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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州学刊》2017年第1期 作者:张文显 日期:2017-02-24 16:22:27 浏览:715
建立和完善司法责任制是司法体制改革的“牛鼻子”,对其他各项司法改革均具有牵引和统领作用。司法责任制的核心要义和科学内涵是“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司法责任制与司法民主制是相辅相成的,在推进司法责任制改革的过程中应重视发挥合议庭、审判庭、审判委员会以及法官专业会议等司法民主载体的积极作用,不断创新完善以司法民主保证司法公正、司法权威、司法秩序、司法公信的体制机制。习近平关于司法和司法权、司法的价值和功能、司法规律等基础理论问题的深刻论述,为司法责任制改革提供了科学理论,指引司法责任制改革在司法本质和司法规律的轨道上有序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