对待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体系的特征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体系具有鲜明的中国性、彻底的人民性、内在的统一性、充分的开放性等特征。第一,一国的法治总是由一国的国情和社会制度决定并与其相适应。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中国人民的主张、理念,也是中国人民的实践。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体系是马克思主义法律学说与当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实践有机结合的产物,是新中国成立以来法治建设经验与时代精神相互融合的成果,具有中国特色、中国风格和中国气派,具有鲜明的中国性;第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是党领导人民制定和实施法律,有效治理国家和社会的方式、过程和状态,人民既是法治的主体,也是法治的目的。“人民主体论”和“人民中心论”决定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体系具有彻底的人民性;第三,在构成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体系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标志,以法治中国建设为统帅,价值理论、规范理论、运行理论、关系理论从不同方面反映和规定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价值追求、本质要求、实现途径、辩证关系,每一个方面环环相扣、相辅相成,构成一个科学有机的整体,具有内在的统一性;第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体系的形成、发展与实践具有充分的开放性,体现了与时俱进的发展要求,能够通过不断完善保持其先进性,始终指导中国的法治实践;第五,尽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体系具有上述特征,但它不是游离于人类法治实践之外的特殊体系,而是普遍的法治理念在中国特定环境下的实践。这些特征是人类法治理论的中国版本,而不是法治理论在中国的异化或者背离。有的国家不愿意承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目的在于推销三权分立、多党政治,对此也要保持高度警惕。

  清醒认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体系的作用

  一方面,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体系是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的系统总结,体现了继承中国法制文化优秀传统和借鉴人类法制文明成果的文化要求,是中华民族对世界法治文明的原创性贡献。另一方面,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体系深刻阐释了社会主义法治的理论依据、本质特征、价值功能、内在要求、中国特色、基本原则、发展方向等重大问题,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要理论指导、思想基础和学理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