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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炎铭 :贝卡里亚刑罚思想中的人道主义
 
 
 
【学科类别】中国法律思想史
【出处】人民法院报
【写作时间】2017年
【中文关键字】贝卡里亚刑罚思想;人道主义
【全文】

 

  贝卡里亚的《论犯罪与刑罚》是誉满古今的经典名著,贝卡里亚这本书传承的思想引领了几个时代的刑法学,并将继续教育着以后的刑法学人。在书中,贝卡里亚重新构建了刑罚中的人道主义。
 
  在开篇,他写道:“一位在1200年前曾统治君士坦丁堡的君主,授命编纂了古代一个征服者民族的法律,而后,这些法律同伦巴第人的习俗混杂在一起,并包容在充满私人所作的含混解释的典籍之中,这些法律残余形成了至今仍被欧洲大部分地区称之为法律的传统见解。法里纳奇抱着狂暴的得意建议实行的折磨,成为那些本来应当诚惶诚恐地主宰人们生活和命运的人所深信不疑的法律,这在今天同样是一种不幸。”可见,当时法律和习俗的混同,法律中充斥着私人的见解和解释,以及法律的残暴持批判的态度。他认为残暴的法律“往往只是少数人欲望的工具,或者成了某些偶然或临时需要的产物”。封建社会在国家本位思想影响下,刑法仅仅是工具。他在书中《宣誓》、《耻辱》、《庇护》、《悬赏》、《决斗》篇中,都对传统法律知识或习惯进行了严厉的批判。
 
  那么在《论犯罪和刑罚》一书中,贝卡里亚是如何构建刑罚人道主义理论的呢?
 
  首先,贝卡里亚认为刑法人道性的根本宗旨,是尊重人性。他写道:“如果说温和与人道能使一切人接受正当权威的话,那么,本书的宗旨正是为了提高这一权威,而不是要削弱它。”贝卡里亚刑罚思想对人道主义的建构,是针对当时的神权提出的。在当时神权大行其道,宗教把持了神道,获取了社会特权,通过宗教的方式取得了凌驾于公众之上的权力,权力被赋予了绝对性,刑法的设定不可预知,也就没有人道可言。从本质上讲,这种权力属性否定人的尊贵和人性至上。因此“刑法也就变成神道和王道的婢女,国家的刑罚权也成为国家的一种垄断权力,成为一种生杀予夺的利器,完全违背了公民让渡权利的初衷”。
 
  贝卡里亚对传统知识的怀疑和封建刑法的批判始于封建社会对人性的忽视,他写道:“首先,人不是上帝的一个玩物,人有自己独立的人格、尊严和理性。”所以贝卡里亚认为:“把产生于人类契约,人们确认或默许的公约的东西分离出来,倒是极为重要的,因为,它的力量足以在不肩负上天特别使命的情况下,正当地调整人与人之间的关系。”贝卡里亚的“社会契约”思想彻底打破了“君权神授”思想。他确立“契约思想”的目的就在解放人,解放人性,使人的地位得以提升,使人性得以尊重。
 
  其次,贝卡里亚反对刑法对人类感情的践踏,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贝卡里亚批判封建刑法中蔑视感情的规定。贝卡利亚认为:“优秀的法律应当为主审法官配置一些随机产生的而不是选举产生的陪审官,因为,在这种情况下,根据感情作出判断的无知,较之根据见解作出判断的学识要更可靠一些。”在这里贝卡里亚虽然是在讲陪审官的作用,但实际上是在强调情感对人做出准确判断的重要性。在《宣誓》这一篇中,他写道:“当一个犯人能够从说谎中得到极大好处的时候,为了使他诚实可信,要求他进行宣誓,由此,产生了人的自然感情同法律之间的一种矛盾,从古到今的历史表明,人们最常滥用的就是上天这一珍贵的恩赐,如果说所谓的贤明圣人也经常亵渎它的话,那么犯罪分子又凭什么要去遵从它呢?一般来说,在抵御恐惧袭扰和物质诱惑的斗争中,宗教的力量太软弱了,因为他太脱离人们的感官,所以贝卡里亚旗帜鲜明地主张,在理性指导下的法律不能侵犯人类基本的感情。二是贝卡里亚主张理性与感性并重。作为启蒙时期的学者,贝卡里亚也是理性主义者,他正是从理性出发,认为人具有自由意志,人的本性是趋利避害,趋乐避苦。他认识到了人的理性,他重视人的理性的时候,并没有忘记人是有感情的动物,所以他不仅能认识到理性的作用,也能认识到感情的意义。他批判封建刑法对人类情感的忽视,呼吁在制定和适用刑罚的时候,要考虑人类的基本感情。
 
  第三,贝卡里亚人道主义刑罚理论确立了罪刑法定的原则。贝卡里亚认为:“只有法律才能为犯罪规定刑罚,只有代表根据社会契约而联合起来的整个社会的立法者才拥有这一权威,任何司法官员都不能自命公正地对该另一社会成员科处刑罚。”这就是贝卡里亚的罪刑法定原则。贝卡里亚强调只有法律才能规定刑罚,也就是说什么是犯罪,犯罪之后需要接受什么样的刑罚,必须由法律来规定,这就防止了:人为因素造成的司法不公。他写道“任何一个司法官员都不得以热忱或公共福利为借口,增加对犯罪公民的既定刑罚。”也就是说从形式的角度讲,如果法官在法律规定的范畴外以任何借口,包括公共福利之类的借口,对公民施加刑罚,都是不被允许的。在《关于公共秩序》这一篇中,贝卡里亚对警察的职责进行评价的时候,也表达了相同的意思,具体表述为“但是,这些官员如果不是根据公民手中法典所确定的条文进行工作,而是口含天宪的话,那么,他们就为吞噬政治自由的暴政开放了门户”。
 
  贝卡里亚之所以提倡罪刑法定原则,其目的是为了保护公民权利,对此他在书中作了如下表述:“一个社会如果没有成文的东西,就绝不会具有稳定的管理形式,如果不建立一座社会契约的坚固石碑,法律怎么能抵抗得住时间和欲望的侵蚀呢?用法律文字的形式表达了哪些是公民不可为的,对公民的行为作出规范,使公民对自己行为在法律上的后果有种预期。”有了法律的规定,公民在法无明文禁止的范围内作为,就是享受权利和自由,任何人不能干涉,从而也保护公民的权益。
 
  最后,贝卡里亚人道主义刑罚思想反对酷刑。反对酷刑的理论基于罪罚对称的思想,贝卡里亚认为:“如果对两种不同程度地危害社会的行为处以同等的刑罚,那么人们就找不到更有利的手段去制止实施能带来较大好处的较大犯罪了。”“犯罪对公共利益的危害越大,促使人们犯罪的力量越强,制止人们犯罪的手段就应该越强有力,这就需要刑罚与犯罪相对称。”罪罚对称原则,是贝卡里亚刑罚思想中一个非常重要的原则。
 
  在封建时期,欧洲的刑事司法实践是非常残酷和野蛮的,许多科学家和哲学家因为思想、观点、政见与统治阶级不符遭到迫害和摧残,例如布鲁诺遭受火刑,哥白尼被宣布为异端,伽利略被判处终身监禁。对此,贝卡里亚在《犯罪与刑罚》中作了猛烈抨击:“一个并不为所欲为的政治实体平稳地控制着私人欲望,难道他能容忍无益的酷政为野蛮和狂热,为虚弱的暴君当工具吗?难道一个不幸者的惨叫可以从不可逆转的时间中赎回已经完成的行为吗?”

 

【作者简介】
刘炎铭,单位为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人民法院。